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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保持27786元不變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嬌穎)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日(7月8日)發布公告,為進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給企業減負鬆綁,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區月繳存基數上限較2019年度保持不變,上限為27786元。

下限暫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暫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資後再作調整。

根據公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繳存部門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5%至12%範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審批。部門繳存比例與個人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

住房公積金年度一般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7月1日起,各地會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進行調整。部門同時會根據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來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調整一次。平均工資變化,個人及部門繳納的公積金都會產生變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部門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部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0年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變,即依據按照去年的上限27786元執行。對於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27786元的職工,其本年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額將按照上限27786來計算;對於低於27786元的職工,則按照個人實際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來計算。

舉例來說,若某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3萬元(超過了27786元),其部門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則其本年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只能是27786x12%=3334元,部門為其繳存的公積金額也為3334元,一共6668元,而非按3萬元計算的7200元。

新京報記者 吳嬌穎

編輯 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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