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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道具師因持道具紙幣被判刑 電影工會聲援

道具領班保管偽鈔,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道具領班保管偽鈔,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
兩名被告羅潤霖及張偉全兩名被告羅潤霖及張偉全

  新浪娛樂訊 香港道具師張偉全因管有22.3萬張印有“道具”、“Props(道具)”的拍戲時用的道具鈔票,而被控保管偽製紙幣罪,同案的首被告為向他借道具鈔票拍微電影的羅潤霖。5月31日,該案裁決,兩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當天,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及香港電影美術學會發布聲明聲援張偉全,稱“2018年5月31日是香港電影界黑暗的一天!”

  案情經過

  2016年11月2日,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帶著搜查令到羅潤霖在西貢的住所搜查,在羅潤霖妻子的座駕發現一個箱子,內有9996張面值1000港幣的道具鈔票,儘管鈔票上印著“道具”、“Props(道具)”字樣,羅潤霖也向警方表示道具鈔票是用來拍攝微電影的,但他還是被捕。

  早前的報導中,羅潤霖報稱從事日本代購工作,原先希望以涉案的道具鈔票拍片整蠱朋友,假裝與朋友湊錢買六合彩中獎,取獎金時卻發現是道具,從而拍攝對方的失望表情。

  羅潤霖被捕的第二天,警方帶著搜查令去到張偉全的電影道具公司,搜出21箱共計22.3萬張道具鈔票,幣種包括港幣、人民幣、英鎊、美元及歐元。張偉全被捕時也曾向警方表示“我做道具,這些‘錢’是我公司用來拍電影的”。據了解,這些道具鈔票曾用於《樹大招風》《迷城》的拍攝。

  張偉全在自辯時表示,美術組會根據導演要求製作道具鈔票藍本,導演滿意後再找印刷廠印製,道具組僅需將道具鈔票運往片場或儲存,向政府部門申請批準則由製片部負責。他一直以為道具鈔票是合法的,不知道儲存、運送及處理道具鈔票需申請。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曾以辯方證人身份被傳召,他表示入行50年,從不知道使用道具鈔票是需要向金管局申請的:“為拍電影藏有道具紙幣而被警方起訴,不單只在香港,我相信是全世界聞所未聞的。”電影發展局主席馬逢國也曾向他表示不知道需要申請。

  判決之後

  2018年5月31日,案件在香港東區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兩名被告清楚知道,涉案的道具鈔票不論在字樣、數字都和真鈔的位置一樣,雖然是採用柯式印製,也沒有保安線,但一般市民要仔細分辨才知道是偽鈔,所以裁定涉案的道具鈔票屬於流通偽製鈔票,而一般人不會保管偽鈔,認為一定屬於不尋常的行為,所以即使道具領班張偉全錯誤相信可以保管道具鈔票,也不是合理辯解,所以裁定兩個人罪成。如果不法之徒將其混入真鈔使用,也會造成損失,故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要判即時入獄,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判緩刑兩年。

  張偉全指有關部門並未說明保管道具鈔票違法,認為判刑過重,並表示:“你們執法一直都看到這件事,但你們不說,現在才來說,對不對呢?”至於會不會上訴,他表示要與律師商量後再做決定。

  判決宣布後,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公開發表《認真於製作的香港電影人以後何去何從?》的嚴正聲明,表明“業界一向對道具鈔票使用之自律行為,以至業界自開埠以來從未收過相關指引的行業常態。及至知道金管局是負責批準使用道具鈔票的法定機構後,業界也曾抱著守法態度作出申請,卻獲當局拒批使用仿真度高的道具鈔票。這種做法無疑強迫業界違背一直秉持的認真製作精神,更令業界強烈感到政府對行業漠視、霸道和不公義!”

  香港電影美術學會也發布《2018年5月31日是香港電影界黑暗的一天!》聲明,表示“有關拍攝的法律條例明顯地過時,特別欠缺清晰明確的指引,有關的法例往往含糊不清,處處灰色地帶,令從業者極為容易誤入犯法陷阱”,更指“政府不但沒有盡力疏解上述的真正問題所在,最後更把問題及責任推回電影業界及從業人員身上,令業界非常擔憂和困擾。香港電影美術學會會從一切合法可行途徑全力支持張偉全。”(阿輝/文)

(責編:小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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