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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山傳媒演員“胖丫”犯生產、銷售假藥罪 被判3年

北京青年報記者4月18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中獲悉,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同時,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郭靜也因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趙丹(藝名:胖丫),女,1986年8月9日出生於遼寧省,公民身份號碼×××,漢族,初中文化,系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住遼寧省開原市;因涉嫌犯銷售假藥罪,於2018年2月7日被羈押,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於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

郭靜,女,1986年11月6日出生於吉林省梨樹縣,公民身份號碼×××,漢族,高職文化,系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住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因涉嫌犯銷售假藥罪,於2018年2月8日被羈押,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於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趙丹於2016年3月至10月間,夥同郭靜、王某1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經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於本市東城區前門東路小江胡同34-36號劉老根大舞台員工宿舍等地,由趙丹、郭靜、王某1通過直播、微信等網絡平台宣傳“純中藥減肥膠囊”,稱該減肥藥為老中醫獨門配方、純中藥、無副作用。

郭靜、王某1、谷某等對該膠囊進行裝瓶、封袋,自製說明書,並使用微信與購買者聯繫,通過微信、支付寶收款,聯繫順豐速運向全國多省市地區的購買者郵寄發貨。

其中,王某1、谷某銷售金額共計約人民幣110餘萬元,郭靜銷售金額人民幣18900元,另從王某1、谷某的住處查獲“純中藥減肥膠囊”40余瓶。

經北京市東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的“純中藥減肥膠囊”應依法按假藥論處。趙丹及郭靜分別於2018年2月7日、8日被民警抓獲到案。

趙丹供述稱,我之前吃了“火火”杜思瑤賣給我的減肥藥瘦了很多,2016年我做直播時很多觀眾問我怎麽瘦下來的,我說是吃了減肥藥,他們就問我在哪兒買,我讓他們進直播去谘詢郭靜和王某1,後來王某1和郭靜還在我直播的過程中用飄窗飄出自己的微信號,買藥的人就直接跟他們聯繫了。

郭靜供述稱,2016年4月,趙丹找我說讓我賣減肥藥,我就效仿王某1的微信號自己注冊了微信號×××和×××作為銷售平台對外聯繫,我還注冊了本山傳媒郭靜的直播號對外進行直播宣傳。剛開始時是趙丹通過直播進行減肥藥的宣傳,讓大家聯繫我和王某1購買,這樣就有許多她的粉絲加了我微信,後來趙丹在直播時,對我進行飄窗宣傳,讓想了解減肥藥的人關注我的映客直播,然後向他們銷售。我通過淘寶網買的塑料瓶,把藥分裝到塑料瓶裡並附上1張我自己製作的說明書,內容是告知顧客怎麽服藥,減肥藥的銷售價格是1900元,我每套賺400元。

法院認為,趙丹、郭靜目無國法,夥同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其二人的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非法所得亦應追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趙丹、郭靜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指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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