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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來了!你能“選擇性退休”嗎?

文/魏晞

延遲退休政策真的來了?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在2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布會上表示,當前退休年齡總體偏低問題十分突出,“正會同相關部門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

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中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但是,中國人均預期壽命已經從建國初期的40歲左右,提高到2019年的77.3歲。預計“十四五”期間,我們的老年人口將超過3億人,從輕度老齡化進入到中度老齡化階段。中國勞動年齡人口數量從2012年開始出現下降,年均減少300萬以上,並且減少幅度在加大,預計“十四五”期間還將減少3500萬人。

在此背景下,延遲退休政策的頒布,幾乎已是必然選擇。從國際上來看,延遲退休年齡也是世界各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普遍做法。目前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退休年齡普遍都在65歲以上。

那麽,你能選擇性退休嗎?

不久前,由中國(海南)發展研究院與挪威城市區域研究所合作主辦的一場研討會上,來自中挪兩國的專家圍繞“老齡化社會與選擇性退休”這一議題深入研討。

調整退休政策:老齡化社會現實需要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指出,人口老齡化是中國進入新發展階段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

2001年中國65歲及以上人口佔總人口的比重為7%,2019年達到了12.6%,預計2025年將達到15%,2050年將高達27.9%。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和生育率持續走低,導致10年前勞動力市場就出現了供給短缺現象。顯然,當前實行的男性職工60歲、女性職工50歲、女性公務人員55歲的法定退休年齡規定需要改變。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原會長宋曉梧認為,在人均預期壽命和健康壽命延長的背景下,延遲退休是破解勞動力供給短缺、挖掘老齡化社會人力資源的重要舉措,這是老齡化社會延遲退休的著眼點。與過去相比,勞動條件已大大改善,苦、髒、累等勞動正逐步被機械代替。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老年人來說,延遲退休可以更好地發揮他們的潛能、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挪威城市區域研究所研究主任米沃爾德提出,老齡化議題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許多國家都面臨著老齡化挑戰,我們要設計出一個符合老齡化社會需求的養老金可持續性方案,同時又不能超出年輕一代的承受能力。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認為,“選擇性退休”是適應勞動人口生命健康狀態的明智選擇。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大大提高,一些大城市像上海和北京的這個數字更高,比如上海已經是80歲以上。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田雪原指出,延遲退休不僅是使勞動者實現“老有所為”的最直接舉措,有利於延退者的身心健康,更有利於社會公平體系的構建。聯合國為1999年國際老年人年發布的口號是:“建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延遲退休體現了對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勞動權利的尊重,體現了勞動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顧問殷仲義認為,我國勞動力市場有效需求人數與有效求職人數之比已經從2001年第四季度的1.0437攀升到2020年第一季度的1.6160。這從側面說明,我國勞動力需求大於勞動力供給、勞動力短缺的問題逐步顯現。另外,在目前退休年齡政策下,工作退休比(領取養老金年限/工作年限)明顯超過平均領取養老金年限/平均工作年限應該大約等於0.5的合理水準。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指出,我國實行延遲退休年齡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2019年中國的參保贍養率和繳費贍養率分別是37.7%和47%,如果不調整現行政策,到2050年參保贍養率和繳費贍養率將分別超過81%和96.3%;如果采取漸進式改革方案,最終男性65歲、女性60歲退休,到2050年參保贍養率和繳費贍養率預計為51.4%和65.5%。

“選擇性退休”:老齡化社會重要選項

遲福林提出,實行以“選擇性”為主要特點的退休制度安排,可能是一個各方容易接受的方案,也是起步過渡階段的務實政策安排。

“選擇性退休”的實質是把退休年齡選擇的自主權交給個人,同時通過養老金調整機制強化對個人自主選擇“延遲退休”的有效激勵。在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領取養老金的比例、繼續就業等方面,鼓勵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不同的退休年齡和養老金領取方案。

殷仲義認為,在設定“退休年齡區間”的前提下,把退休年齡和領取養老金年齡的選擇權都交給個人,比較容易形成社會共識。實行“選擇性退休”的主要安排包括:取消“一刀切”的法定退休年齡;突出“自主選擇”,在設定退休年齡區間的前提下,由個人綜合自身情況和養老金需求自主選擇退休年齡和養老金領取方案;把人均期望壽命和退休後預期壽命余年作為設定正常退休年齡的基本參照;實行男女不同的選擇性退休年齡區間的時間表;堅持不同職業、不同群體的公平原則和特殊原則;在高技能、高人力資本行業率先推行自主選擇性延遲退休。

“選擇性退休”具現實性、可行性

宋曉梧認為,延遲退休要分步推進,同時給予彈性的選擇空間。“分類推進與分步推進相結合,分步推進主要是年齡段的問題,分類推進主要是工種的問題。苦、髒、累的工種適當提前退休,同時保留養老金待遇。”

田雪原認為,可以適當加快延遲退休的改革步伐。首先是確定延退起始年齡。第二,分階段推進。第三,增加市場彈性。走“統一規範+市場彈性”相結合的改革路子,即隻設延退起始年齡,不設上限年齡;到了起始年齡,延不延退、延退多長時間,由勞動者與用人部門協商決定;不設延退上限年齡,由勞動者和用人部門依據主客觀情況,簽訂包括用工時間的延退合約。

殷仲義認為,在考慮實行“選擇性退休”的配套結構性政策時,需要注意在積極就業政策框架中加強對延遲退休的支持,頒布支持“選擇性退休”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健全實施“選擇性退休”的法律保障。

“選擇性退休”:可借鑒國際經驗

遲福林認為,實行“選擇性退休”需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研究借鑒挪威等國的實踐經驗。將退休年齡選擇權交給勞動者個人,是挪威等國家能夠順利延遲退休的重要因素。

從挪威、德國、英國等國的實踐看,有的把退休年齡區間設定為“62-75歲”,有的為“62-70歲”。

62歲為可以部分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下限,65歲為可以全額領取養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齡,70或75歲為退出勞動市場的年齡上限。

特別是在退休年齡的規定上,挪威“自主選擇性”的特點突出。從中國實際出發,應當研究設置分步實現男女不同的選擇性退休年齡的時間表,並針對特殊行業、特殊職業和特殊群體設置允許提前退休的特殊條款。

挪威城市區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特斯裡認為,為了應對老齡化挑戰,挪威於2011年開始進行新一輪養老金改革,並在工會、雇主機構和政府之間進行了多輪政策討論,不斷擴大社會共識。養老金改革與公共財政可持續性密切相關,因此挪威對養老金改革與公共財政可持續性之間的關係做了非常精確的計算。

挪威統計局高級研究員斯特倫提出,在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延長的趨勢下,採用固定的退休年齡會使財政支出負擔巨大。從2011年改革開始,挪威允許人們在62-75歲之間靈活選擇退休時間,個人在工作年限內積累繳費額,每年得到的養老金收益根據積累繳費額除以預計領取退休金年限。挪威養老金改革把出現國家財政缺口的時間大大推遲到2060年,主要是通過有效的激勵了人們延遲退休,從而增加了就業人口,帶來稅基(包括間接稅、直接稅、工資稅等)擴張,提升了財政收入水準,也更好地支撐養老金支出。同時,通過養老金改革,也使社會分配更加公平。

挪威統計局高級研究員霍爾莫林指出,挪威在延遲退休政策下所增加的老年勞動力能夠完全被私營部門所吸收。通過改革,激勵人們選擇更長時間的工作,而不是更快的退休,這提高了勞動參與率,對促進增長和養老的平衡具有明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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