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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調整!土地出讓收入分配,將有大變化

9月2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表示,我國將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

為何調整土地出讓收入分配

韓俊表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大量投入,必須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建立健全鄉村振興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為此要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明確提出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區、市)要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區、市)為部門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

據統計,2013年至2018年我國土地出讓收入累計達28兆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後,土地出讓收益是5.4兆元,佔土地出讓收入的19.2%。土地出讓支出用於農業農村資金1.85兆元,僅佔土地出讓收益的34.4%,佔土地出讓收入的6.6%。

“相比之下,土地出讓收益用於城市建設的比例比農村要高得多。”韓俊表示,長期以來,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偏低,是造成農業農村建設投入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要全面促進鄉村振興,需要真刀真槍地乾,需要真金白銀地投。因此必須建立財政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他表示,最近幾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一年達到6、7兆元,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相當於“三農”增加了600、700億元的投入。

他說,這項改革的意義非常重大,可以引導資源要素向鄉村流動,是在土地出讓收益大蛋糕裡多給農村切一塊,是城鄉利益格局的重要調整,是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係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

如何防止“數字計提”

意見提出,改革的總目標是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為此,提出了兩種方案,一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佔比逐步達到50%以上計提,如果基計提數小於土地出讓收入的8%,則按不低於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二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佔比逐步達到10%以上計提。

韓俊表示,這兩種方式都可以操作,也各有利弊。土地出讓收益是土地出讓收入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後的收益。但是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的標準很難統一規定,一些地方很容易通過做大成本性支出,來縮減土地出讓收益,導致政策效果大大縮水。土地出讓收入是直接繳入地方國庫的,收入數目是有據可查的,便於操作和監督,但是它不能夠完全反映地方可以使用的資金規模。為避免“一刀切”,意見提出了兩種方案供選擇。

如何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讓成本,“做小”土地出讓收益,搞“數字計提”?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局長吳宏耀表示,計提數小於土地出讓收入8%的地方,按不低於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也就是說,不管兩種方式怎麽提,底線是不能低於土地出讓收入的8%。

他表示,將嚴禁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同時嚴格核定土地成本性支出,不得將與土地前期開發無關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的建設成本納入成本核算範圍。

據悉,我國將建立全國統一的土地出讓收支信息平台,實現實時監控。

地方財政收支會不會吃緊?

現在一些地方財政形勢比較緊張,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會不會對地方財政收支帶來影響?韓俊表示,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是城鄉關係的一次重大調整,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為此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將從明年開始分步實施改革,允許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到2025年達到目標要求。

同時,將嚴格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意見》提出,允許將已收儲土地的出讓收入繼續通過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用於償還因收儲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債務,並作為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計算核定。同時允許省級政府按照現行的政策,繼續統籌土地出讓收入用於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融資資金的償還。

此外,將明確向縣級傾斜的政策導向,《意見》提出,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主要由市、縣政府安排使用,重點向縣級傾斜,賦予縣級政府合理使用資金的主動權。

吳宏耀表示,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各地可以根據鄉村振興的實際需要,堅持精打細算,打破分項計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資金,重點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等。

同時,不能因為增加了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就把一般公共預算支農投入減少了,這樣做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必須持續加大各級財政通過原有渠道用於農業農村的支出力度,防止產生擠出效應。

土地出讓收入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對於經濟不太發達的地區來說,鄉村振興任務是比較重的,但是土地出讓收入又不夠,會不會出現一些地區計提資金用不完、一些地區不夠用的情況?韓俊表示,土地出讓收入的分布很不均衡,經濟發達地區,特別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城市,土地出讓價格高。一些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土地不值錢,價格很低,但這些地方鄉村振興補短板的任務非常重。為此,《意見》允許允許省級適當統籌,同時中央統籌的資金向部分地區傾斜。

短評

反哺農村正當時

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增值收益取之於農,但主要用之於城,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按照消除物價上漲因素後的不變價格計算,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GDP上漲了33.5倍,平均每八年翻一番。這其中,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有力推動了各地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改善。

但不可否認的一個事實是,這些土地出讓收益主要用在了城市建設。相對而言,用在農業農村的比例偏低,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還不夠。

2019年,我國城鎮化水準已經超過了60%。這個時候,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發展的關鍵階段,應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於農業農村,回饋農民。

當前,我國面臨的關鍵問題是發展不充分、不平衡。要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農村是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是擴大內需的重要戰略支點。只有加快推進鄉村振興,讓農業農村發展好,讓農民富裕起來,國內大循環才能真正暢通起來。為此,必須讓“取之於農”的土地收益,真正“用之於農”。

來源:經濟日報微信公眾號(ID:jjrbwx)

記者:黃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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