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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科技偽創新五花八門 中科院專家:幾乎都是假貨

  央廣網北京3月18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導,近年來,我國在“量子通信”領域的研究喜報頻傳,但是市場上也出現了炒作“量子科技”概念的各種“偽創新”產品。

  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院士潘建偉介紹,量子力學誕生於上世紀初,其大概的概念就是世界上的很多物質都是由最小單元顆粒化的東西組成的。比如水是水分子組成的,空氣裡面也有很多小顆粒,我們把它們稱為氧原子、氫原子,這些東西都屬於量子的範疇,所以它是顆粒化最小的單元,不再可分。現在民間有的廠家就是利用所謂的量子概念來推銷量子包裝的保健品,這些年中國的量子技術發展的不錯,所以量子掛墜、量子鞋墊都來了,大家不要受騙上當。

  量子鞋墊、量子掛墜……隨著量子知識的普及,市場上還出現一些五花八門的保健品,甚至宣稱可以防癌。潘建偉提醒消費者,市場上標稱為量子的保健品幾乎都是假的。

  很多保健品都喜歡打著新概念的旗號,對此,中國互聯網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表示,這些年類似的宣傳方式有很多,實際上很多新概念更是一種噱頭,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如果消費者買到這類打著高科技旗號,實際上卻沒有功用的商品,如何維權?商家、電商平台是否都有責任?胡鋼認為,現在很多商品是通過電子商務方式購買的,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安全法》等規定,對網絡交易平台本身的法定職責還是比較清晰的,比如要保障網絡安全、保障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包括隱私安全;還要擔保產品品質責任。但有一個提法比較特別,就是在網絡交易平台上發生了爭議,網絡交易平台應當提供網絡平台上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有效聯繫方式。如果網絡交易平台本身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平台要先行賠付,這是法律明確的規定。

  另外,胡鋼強調,網絡交易平台本身是一個經營者,其主要收入來源於網絡交易平台上的經營者,所以網絡交易平台和經營者或者賣家具有非常直接的經營關係。他表示,之前的“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商家”的管理辦法實際上存在一些問題,從法律關係上來說,平台和平台上的經營者多數情況下利益是一致的,是一致行動人,所以應該對平台進行更加有效的監管,而不是賦予平台一種行政監管者的角色。“平台就是經營者,而且是有一種特殊職責義務的經營者。”

  那麽,如何杜絕此類炒作新鮮概念的行為?應該如何發揮法律的作用?北京中簡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坦言,要杜絕這樣的行為,對法律來講可能有挑戰,因為法律具有一定滯後性,“我們經常會看到一個現象出現後,去追責甚至修訂現有的法律規則。”俗語講,買的沒有賣的精,在經濟利益驅使下,經營者和這些新概念的發明者和炒作者總能夠去鑽空子。胡鋼建議,一定要從法律上去發揮更大作用,現有的規定要具有更多原則性的條款,炒作新鮮概念的行為出現後要能夠納入到這些原則性的規範之下。另外,監管部門反饋速度要跟上,如果一旦發現新的惡意炒作概念,並且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財產安全的行為時,監管部門要果斷出擊。

  胡鋼表示,致力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媒體也扮演著啄木鳥的角色,或者說媒體也有一種警報功能,如果把這種功能充分發揮好也很重要。同時,法律的預警和警示功能,能夠遏製一些人的不法行為或者企圖,所以一旦出現違法行為,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要快速響應綜合治理,原則性和具體規定相結合,也是未來立法執法司法的一個方向。

責任編輯:馬龍 SF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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