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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之星渭南店被指新車漏油簽保密協議可退車?當地工商介入

距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被處罰尚不足一月,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再被指新車漏油,而車主退車前必須簽署保密協議。渭南王先生今年2月底在在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一輛奔馳車,開車3個月後出現漏油情況。王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店方表示,可以原價回購王先生的車,但是需簽署保密協議,王先生不得向相關部門舉報,也不得通過網絡洩露相關信息。

王先生未同意退款協議並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16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渭南市警察局杜橋工商所了解到,工商部門已介入處理,已派工作人員前往現場。

購買3個月的奔馳被指漏油

家住渭南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今年2月27日,他在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購買一奔馳E300L轎車,花費46萬元。6月12日,王先生駕車行駛在高速上時,突然聽到車輛“咚”的一聲,並伴隨著抖動。

“當時在高速上我沒在意,下高速之後車輛抖動的更厲害了”,王先生說,他下車查看,發現車輛右前輪漏油嚴重。新買的奔馳車開了三個月七千公里就漏油,王先生認為該車存在質量問題,便把車開到當初購車4s店。

到店之後,4s店工作人員稱可以把車拖到西安進行維修。王先生當即表示不同意,認為新車沒開多久就出現漏油,4s店應該先檢測車輛是否出廠存在故障,而不是直接維修,“如果維修之後再出更嚴重的問題呢?”王先生說,發現漏油那天他載著懷孕5個月的妻子,萬一出現其他問題後果不堪設想。

退款先簽保密協議?

雙方協商未果,13日,王先生再次來到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這次,店方改口了。王先生告訴記者,店方表示可以原價回購王先生這輛車,但前提是必須簽署一份“和解保密協議”。

在王先生提供的協議中記者注意到,一旦乙方也就是車主王先生同意甲方的和解要求,必須承諾不會以自身名義或任何有關係的第三方,向任何行政部門、司法機關針對甲方提起任何性質的投訴、要求、賠償損害、訴訟或仲裁。

此外,乙方需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微信、微博、報紙、網站)透露本事件相關信息。而乙方一旦違反該“和解保密協議”,需向甲方支付四十萬元整的違約金。

王先生稱,自己在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協商期間,不斷的有工作人員來勸說他簽署這份協議,回購價格也不斷加碼,最後4s店方表示可以出50.5萬元回購王先生這輛車。

那到底這輛車有沒有質量問題?為什麽會出現漏油?王先生仍舊沒有得到答案,因此他拒絕了4s店的回購方案,也拒絕簽署保密協議。

15日,據媒體報導,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渭南的4s店沒有售後,僅僅是一個展示廳,因此檢測需要車主前往西安。而簽署協議是本著客戶至上,所以給王先生退車款。但店方負責人並未解釋保密協議的問題。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要求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目前仍在和店方協商。對此,北青報記者多次致電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但均未獲回復。

當地工商已介入調查

王先生表示,針對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的問題他已經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16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從渭南市工商局臨渭分局獲悉,當地工商部門已接到消費者王先生的投訴,並分配給屬地杜橋工商所。杜橋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該所已介入處理此事,工作人員也趕赴現場處理。

對店家被指與消費者簽保密協議一事,北青報記者也谘詢了律師。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約、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保密協議的簽訂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正當合法權利。

周浩認為,消費者在懷疑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銷售方應該對車輛進行檢測,如果未經檢測即要求消費簽署保密協議,是不合法的。

(北青報記者李濤張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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