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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網”稱能拿到法院內部拍賣房源不可信

“法拍網”稱能拿到法院內部拍賣房源不可信

市民交5000元定金打水漂

劉女士與法拍網工作人員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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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劉女士上“法拍網”買法拍房,卻發現該網與法院並無關聯,交了5000元“定金”買房,只得到網上轉載的公開信息。

8月3日,維權無果的劉女士來到本報求助。她不明白,名字與法院拍賣契合的“法拍網”,為什麽是私營企業?

輕信“能拿到內部拍賣房源”

7月4日,家住漢口的劉女士在小區看到一則法院拍房的廣告。廣告是“湖北法拍網”公司發布,聲稱限時急售洪山區法拍房,司法房源,不限購。劉女士與對方聯繫,對方聲稱與法院合作,可拿到內部拍賣房源,欲購面談。

劉女士信以為真,找到該公司洽談買房。該公司工作人員承諾,交定金後,看中的法拍房就會暫時下架,待拍賣那天重新上架。劉女士選了一套,對方按起拍價評估了首付款及拍賣成功收取的服務費後,拿出一個委託合約,注明可提供從前期調查、輔助拍賣、貸款、騰退等全套的服務,要求劉女士當場支付3萬元作為盡職調查服務費。

劉女士表示身上隻帶了5000元,對方改口讓她先交這麽多,並承諾“這個房源如果沒拍成,還可提供一次其他房源的免費盡職調查服務。”

5000元定金買一堆免費信息

7月10日,該公司給劉女士發來了一份長達23頁的盡職調查報告,包含了標的物法院處置情況及基本信息覆核、標的物及周邊市場分析、競拍建議等內容。

當天,有朋友告訴劉女士,法院只在淘寶和京東平台拍賣房產,不收服務費。劉女士找到洪山區法院執行局核實,被告知法院從未委託該公司拍賣房產。在法院工作人員指點下,劉女士在淘寶、京東平台找到了法院的公開拍賣信息,發現“法拍網”提供給她的所謂調查報告與上面的信息完全一致。

劉女士感覺上當,要求該公司退款,遭拒。

劉女士調查發現,該公司套路很深。該公司在工商部門有登記,服務範圍有拍賣服務,又有委託合約。劉女士曾經就此事報警,但警察部門並不認為劉女士遭到了詐騙。“他們口頭承諾的內容均未在合約裡體現,合約裡確實提到了拍賣輔助服務,競調就是其中一項,根本找不到破綻。”

記者翻閱這份委託合約發現,裡面詳細說明了服務的事項,囊括了競買前看樣、盡職調查、指導交保參拍、代辦過戶、騰退清場等一系列服務,但隻字未提“法院委託拍賣”“內部房源”。

司法拍賣不會委託任何第三方公司

劉女士說,該公司及其網站的名字都叫“湖北法拍網”,自己就是被這個名字唬住了,以為這就是法院拍賣房產的官方網站。

在採訪中,記者以普通市民身份撥打該公司的電話,該公司銷售人員在電話中仍聲稱,公司和法院是合作關係,可以拿到司法拍賣房源,並邀請記者前去公司面談。

對於劉女士的遭遇,洪山區法院執行局的執行員劉玉飛很有感觸。他表示,司法拍賣過程中,法院不會委託任何第三方公司,目前在京東、淘寶拍賣也只是使用其網絡平台而已,不會收取任何中介費、谘詢費、看樣費、手續費等費用。第三方拍賣輔助機構在看樣和提供貸款服務過程中收取的相關費用,與法院無關。

不少市民總是相信第三方公司的承諾,以為通過其他途徑可以買到“法拍房”,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他說,房產在網絡平台拍賣的全過程,連法院的工作人員都無法看到,任何公司和個人根本無法掌控。

能用“法拍網”,不能賣法拍房

私營公司能否起“法拍網”這樣的名稱呢?公司網站掛出司法拍賣房源是否違法?

記者聯繫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坦言,“法拍網”不是禁限詞,法律沒有禁止就可以作為“字號”和企業名稱使用。但是在公司行銷過程中,如果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了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就涉嫌誤導消費者,和《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相違背。

據了解類似情況並非個例。一些公司、網站故意使用一些誤導性字眼,傍、搶、仿政府部門字號,讓消費者以為他們與政府部門有關,進而謀取私利。

湖北典恆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認為,這與現行的行政許可制度有關。我國對於公司的工商登記,採用的是形式審查製,只要不是法律法規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注冊名稱和字號,事後發現問題,工商部門再予以處理。

他呼籲相關部門,在實施行政許可製時,應根據社會發展,及時更新禁止用語詞庫,從源頭上遏製這種情形的發生。

記者耿珊珊通訊員向昱璿

(責任編輯:劉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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