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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丨閱卷組組長被處理,會導致公眾再難看到滿分作文嗎?

作者/熊丙奇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13日發布浙江高考作文評卷相關情況的通報。經調查,今年語文評卷組高考作文的成績評定過程符合評卷工作規範。但作為語文評卷組作文組組長的陳建新在評卷結束後未經允許擅自洩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評卷細節,嚴重違反了評卷工作紀律。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研究決定:停止陳建新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含高考評卷等)。對網民反映的其個人其他相關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調查核實。

這一通報發布後,輿論總體反映頗為積極,然而,也出現新的擔憂:今後考生、社會公眾想知道高考滿分作文“長什麽樣”,恐變得艱難,各地教育考試部門為避免公布高考滿分作文引發非理性爭議,可能選擇不公布。這是不理性的輿論反應,把專業事務的討論,演變為撲風捉影的舉報、上綱上線的人身攻擊必然帶來的負面反應。如果此次“滿分作文”事件,給各地教育考試部門的“教訓”是,不要公布高考滿分作文,那這將是高考信息公開的倒退。

有部分網友的觀點很有意思,讚成浙江教育考試院的處理結果,但不讚成處理閱卷組組長的理由,是以擅自洩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評卷細節,而不是出作文指導書、講座謀利。他們認為,洩露考生作文答卷和評卷細節沒有什麽問題,這讓大家知道了滿分作文,而出作文指導書、講座是以權謀私不妥當。

這一邏輯是很混亂的。如果洩露作文答卷和評分細節(給媒體、刊物)沒有問題,出書、參加講座,怎麽就有問題了呢?這同樣屬於解讀作文閱卷標準。針對“滿分作文”的爭議,充斥著邏輯混亂,不講道理的胡攪蠻纏。比如,閱卷組組長在點評作文時,明確提到這篇滿分作文是經過三名閱卷老師的評分,再到作文審查組,由審查組評分滿分,可卻被不少網友演繹為是作文組長違規“篡改”作文成績。這些網友可能根本沒有看過具體點評,就道聽途以訛傳訛。對於浙江教育考試院發布的處理通報,筆者看到有網友將其“理解”為滿分作文違紀,還有網友問:滿分作文滿分取消嗎?通報已經寫得明明白白,成績評定過程符合評卷工作規範,可還是有人歪曲。

陳建新擅自洩露考生作文試卷與評分細節,這確實是違反信息公開的規定的。尤其是把這篇滿分作文的評分過程公開,對於缺乏足夠專業素養的普通公眾來說,會對高考作文評分產生誤解。合規(符合程序、公布規定可以公開的內容)的信息公開和不合規的信息公開是兩碼事。需要追問的是,如果此次公布滿分作文是教育考試部門同意的完全合規的信息公開,輿論對滿分作文不滿,轉而攻擊閱卷組長以及語文閱卷、出題,教育考試部門如何處理?在當前的輿論生態下,為避免弄出輿情,教育考試部門的選擇就會是不再公開。

語文作文閱卷是專業事務,向社會公布滿分作文,社會公眾可以對滿分作文發表不同的意見,但應該尊重專業評分。爭議滿分作文,也需要聚焦作文本身,而不能轉向對評出不符合自己心意分數的閱卷人員的追責。在所有考生信息都密封、屏蔽,閱卷采取流水作業,一名考生的試卷需要兩名老師評分,在分差較大的情況下要由第三人再評並經審查組審定的情況下,還有人懷疑作文閱卷有貓膩,不知貓膩從何而來?閱卷人員靠什麽手段操作?

有人把閱卷人員(閱卷組長)類比為裁判,這種類比也是錯誤的。現實中的裁判,是知道當事人的,而作文審查判分,是面對三位給出不同評分的老師,而根本不知道考生是誰,他們產生分歧是為了給出更為合理的評分,但卻被理解為裁判可以憑自己的喜好評分。

當嚴肅的專業事務進入公共領域,變為“口水仗”之後,信息公開的前景也就變得不明,最終損失的會是所有公眾的利益。國外大學的招生進行自主招生,滿分申請者被大學招生官拒錄的並非個別,國內媒體也曾報導各方面都很優秀的學生被國外大學拒錄,理由是這樣的優秀看不出特點,如果放在國內,大學的招生官就可能被噴為“篩子”。可在尊重專業判斷的環境中,很少人質疑招生官的選擇。除非發現招生官有明確的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在“滿分作文”爭議中,還有不少人是為表達對應試作文的不滿,那麽,只要基礎教育的應試傾向不變,應試作文的風氣就不可能消除,在考生寫作受應試作文風氣影響的大背景中,公布滿分作文無疑都是具有風險的事。不基於應試作文這一現實,呼籲推進考試評價改革,而轉向對考生作文發泄不滿情緒,這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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