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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長沙差別化購房措施操作細則出爐

5月23日,長沙市住建委下發《關於實施差別化購房措施操作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剛需房源銷售時,應按照申報方案、公示方案、集中登記、製訂申請名冊、選房銷售、報備確定名單等六大步驟進行。同時《通知》明確,享受首套剛需優先購房而無故退房的,該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半年內不能享受首套剛需購房優先的待遇。

劃重點!

1、符合首套剛需購房群體條件的購房申請人,應在公示的登記時間內到開發企業售樓部提出購房申請,並提交符合首套剛需購房的相關資料。

2、首套剛需購房申請人數未達到搖號條件的,開發企業應在開盤後3日內按照申請名冊的先後順次選房銷售,同時將購房資格資訊錄入業務系統,制定選房確定名單。

3、選房確定名單中的購房人因故退房的,應到交易中心辦理撤銷首套剛需購房手續並提交相應資料;無故退房的,該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半年內不能享受首套剛需購房優先的待遇。

4、對於首套剛需購房群體的界定,按照《關於實施差別化購房措施的通知》規定,首套剛需購房群體為長沙市戶籍的無房家庭和個人,自簽訂徵收協定之日起1年內的被徵收人以及符合長沙市限購政策的本市以外戶籍無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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