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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東莞工廠將停產,員工補償方案全文出爐

文|封成

鹿鳴財經獲悉金立東莞工廠即將停產,相應員工的補償方案已經在高層會議上進行宣告,與員工協定解除勞動合約的最後期限是4月28日(含)。

涉及人員調整的公司為金立旗下兩個子公司,分別為:東莞市金銘電子有限公司(下稱“金銘”)、東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金卓”)。而金銘與金卓在金立整個架構中的職能主要是組裝工廠,是金立工廠的法人名稱。

在其內部高層的宣告會議上,詳細解答了關於此次人員調整的若乾問題,涉及法律、員工辦理截止日期,補償方案依據標準,4月份薪資發放等。

自從金立債務危機爆發以來,金立不斷尋求各種方式來解決現有的資金缺口。據騰訊科技此前消息,金立目前正忙於尋求出售銀行股權和物業資產,同時引進戰略投資者來解決此次資金危機。而關於此次危機,金立董事長劉立榮此前對媒體表示:“我不會跑路,債務會一步步償還,金立正在尋求出售資產來渡過此次危機。”

此次金立東莞工廠停產,則應該算是金立的進一步斷尾求生,而下一步生產將全部交付給ODM代工。

以下為鹿鳴財經獨家獲悉的員工補償方案全文:

關於金銘、金卓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約的補償方案

經集團研究決定,因當前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對於金銘和金卓公司部分職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約,補償方案如下:

一、 補償標準

1、 按照n+1的標準執行,即依據《勞動合約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部門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約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應發平均工資)

2、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部門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參考東莞市016年職工平均工資為3854元,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為11562元)

3、 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相關稅法規定執行。

二、經濟補償金支付方式

公司與員工本人溝通協商確定支付方式,並簽訂《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協定書》。

經濟補償金分期支付,自補償協定簽訂的次月起開始支付,按每月支付1個月補償金的方式進行,最長8個月內支付完畢。

三、 社保、公積金、檔案管理

公司為協商解除勞動合約員工的社保和公積金繳至簽訂協定、解除勞動合約當月;同時,員工檔案自簽訂協定、解除勞動合約當月起不再託管,人力資源部協助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四、 特殊人群的管理:

(一) 除非員工本人申請,員工有以下情況的原則上不納入到協商解除勞動合約的範疇: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在本部門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員工有以下情況的,不納入到協商解除勞動合約範疇: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部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其他:

1、2018年4月底前完成協商解除勞動合約的工作

2、對於不願意接受協商解除勞動合約的員工,按公司停工放休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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