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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

當前,農村宅基地和住宅閑置浪費問題日益突出。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對於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推動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農業農村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在依法維護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和嚴格規範宅基地管理的基礎上,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的有效途徑和政策措施,為激發鄉村發展活力、促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通知指出,開展好這項工作,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著眼鄉村產業發展需求,推動美麗鄉村建設。要守住盤活利用底線,嚴守土地公有製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符合國家和地方關於宅基地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市場監管和傳統村落保護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

因地製宜選擇盤活利用模式。鼓勵利用閑置住宅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以及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支持采取整理、複墾、複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支持培育盤活利用主體。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依法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合作共贏的良好局面。

鼓勵創新盤活利用機制。支持各地統籌安排相關資金,用於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獎勵、補助等。條件成熟時,研究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項目。推動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提供支持。

穩妥推進盤活利用示範。選擇一批地方黨委政府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規範、鄉村產業發展有基礎、農民群眾積極性高的地區,有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示範,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依法規範盤活利用行為。要進一步加強宅基地管理,對利用方式、經營產業、租賃期限、流轉對象等進行規範,防止侵佔耕地、大拆大建、違規開發,確保盤活利用的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依法取得、權屬清晰。要堅決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線,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要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製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強化政策扶持,頒布扶持措施,簡化市場準入,優化登記、備案等手續。要推動做好村莊規劃編制、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農村宅基地和農房調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基礎工作,為盤活利用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推動盤活利用工作取得實效。

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是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和重要財產,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農業轉移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農村宅基地和住宅閑置浪費問題日益突出。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對於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推動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實施、落到實處、惠及農民,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在依法維護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和嚴格規範宅基地管理的基礎上,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的有效途徑和政策措施,為激發鄉村發展活力、促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要突出服務鄉村振興。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著眼鄉村產業發展需求,推動美麗鄉村建設。要守住盤活利用底線。嚴守土地公有製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符合國家和地方關於宅基地管理、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市場監管和傳統村落保護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調動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要注重規劃先行要求。與村莊規劃相銜接,與鄉村產業發展規劃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符合環保衛生要求,注重綠色發展。要發揮基層首創精神。支持地方大膽創新、積極探索,不搞“一刀切”,不得強迫命令。

二、重點工作

(一)因地製宜選擇盤活利用模式。各地要統籌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歷史文化傳承,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模式。鼓勵利用閑置住宅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以及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支持采取整理、複墾、複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二)支持培育盤活利用主體。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統一盤活利用。支持返鄉人員依托自有和閑置住宅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項目。引導有實力、有意願、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盤活利用工作。依法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合作共贏的良好局面。

(三)鼓勵創新盤活利用機制。支持各地統籌安排相關資金,用於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獎勵、補助等。條件成熟時,研究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項目。推動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提供支持。結合鄉村旅遊大會、農業嘉年華、農博會等活動,向社會推介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資源。

(四)穩妥推進盤活利用示範。各地要結合實際,選擇一批地方黨委政府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規範、鄉村產業發展有基礎、農民群眾積極性高的地區,有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試點示範。突出鄉村產業特色,整合資源創建一批民宿(農家樂)集中村、鄉村旅遊目的地、家庭工場、手工作坊等盤活利用樣板。總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探索一套規範、高效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以點帶面、逐步推開。

(五)依法規範盤活利用行為。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宅基地管理,對利用方式、經營產業、租賃期限、流轉對象等進行規範,防止侵佔耕地、大拆大建、違規開發,確保盤活利用的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依法取得、權屬清晰。要堅決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線,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要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製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利用閑置住宅發展民宿等項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盡快研究和推動頒布消防、特種行業經營等領域便利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加強統籌領導,搞好指導服務,強化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操作細則和配套政策,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重點措施,確保盤活利用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政策扶持。各地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等文件要求,完善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政策,頒布扶持措施,簡化市場準入,優化登記、備案等手續。要推動做好村莊規劃編制、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農村宅基地和農房調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基礎工作,為盤活利用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依托報刊、電視、網絡、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媒體,深入宣傳和解讀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組織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動,宣傳盤活利用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農業農村部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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