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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能補繳嗎?怎麼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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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的養老金和農村居民的養老金繳費基數不同,而且繳費方式也不同。斷繳了養老金,可以補繳嗎?怎麼補繳?現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補繳養老金的相關內容。

(1)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部門解除勞動關係,或因為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等的原固定工、勞動合約製工人(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的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

(2)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

(3)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的;

(4)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

(5)企業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

(6)參保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以前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

養老金補繳的方式

(1)1996年前離職,分兩段補繳

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部門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的原固定工、勞動合約製工人,包括計劃內長期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將根據簽訂勞動合約以及年齡按不同的方法辦理養老保險。其中,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部門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的原固定工,按企業在職職工身份補繳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1996年1月1日起,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繳納。

(2)1996年前解約,按合約工補繳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部門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的勞動合約製工人,包括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的臨時工,按合約製職工身份補繳自參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1996年1月1日起,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繳納。

(3)1996年後解約,分兩種情況補繳

1996年1月1日後,與原部門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的人員,按企業在職職工身份補繳解除勞動關係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係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之後的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繳納。

(4)無公職斷保,按靈活就業補繳

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補繳未參保或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但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5)退休時不滿15年,可延長繳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最早繳費時間為1996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前,已經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可補繳中斷期間的保費。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

(6)靈活就業的在職職工,補繳差額

對有工作部門但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可補繳因身份不同造成的繳費差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時,應徵得接受部門同意後方可辦理。接受方應認真審核轉移人員轉入前各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的應補足後再接收。

不能補繳養老金的情形

2010年1月1日後,凡城鎮戶口,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必須出具營業執照、收入證明、戶籍證明、解除勞動關係檔案等資料,經審核符合條件後辦理參保登記並建立參保繳費檔案。從參保之日起繳費並計算繳費年限,一律不得通過追繳以前年度繳費的方式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對中斷繳費不超過12個月的,在個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繳費,超過12個月的不再補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戶口在城鎮居住的人員在政策沒有規定之前暫不允許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綜上所述,提醒大家注意,國家規定補繳養老金的情形有6種。養老金的補繳方式也分為6種情形。而且大家也需要留意上文中所提到的不能補繳養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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