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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話題丨彩禮不得超過2萬,對男人女人都不是好事兒

河南蘭考縣惠安街道辦事處頒布了一份奇葩的《喜事操辦標準》,規定訂婚彩禮不得超過2萬元,索要彩禮過多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罪論處。

從實踐角度來看,這項規定並不能完全阻止男方往女方家裡送錢——你不讓收彩禮了,那人家以別的名義收錢不一樣嗎?

但是,我們可以從這項規定中,看出很多人的心聲——現在彩禮太高啦,能不能少給一些啊!

近幾年,有很多關於“天價彩禮”的報導。結個婚,準新娘要求對方給出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彩禮,這讓很多男人即使傾盡全家之力也很難承受。對此,有些地方發出了低彩禮、零彩禮的號召。

不過,一味追求零彩禮,或者“意思意思就行了”的彩禮,也不太合適。首先,我們必須承認,結婚不一定完全等於“嫁給愛情”。 耶魯大學教授陳志武也曾表示,婚姻的功能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除了情感功能,還有經濟交易和生產功能。希望從婚姻中獲得經濟利益,並不能說是完全錯誤的想法。

眾所周知,我國男多女少,男女比例差距較大。中國人口學會會長翟振武曾表示,“保守估計,中國未來30年將有大約3000萬男人娶不到媳婦”。所以,從供求關係來看,目前的婚姻市場明顯是女方更具優勢。數據也顯示,越是男女比例差距懸殊的地區,男方所要給出的彩禮數額就越大。所以,女方在結婚時向男方索要一定數額的財物,往往是符合市場規律的。至於財物數額是否過高,答案是很明顯的——只要有合適的人願意出到這個價格,所謂的“天價”就是合理的。

彩禮真正的問題在於,很多時候,彩禮往往變成女方家長為自己或者家庭裡其他成員牟利的手段。比如“用女兒的彩禮錢給兒子結婚用”。報導顯示,很多家長會更在乎“有沒有把女兒賣個好價錢”,而不是女兒的個人權益和婚姻幸福,甚至會為了彩禮做出侵犯女兒權益的事情。據悉,曾有父母因為男方拿不出20萬彩禮,拉著已經懷孕的女兒去醫院墮了胎。

陝西安康市一對父母想讓正在上中學的女兒盡早出嫁,好換取彩禮

而限制彩禮的規定,可能很難阻止一些家長賣女兒的行為。因為這類規定往往只是地方性政策。對於一些想賣女兒的家長來說,你不讓我在這裡賣,那我去外地賣就是了。

此外,這種為了彩禮賣女兒的行為,與很多地區重男輕女的現狀和無視子女人權的觀念有關。作家侯虹斌曾對“天價彩禮”現象有過概括:“高彩禮,只是對女性人格和價值貶低之後的一種撫恤金,是一些女性的家庭撫養了“賠錢貨”之後的畸形補償”。要杜絕此類事件,需要整個社會從各方面長期綜合發力,優化女性的生存生活環境,維護女性的自主權益,促進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

如果不去優化女性生存環境,提高女性地位,只是限制彩禮數額,或者規定“零彩禮”,對於很多觀念落後的家庭來說,他們不會突然意識到“賣女兒是不好的”,他們只會覺得“沒得賣了,養女兒沒意義了”。那麽,我國的女嬰丟棄率和墮胎率就可能會更高,未來的男女比例差距就可能會進一步被拉大,將會有更多男性面臨終生單身的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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