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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金壁:中國古代的農耕

古代的農耕,大約是所謂的刀耕火種,即用刀斧之類工具砍去田野裡的雜草樹木,一把火燒光,然後播種。這種原始的耕作習俗,在偏遠山區一直保存了許久。唐人劉禹錫被貶到夔州(今重慶奉節)任刺史時所作的《竹枝詞》寫當地的耕作情景:“山上層層桃李花,雲間煙火是人家。銀釧金釵來負水,長刀短笠去燒畬。”燒畬(shē),即燒荒種田。

而中原地區早就出現了耒耜。據傳說,耒耜是上古部落聯盟領袖神農氏發明的。《周易·系辭下》說:“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據此描寫,耒耜是一種木鍁類工具:下部挖土的部分“耜”銳利,故加工時須“斫”;上部手持的柄略彎曲,故加工時須“揉”。“揉”字也作“煣”,是用火烤而使木料彎曲的加工方法。

金屬使用以後,耒耜上的“耜”換成了銅或鐵,自然更加堅固、銳利,這種鍤類農具,類似今之鐵鍬,可以手推、足踏而發土。《說文·木部》:“,臿也。”,即古耜字,臿,即古鍤字。字又作梩、枱,《說文·木部》:“枱,耑(端)也。”《周禮·地官司徒·鄉師》:“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賈公彥疏引《司馬法》曰:“雲一梩者,或解以為插(鍤)也,或解以為鍬也,鍬插亦不殊。”

什麽叫耕地?其實就是用耒耜(即鍤或鍬)掘出一道道溝—壟溝,以備播種。必須說明,古代種子是播在壟溝裡的。這壟溝有定製:寬、深各一尺。要達到這個標準,最適於採用“耦耕”的辦法:兩人並排,每人手持頭部半尺寬、一尺長的耒耜,掘出的壟溝叫作畎(字又作、甽),恰好一尺深一尺寬,一次成型(單人耕作則需要一去一回方能掘出一畎)。掘出的土堆於畎旁,耦耕者再掘出一道“畎”時,畎旁的堆土就成了“壟”,也叫“畝”,理論上是高、寬各一尺。這樣,耕好的田地就成了“畎畝”,也叫“壟畝”,都代指田地。

《國語·周語下》:“天所崇之子孫,或在畎畝。”吳韋昭注:“下曰畎,高曰畝。畝,壟也。”《孟子·告子下》:“舜發於畎畝之中。”《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亮躬耕壟畝。”,皆此意。

這種“畎畝”制度經由國家規定。《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記載:“匠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畎。”《漢書·食貨志上》也提倡這種被稱為“代田”的畎畝耕種方式:“(趙)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畎。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後稷始畎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曰畎,長終畝,一畝三畎,一夫三百畎,而播種於畎中。苗生[三](按,據清學者王念孫《讀書雜誌·漢書第四》補,下文“壯、平”同)葉以上,稍[壯],耨壟草,因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詩》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壯,每耨則附根,比盛暑,隴盡[平]而根深,能(耐)風與旱,故擬擬而盛也。”據此,用二耜耦耕出來的深、寬各一尺的畎,即今所謂壟溝,“播種於畎中”,即在壟溝中播種;苗壯鋤草時,把壟台上的土漸鋤下來壅埋苗根。經幾次鋤草,盛暑時壟台已平而苗根愈深。“歲代處”,即每年畎壟互換,以休養地力。這就是古耦耕之法。

有一點需要說明,《漢書·食貨志上》所說的“播種於畎中”,與現代人播種於壟台上正好相反。到底從什麽時代起,從“播種於畎中”變為播種於壟上的?一時還說不清楚,估計也是一個漸變的過程。或者可以說,現在也還有“播種於畎中”的:一般在菜畦上,不大多是劃溝後直接播種於溝中嗎?

可以肯定的是,清代時,在壟台上播種就已經很久了。對在壟溝中播種這種耕作方式,清人已經感到不可理解。如著名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部”引《漢書·食貨志上》文時釋道:“‘播種於畎中’者,畎中猶畎間,播種於兩畎之間也。”“兩畎之間”,不正是壟上嗎?究其誤解之由,固因“增字解經”,憑空把“畎中”曲解為“兩畎之間”,而其實還是因為不理解古代的耕作制度。

這種耦耕之法,可以兩人操作,如《論語·微子》“長沮桀溺耦而耕”,也可以用於大規模集體勞動,如《詩經·周頌·噫嘻》說:“噫嘻成王,既昭假爾。率時農夫,播厥百谷。駿發爾私,終三十裡。亦服爾耕,十千維耦。”“十千維耦”可是萬人耦耕啊!

還有一個常見的誤解,即認為耦耕是“兩人各執一耜(犁),同耕一尺寬之地(兩耜合耕,耕出之地的寬度恰為一尺)”(王力《古代漢語》第一冊,《論語·微子》注)。用兩犁耦耕,“同耕一尺寬之地”,這是很難想象的,實不可能。犁多用於牛耕,牛耕在我國出現很早。《尚書·武成》:“王來自商,至於豐,乃偃武修文,歸馬於華山之陽,放牛於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說明周初馬牛隻用於作戰、運輸,不用於農耕;孔子學生司馬耕字子牛,冉耕字伯牛,說明至晚在春秋末已使用牛犁。可是在犁耕未推廣的時代或雖已有犁但未便用犁的地方或情況下,耒耜非犁,乃鍤或鍬類農具,或單人勞作,或兩耜並掘,是謂耦耕。

這樣,就可以澄清對《詩經·豳風·七月》“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之“舉趾”的誤解了——有把“舉趾”釋為“抬腳下地”的。實際兩句意思是:夏歷正月修整耒耜,夏歷二月就抬腳踏耒耜耕地。因用耒耜掘地必以腳踏以助力,故以“舉趾”代指耕田。

人用耒耜耕地必須倒退而行,故《淮南子·繆稱訓》說:“夫織者日以進,耕者日以卻,事相反,成功一也。”高誘注:“卻,謂耕者卻行。”若以牛犁耕,則何能“卻行”?這又說明,漢初耕地,也基本是人耕而非牛耕。《淮南子·主術訓》又說:“夫民之為生也,一人蹠耒而耕,不過十畝。”高誘注:“蹠,蹈。”曹植《藉田賦》:“尊趾勤於耒耜,玉手勞於耕耘。”則益明人力耕田必“舉趾”“蹠耒”,即“舉足而耕”。

用犁耦耕,春秋時可能已有端倪,《管子·牧民》就有“丈夫二犁,童五尺一犁”的記載;《漢書·食貨志上》:“用耦犁,二牛三人。”耦犁,當是將兩犁並排固定,相當於現代的雙鏵犁,一次便可耕出兩條“廣尺深尺”的“畎”。但無論如何,用犁耦耕,與用耜(鍤)耦耕不同;且用犁耦耕,勢難推廣,故歷史記載亦為罕見。

《學術集林》卷一五載,已故學者聞宥先生《致徐中舒論學書劄》,其第一封即引宋周去非《嶺外代答·風土門》“踏犁”條:

靜江民頗力於田,其耕地,先施人工踏犁,乃以牛平之。踏犁形如匙,長六尺許,末施橫木一尺餘,此兩手所捉處也。犁柄之中,於其左邊施短柄焉,此左腳所踏處也。踏,可耕三尺,則釋左腳,而以兩手翻泥,謂之一進。迤邐而前,泥壟悉成行列,不異牛耕。予嘗料之,踏犁五日,可當牛犁一日,又不若牛犁之深於土。問之,乃惜牛耳……若夫無牛之處,則踏犁之法,胡可廢也?又廣人荊棘費鋤之地,三人二踏犁,夾掘一穴,方可五尺,宿莽巨根,無不翻舉,甚易為功,此法不可以不存。

謂“此腳犁耦耕系從江苗族風尚”。中原地區亦有遺留。《宋史·食貨志上一》:

真宗景德初……河朔戎寇之後,耕具頗闕,牛多瘠死。二年,內出踏犁式,詔河北轉運使詢於民間,如可用,則官造給之。

則“踏犁”法亦為以足踏耒發土的改進形式,但未見推廣,大約多須“官造”,仍不及以足踏耒發土之簡便易行耳。

西周有一種“藉田”制度,就是立春日天子率領百官親自到一塊一千畝的農田上,耕幾下地,給百姓做做樣子,以鼓勵天下百姓努力耕作,然後借民眾之力把地耕完。那儀式是相當隆重的:頭五天,君王要齋戒三日,到立春日,君王要以鬱鬯(一種香酒)祭祀,然後百官、庶民畢從,呼呼啦啦,一大幫人,到了藉田。主管農業技術的官後稷監督,管禦膳的官與執掌農事的官方宣傳布藉田禮儀,太史服侍君王,君王畢恭畢敬地聽從。君王先挖一鍬土,然後官員們每人按官職高低,依次多挖三倍——公挖三鍬,卿挖九鍬,大夫挖二十七鍬,然後由百姓把一千畝地耕完。後稷檢查耕地質量、功效,太史監督官員勞動;司徒料理百姓,太師監督百姓勞動。勞動結束,廚師擺上酒食,管禦膳的官監督,並侍奉君王。君王嗅嗅牛、羊、豬三牲的香氣而已,官員們略嘗一嘗,然後百姓一擁而上,吃完為止。

《國語·周語上》原文為“王耕一墢,班三之”,而《禮記·月令》記為“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所記天子、官員們的工作量略有不同。按,《國語》“墢”,即一耜所發之土,《禮記·月令》作“推”,也是用耒耜掘土時雙手推送的動作。孔穎達疏徑作“發”。《呂氏春秋·孟春紀》記此事,高誘注亦作“發”,清畢沅新校正:“《說文》作‘坺’,雲‘一臿土也’。”墢字或作“撥”。

這種帝王藉田制度時斷時續。唐劉肅寫的筆記《大唐新語·厘革》說:

自古帝王必躬籍田,以展三推終畝之禮。開元二十三年正月,玄宗親耕於雒陽東門之外。諸儒奏議,以古者耦耕以一撥為一推,其禮久廢。今用牛耕,宜以一步為一推。及行事,太常卿奏,三推而止。於是公卿以下,皆過於古製。

“古者耦耕以一撥為一推”,即以足踏耒發土一次;牛耕則連續發土,無法以“墢(發、撥、坺)”計算幾推——實則“推”也是人踏耒而耕時手的動作,故改為“以一步為一推”。

三國時代,也還是用耒耜挖土的,如曹植《藉田賦》“尊趾勤於耒耜,玉手勞於耕耘”,不就是說“藉田”累的是君王的“尊趾”與“玉手”嗎。但唐劉肅說“其禮久廢”,不知何時廢的。有明確記載的,到唐代,君王藉田也用牛耕了,新技術總算是普及了。

這種適用於“耦耕”(以後為牛拉犁耕代替)而普遍在中原施行的“畎畝”耕作方式,又形成了我國農田的一種有趣現象,即不同地塊,其“畎畝”的走向並不固定,而依地勢、水流等因素,由農夫自行規劃,而大體不外南北壟與東西壟。因“畝”本義即是壟,故南北壟簡稱南畝,東西壟簡稱東畝;不稱“北畝、西畝”者,舉南、東以概北、西耳。《詩經·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毛傳:“或南或東。”孔穎達疏:“分我天下土宜之理而隨事之便,使南東其畝。”東西曰衡,南北曰縱,故“南東其畝”又說成“衡從(縱)其畝”。《詩經·齊風·南山》:“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左傳·成公二年》載,齊晉鞍之戰,齊大敗,晉人講和條件有二,其一即是“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即要求齊國把境內耕地全改為東西壟,以便此後從西而來的晉國兵車能順利入侵齊國。齊使者賓媚人便說: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駁得晉軍統帥啞口無言,只得放棄這一無理要求。因“南畝”(南北壟)田地較為普遍,後因以泛指田地。如《詩經·豳風·七月》:“同我婦子,饁彼南畝。”南畝,毛鄭皆不釋,說明是盡人皆知的常用詞,而今人多不解。《漢語大辭典·十部》遂釋為“謂農田。南坡向陽,利於農作物生長,古人田土多向南開辟,故稱”。此說本不通:南坡固向陽,然耕地多在平野,平地又有何向陽與否之別?其實南畝本指南北壟的田地,後即泛指農田。

——本文刊於《文史知識》2019年第3期“文化史知識”欄目

統籌:老黿

責編:老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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