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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模拍照被媽媽飛踹:“啃小”的中國父母誰來管?

這兩天,一段名叫妞妞的童模被踹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而踹人者正是她的親生母親。

面對憤怒的網友,妞妞媽媽連忙道歉,聲稱自己只是想嚇一下妞妞,踢到後自己也很心疼,女兒是自己的心頭肉,絕無虐童之意。

但網友並不買账——“很不喜歡她事後狡辯的態度”“把孩子當搖錢樹,你比蘇大強還可惡”,隨後又有網友爆出她夜裡十點拿衣架打妞妞的視頻,一時間,妞妞媽成了把孩子當賺錢工具的惡人。

“啃老”大家都很熟悉,其實“啃小”的父母現在也不少。據報導,隨著童裝產業的發展,在中國童裝之鄉——浙江湖州織裡,就匯聚了大量的童模,成千上萬的家長帶著孩子在這裡逐夢。

據報導,童模拍一套衣服一般收入80到150元,童模的年入十幾萬到上百萬元不等,一些父母也放棄工作,當起了孩子的全職經紀人。熟練的童模一小時可以拍16套衣服,每套平均4分鐘,有時還要在冬天拍夏裝,夏天捂著羽絨服拍冬裝。

這個工作量可不小,別說是孩子,就是成人也不可能時刻保持狀態。孩子不配合,怎麽辦?除了給零食說好話,責罵、動手也是一些父母的必備技能。

如有知情人士表示,(動手)很正常,只不過她倒霉,恰好被曝光了。

過去,有些父母特別捨得砸錢,努力把孩子培養成童星,這些家長或許有個沒實現的明星夢,希望孩子替自己實現,或許把童星培訓看成人生捷徑。這些家長的想法或許天真,但畢竟還是在為孩子付出。

而逼著孩子做童模的家長則是從孩子身上賺錢,與那些相把孩子培養成童星的家長相比,似乎“更沒人性”——這也是網友對此窮追猛打的原因所在。

對童模一刀切的禁止也不合適,畢竟這是商業社會裡正常的商業行為。有的家庭可能並不富裕,孩子做童星的收入不僅是在幫家庭,也是在幫自己。

不過,對於那些涉嫌家庭暴力,或者把孩子當賺錢機器的家長,我們也不能聽之任之。在現代監護制度發達的國家,未成年人不只被當作是家長的被監護對象,更被認為是國家的財富。

如果家長不認真履行監護責任,社區、民間組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都有權檢舉、控告,甚至通過司法程序剝奪其監護權,讓失職的監護人承擔刑事責任。

孩子的財產,家長也不能隨便處置。如《瑞士民法典》第413條規定:“監護人須謹慎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須為管理製作账目,並將其呈交監護官廳審核。審核的周期由監護官廳規定,但不得少於每兩年一次。被監護人具有判斷能力,且已滿16歲,在製作账目時應盡可能使其出席。”

受傳統文化的影響,不少中國家長將孩子看作是自己的私產,孩子都是私產,孩子的財產當然更是自己的。社會對親生父母虐童或其他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也缺乏足夠的警惕。

一次公憤只能幫助一個兒童,要想幫助被虐待兒童這個群體,首先要盡量讓虐童案先曝光。只有發現了問題,才能談如何解決問題。

我國2016年通過的《反家暴法》中,雖然列明了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有責任向警察機關舉報家庭暴力,但沒有指出不舉報的懲罰,也缺乏實施細則,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這麽個東西。

相比之下,國外的強製報告制度就管用得多。1963年,美國聯邦政府兒童局製訂通報法范例 ( Model reporting Law) ,供各州參考。從1963年到1967年,各州政府先後製訂受虐兒童通報法。在早期的通報法范例中,僅醫務專業人員具有通報責任。

在之後的法律中,一些與兒童密切接觸的專業人士也被納入責任報告的範圍,如幼教,中小學學校,警察,社會服務等行業。

為了鼓勵這些行業的人員通報,法律不斷完善以保障這些責任通報人,如接受匿名通報,對於善意誤報者豁免其法律責任,對其身份實施嚴格的保密措施。

此外,法律總是對虐童父母手下留情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把孩子父母判刑了,孩子歸誰管是個難題。

如果相關部門覺得剝奪父母的監護權不現實,對福利機構和個人收養不放心,也不是沒有變通的辦法。

在荷蘭,對不能得到親生父母照料的兒童,兒童保護機構會根據情況為他們安排寄養家庭,努力創造一個更合適他們的成長環境。寄養不用變更監護權,“寄養父母”也會被“監護人”或福利機構追蹤回訪,這等於有了較強的外部監督。

無論是推行強製報告制度,還是安排寄養家庭,都需要國家完善相關制度,並付出一定的成本。不過這種成本需要付,願意為保護兒童付出多少成本,也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最好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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