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醫療糾紛案例:對肝硬化患者,應及時診斷和妥善處置上消化道出血

【摘要】患者因肝功能衰竭到天津市XX中心醫院被告處就診,醫務人員操作三腔管失誤導致氣囊破裂致使患者身體內部受到創傷出血,且被告醫務人員對患者三腔管氣囊破裂後處置不利,最終導致患者死亡。故被告應當對原告的合法損失承擔25%的賠償責任,合計141282.79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醫療過錯,上消化道出血,賠償責任,司法鑒定

【前言】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文通過一案例分析顯示醫療糾紛訴訟司法裁判的一些特點。

患者因「間斷髮熱10餘天」,於2018年3月6日到天津市XX中心醫院被告處就診,經被告入院診斷為1、腹腔感染;2、肝惡性腫瘤;3、乙型肝炎肝硬化腹水;4、肝功能衰竭,入院後予以保肝、抗感染、利尿、輸注人血白蛋白等對症支持治療,。隨後,被告將患者收入消化科(肝病)進行治療。在診療過程中,於入院當天即2018年3月6日晚20:50被告給原告用於治療的三腔管氣囊破裂,主治大夫進行止血藥物及關掉導出管開關等處置措施後,患者於22:40左右吐血並連同三腔管一起吐了出來,主治大夫隨後再次為患者重下一套三腔管。患者於2018年3月7日凌晨2點左右又發生吐血,血壓急劇降低,於2017年3月7日早晨6點鐘死亡。死亡原因為上消化道出血。

【結果】司法鑒定意見認為,天津市XX中心醫院在對被鑒定人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失,與被鑒定人死亡結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法醫學參與度為C級,理論係數值為25%。故被告應當對原告的合法損失承擔25%的賠償責任。被告天津市XX中心醫院賠償原告醫藥費、救護車費用、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鑒定費共計141282.79元。

【討論】患者家屬認為其親屬死亡系被告醫務人員操作三腔管失誤導致氣囊破裂致使患者身體內部受到創傷出血,且被告醫務人員對患者三腔管氣囊破裂後處置不利,最終導致患者死亡,被告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故發生後,原告與被告相關人員多次協商,但被告方堅持院方無任何過錯而拒絕承擔任何責任,雙方至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經鑒定,被告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失,與患者的死亡結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法院對該鑒定結論予以確認。

【致謝】本文由醫生和律師合作完成。原始資料來源於法院裁判文書,撰寫中立足於忠實原文並對原文做了簡化。目的是發揮法的指引作用,以案釋法,以期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起到借鑒作用。(涉醫問題由我團隊醫生回復)。

【參考資料】1.專家輔助人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2.醫療糾紛:附件切除術誤傷輸尿管,致腎功能損傷二級丙等醫療事故。3.醫療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五十四條附案例解讀。4.醫療糾紛:為直腸癌患者實施碘125粒子治療,醫院應先取得技術資質。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