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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網約車平台被約談後拒整改可下架APP

昨日上午,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工作流程,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多領域的,可由各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約談。

值得注意的是,對因違法違規經營而被約談而拒不改正的企業,《通知》提出,有關部門可對其采取APP下架、6個月內停止聯網等處置措施。

多部門可聯合約談違法違規企業

《通知》明確要求,各級交通運輸、網信、通信、警察、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機制。

其中,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對於已經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台公司出現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一致、資訊泄露、不依法納稅、不正當競爭、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交通運輸、網信、通信、警察、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處理。

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多部門的,相關部門可開展聯合約談。

企業拒改正或被“6個月內停止聯網”

對於出現問題,但約談後仍拒不改正的網約車經營企業,相關管理部門可根據網約車平台公司違法行為嚴重程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對網約車平台公司相應采取暫停發布、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APP)、停止互聯網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

此外,《通知》提出,要探索利用互聯網思維創新監管方式,對網約車平台公司的行政處罰行為通過信用系統進行公告,利用資訊化手段實現部門間和各部門內部資訊互通、資源共享,探索建立政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乘客及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多方協同治理機制。

70余網約車公司獲部分城市經營許可

昨日,交通運輸部也通過官方網站對《通知》進行了政策解讀。據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已有70多家網約車平台公司在部分城市取得了經營許可,網約車發展正逐步納入規範化軌道。

網約車的迅速發展,在豐富運輸服務類型、方便公眾出行的同時,也存在非法營運、部分平台公司經營行為不規範以及安全風險大等突出問題。

■ 專家說法

多部門聯合監管加大懲處力度

“由於網約車這一新生業態涉及多個部門的監管範疇,單一部門的監管往往難以取得實效。網約車政策落地兩年後,有些企業還是在藐視行業的監管機制和相應的法律法規,大量平台企業和網約車駕駛員都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交通運輸部深化出租汽車改革首席專家徐康明認為,以往網約車主要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進行監管,但存在著法律層級較低,企業的違法成本小的問題。

徐康明表示,采取多部門聯合監管的形式後,政府部門的管理手段將更加豐富,更可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實現精準發力。此外,將信用監管系統引入網約車監管體系後,能從融資、上市等多角度對“問題企業”進行限制,也能加強對企業的震懾力。

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稱,因網約車具有“一點接入、全網服務”的技術特徵和跨部門、跨區域特點,行業監管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為此,交通運輸、網信、通信、警察、人民銀行、稅務、工商和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需要加大協調配合力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形成監管合力,保障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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