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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律師不得用網絡或媒體發聲明等炒作案件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庭審活動,是當事人行使訴權、法院行使審判權、律師行使代理權、辯護權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對法院正確審理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著眼於構建法官與律師之間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良性互動關係,重點對庭審階段的律師權利保障和執業行為規範進行了規定,使律師參與庭審活動更加有章可循。

這是專門針對庭審環節律師權利保障和行為規範的第一個規範性檔案,也是近年來司法部會同中央政法各部門不斷加大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力度的一個具體舉措和工作縮影。檔案的頒布將在未來如何保障律師權益,律師行為又將怎樣規範?

緩解律師“新三難”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近年來,隨著各項維護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頒布,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申請權、法庭辯護權如果受到侵害,有多種維權途徑。但是庭審階段的“發問難、質證難、辯論難”在一些地方有所體現。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分析稱,“在去年全國律協維權中心受理的大量的維權案件中,有16起典型的涉及‘新三難’的案例,其中又有八起極端的律師被強行帶出法庭的情況。”

深圳市律師協會維護侯傑律師法庭辯護權案被列為2017年十大律師維權典型案例。全國律協“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成員石紅英介紹,2017年5月24日,廣東深和律師事務所侯傑律師接受185名被害人的委託,參加深圳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何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庭審,在向嫌疑人發問時,被主審法官打斷並被逐出法庭。深圳市律師協會維權中心通過微信群知悉後,主動維權。深圳律協懇請法院調取庭審錄像,核實情況。法院有關負責人在觀看庭審錄像後,認為律師在庭審過程中沒有過錯,致電侯傑律師,稱法官經驗不足,工作方式簡單,並向律師表達了歉意,希望得到諒解。侯傑律師接受了該區法院的致歉並表示希望該法院在今後庭審中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此次在最高法和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通知》裡,尊重和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是重點內容,強調法院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式,平等對待訴訟各方,合理分配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充分聽取律師意見。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律師業務處處長劉建東分析稱,《通知》明確,法官不得隨意打斷或者製止律師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原則上不采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規範律師行為明確不得干擾庭審炒作案件

《通知》明確了律師在參與庭審活動中的行為規範,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也不得炒作案件。

劉建東分析認為,這意味著律師不得以維權為由干擾庭審的正常進行,不得通過網絡以自己名義或通過其他人、媒體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

在全國律協發布的2017年律師懲戒十大典型案例中,律師偽造證據、提供虛假證據、行賄法院負責人、違規會見、擾亂法庭秩序等行為都受到了懲戒。全國律協副會長、“投訴受理查處中心”主任劉守民介紹了福建律師周密因擾亂法庭秩序被處分案。

該案開庭期間,在法院宣布不同意當事人的回避申請後,周密律師拒絕簽收法院向其依法送達的相關判決書。經福州市律師協會立案後查明:周密律師作為當事人的特別授權代理人,確有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法院依法送達的相關判決書,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違規行為。根據相關規定,2017年11月7日,給予周密律師中止會員權利7個月的行業紀律處分。

對此,全國律協副會長呂紅兵分析稱,“相關律師不應該采取博取眼球、發布雷語、惡意炒作等方式,來進行所謂的“維權”,從實踐中看,這樣既不能有效維護執業權益,客觀上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妨害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直至違規違法受到行業懲戒和行政處分。”

就在向社會公布《通知》的4月24日,一起不當得利糾紛上訴案在最高法開庭審理,審判長依照規定作出提示:“本庭特別宣告,為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特做如下提示:一、不得通過法院內部或外部人員過問、乾預案件,否則合議庭將把此類行為記錄在案,並存入案卷,並依據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責任。二、如發現法院內部或外部人員存在乾預過問案件,可將相關情況記錄在廉政監督卡上,或向我庭廉政監督員舉報。三、誠信參加訴訟,不得進行虛假訴訟,不得做偽證……”

推進訴訟制度改革構建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關係

《通知》對律師和法官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程式也分別作出了規定。劉建東分析稱,按照《通知》規定,律師認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相關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及時將處理情況答覆律師本人,同時通報當地司法行政機構、律師協會。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應當公布結果。

《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將起到什麽作用?呂紅兵分析,“《通知》的頒布,對維護律師執業權益、構建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關係、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具有相當的及時性、針對性與有效性。”

記者 孫瑩

實習編輯 張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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