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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員有沒有自己的“專車”?

劉貢父,北宋的大學問家,與兄長劉原父同年中進士,司馬光修《資治通鑒》,便是劉貢父當的助手。

大約宋英宗治平年間,經學術界大佬歐陽修舉薦,劉貢父獲任館閣校勘。館閣校勘是宋朝最高學術機構的校勘官,能當上館閣校勘的,基本上都是當時的學術牛人,不過館閣乃清水衙門,薪水不是很高,也不給配備“公車”,為方便上下班,劉貢父便自掏腰包買了一匹很便宜的騍馬(雌馬)代步。

北宋的馬價,便宜者七貫錢一匹,相當於三四千元,一輛電動單車的價錢;貴者一匹一百多貫,相當於六七十萬元,跟今日中上等轎車的價格差不多。以劉貢父的工資收入,只能購買低檔一點的代步工具。

騍馬其實不太適宜用於代步,因為騍馬膽子小,容易受驚奔跑或踢人。同僚見劉貢父買了一匹騍馬代步,就取笑他:“別人開的是奔馳寶馬,你倒好,買了匹騍馬,就不怕它受驚踢人嗎?”

劉貢父說:“我自有法子。”

同僚問:“什麽法子?”

劉貢父說:“我買一幅青布,系在馬屁股上。”

同僚說:“這就更為詭異了。”

劉貢父這麽回答說:“吾初幸館閣之除,俸入儉薄,不給桂薪之用,因就廉值取此馬以代步。不意諸君督過之深,姑為此以掩言者之口耳。”

從劉貢父的這段經歷,我們可以一窺北宋“公務用車”制度的一些側面:宋朝中央政府的絕大多數官員,是不能享受配備“公車”(官馬)待遇的。你若不想辛苦走路上下班,只能自掏腰包買匹“私家馬”。

有些官員,可能買不起一匹象樣一點的“私家馬”,又不想像劉貢父這樣買匹騍馬充數,那怎麽辦?可以坐“出租馬”。宋代開封府的“出租馬”服務業很是發達,租馬或租馬車都非常方便,即使是夜晚二更時分,市間也有馬出租。《東京夢華錄》記載,東京市民“尋常出街市乾事,稍似路遠倦行,逐坊巷橋市,自有假賃鞍馬者,不過百錢”,開封府的市民平時出個門,習慣租馬代步,租一次只需一百文錢左右。

宋仁宗時,開封府軍巡院(法院)有個叫孫良孺的法官,平日裡很喜歡裝窮,“以貧,不養馬,每出,必賃之”,即以貧窮為由,家中沒有一匹“私家馬”,出門公乾都是坐“出租馬”。有一次,他押死囚赴刑場處決,開封的法院居然也沒有調派“公車”給他用,還是叫了“出租馬”。馬夫問:“官人準備去哪?”孫良孺說:“到刑場。”馬夫又問:“那還回來嗎?”聽到的人忍不住哄堂大笑。

宋代宰執級別的高官,才配備有專用的官馬(武臣另當別論,中高層武臣均配官馬三匹以上),相當於“專車”;還配給控馬的馬夫,相當於專職的“司機”;工資清單上還有“馬芻粟”一項,相當於“燃油補貼”。王旦當宰相時,有一名馬夫為他的馬車控馬五年,工作期滿,馬夫前來向王旦辭行,王旦驚訝地說:“我怎不認識你?”等那馬夫轉身離去,王旦看著他的背景,感到非常熟悉,這才恍然想起,連忙叫住馬夫:“汝乃某人乎?”贈給馬夫非常豐厚的禮物。

原來馬夫日日控馬,王旦“但見背,未嘗視其面;因去見其背,方省也”。我們從這細節可以猜度出,王旦乘坐的馬車與控馬的馬夫,應該都是政府分配給宰相的,不大可能是王旦自己雇傭的,否則,怎麽可能“未嘗視其面”?

不過,宰相一旦退休,即取消“公車待遇”,比如名相富弼、王安石致仕後,都是自己買了頭小毛驢騎。富弼有一次“跨驢出郊”,遇上一個小屁官“水南巡檢”,巡檢的馬前卒吆喝著要富弼下驢讓道。富弼也不計較,默默鞭驢走開。要是富弼坐在掛著宰相牌子的豪華公車上,小小的巡檢哪敢如此放肆?

宰相機構(三省)的公務員(胥吏),雖然行政級別不高,但因為公務繁忙,工作性質重要,也可以乘坐“公務用車”:“三省胥吏歲累優秩,日給肉食,月享厚祿,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馬”,待遇很高。

除此之外,一般的官員就不配備“公務車”了。我們若以為宋朝一個芝麻大的官兒都能夠佔輛“公車”用用,那就想錯啦。不過文臣自六品官(相當於副廳)以上,均發給“公務用車補貼”,宋人叫做“馬芻粟”。依宋製,“給馬芻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即“公務用車補貼”分為七個等級,最高補貼二十匹馬的用料,最低補貼一匹馬的用料。

或許還有朋友會問:古人不是都乘坐轎子嗎?你怎麽不提宋朝官員坐的轎子?其實,北宋士大夫是很少坐轎子的。南宋的朱熹回憶說,“記得京師全盛時,百官皆隻乘馬,雖侍從亦乘馬。”轎子通常只是女性、出嫁的新娘子與年邁之人才乘坐。

宋真宗朝的宰相王旦,有一回下班回家,被一書生堵在半路上,書生指著他大罵:“百姓困旱,焦勞極矣!相公端受重祿,心得安耶?”罵著罵著,還將手中的書本擲過去,正中王旦的腦袋。可以看出來,宰相王旦下班並沒有乘坐轎子,否則那本書不可能扔中他的腦袋。王宰相也真大度,說:“言中吾過,彼何罪哉?”交待左右侍衛不要為難那書生,放他走。

宋神宗時,王安石辭去宰相職位後,隱居於金陵,出入“惟乘驢”。親朋好友念及他年事漸高,勸他乘坐轎子,王安石正色說:“自古王公雖不道,未嘗敢以人代畜也。”

王安石的政敵司馬光,也“不喜肩輿(轎子),山中亦乘馬”。他乘坐馬車出門,不用隨從張開傘蓋,自己舉著一把扇子遮太陽。朋友程頤說他:“司馬公出門連個跟隨的差人都沒有,太低調,民間百姓都不知道您是司馬大人,恐怕不大方便。”司馬光說:“某惟求人不識耳。”

程頤也是“自少時未嘗乘轎”,有一次他與兩位官員遊蜀道,山路崎嶇難行,作陪的官員提出要坐轎子,程頤堅決反對,說道:“某不忍乘,分明以人代畜。若疾病及泥濘,則不得已也。”當時計程車大夫,多以乘坐轎子為恥,認為那是“以人代畜”,不合人道。有些士大夫“或有老病,朝廷賜令乘轎,猶力辭後受”,即使不得已要坐轎子,也是再三推辭。

如果宋朝官員因公要出遠門呢,有沒有“公車”接送?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劉貢父的朋友歐陽修,因參與政爭,由館閣校勘被貶為夷陵縣令。從京師到夷陵,有水陸兩途,陸路近一些,水路遠一些,但歐陽修家中沒有良馬,只好舍近求遠,雇船走水路:“始謀陸赴夷陵,以大暑,又無馬,乃作此行。”

宋朝設有發達的遞鋪與驛站系統。遞鋪負責快馬傳遞,驛站負責公務接待。根據制度,官員若“差出勾當公事”,即因公出差,比如被委派到外地鞫治獄案、撫恤災民、巡視地方,或者入朝奏事等,可以向樞密院、戶部或地方的轉運司申請一份“走馬頭子”和一份“驛券”——憑“走馬頭子”可以調用驛站與遞鋪的官馬;憑“驛券”則可在各地驛站免費食宿。

但宋朝政府對遞鋪官馬與驛站食宿的管理甚嚴,只有緊急公務或急程赴任,才可以動用乘驛,如宋真宗時的一項立法規定:“今後除急程赴任及勾當緊切公事,即得乞乘馬,余不得更乞支借。如違犯並勘罪嚴斷。”歐陽修被貶到夷陵當個小小的縣令,並不是什麽重大、急切的事情,當然動用不了遞鋪與驛站的資源,只能自己雇船。

如果官員違反制度擅自動用驛站與遞鋪的官馬呢?按照宋朝的立法,“諸詐乘驛馬者,加役流;驛關等知情,與同罪”;“其未應乘驛馬而輒乘者,徒一年”;“(私自)即借驛馬,及借之者,杖一百,五日徒一年”。詐乘驛馬,判流刑;未取得憑證而擅乘驛馬,判徒刑一年;私借驛馬,杖一百,若驛馬借出五天,即判徒刑一年。宋真宗年間,荊湖北路轉運使梅詢,擅自將驛站官馬借與廣州知州邵曄的兒子,以便他趕往廣州看望病危的父親,導致驛馬累死於途上。梅詢用心雖善,無奈觸反了驛馬制度,只能領受降職的行政處分,被貶為襄州通判。

北宋的“公務用車”制度,大致便是這個樣子:宰相級別的高官配備專用的“公務車”(官馬);重要部門的公務員出入辦事,也可乘坐官馬;出差承辦緊急公務的官員,可以申請使用乘驛;一般官員則一概不配置“公務車”,政府隻給予一部分“馬芻粟”補貼,想找代步的坐騎麽?自己掏錢買“私家馬”,或者租用“出租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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