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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團體在政府總部外請願:訂立法律,禁止蒙面示威

【環球網報導 記者 李東堯】香港部分極端示威者暴力活動持續,然而由於一些示威者參與暴力時的蒙面裝扮,增加了警方的執法難度。多家香港媒體28日最新消息說,有團體今天一早在特區政府總部外集會,並向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遞交請願信,要求香港跟隨國際做法,訂立相關法律禁止“蒙面示威”。

東網報導說,來自香港團體“政中香港人”的20多人,28日早手持“蒙面罪徒、逃避刑責”以及“表達正常訴求,何需鬼祟蒙面”等標語,在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盡快訂立“禁蒙面法”。

此外,也有港媒援引該團體的說法稱,示威者兩個多月以來公然挑戰法律和進行破壞,但由於示威者蒙面,警方執法難度加大,而且示威者破壞後沒有後果及不用負責任。此外該團體還表示,不少國家和地區早已設立蒙面法,基於香港目前示威均演變成暴力破壞活動,影響社會安寧,故呼籲特區政府跟隨國際做法,訂立相關法律禁止蒙面示威。

活動發言人林先生認為,暴徒以蒙面來掩飾身份,從而使執法同檢控都遇上困難。而近兩三個月來的示威集會,最終都遭到蒙面暴徒的騎劫,肆意堵塞道路,襲擊路人同破壞店鋪及公共設施。

林先生稱,法國自去年“黃馬甲”騷亂後,很快通過了“蒙面法”,示威者如果佩戴面罩,可被判入獄或罰款。事實上歐洲部分國家,以及加拿大同美國多個州都有類似法律。

本月1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一場吹風會上,一名中國內地學者在談到如何采取法治的措施對香港暴力示威活動予以遏製時,也曾舉例表示,法國為了應對“黃馬甲”運動中的暴力行為,幾個月前緊急通過《反暴力示威法》,如果示威者不摘取口罩等蒙面道具,或將被視作刑事案件,可判處一年以上監禁。

今年3月,香港反對派以各種手段阻礙《逃犯條例》修訂工作。據香港文匯報報導,當時就曾有約40名“政中香港人”成員到政府總部請願,高呼“反對立例無良心、包庇罪犯藏禍心”的口號,並要求特區政府能夠敢於承擔,頂著壓力,據理力爭,爭取通過修例,堵塞法律漏洞,以免日後再發生殺人者逍遙法外的不公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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