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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民黨提議開發“多用途防禦型航母”

【文/觀察者網 於寶辰】據日本《產經新聞》3月20日報導稱,今年年末日本政府將決定下一期《防衛計劃大綱》,日本自民黨下屬的“安全保障調查會”也就於3月20日總結了給本期大綱提出的建議要點。其中尤為矚目的是要開發“多用途防禦型航母”的想定,該航母將在現有的直升機驅逐艦基礎上進行改造,搭載可以垂直起降的F-35B隱形戰鬥機。

“安全保障調查會”會長,日本前防衛相中谷元對記者表示,航母是移動的機場,可以在掃雷,醫療,災害救援等眾多用途上發揮作用。因此可以用日本現有的諸如“出雲”級的直升機搭載艦加以改造,使之具備以“短距滑躍起飛,垂直降落”方式運作F-35B的能力,囊括包括醫院船在內的多重功能,成為“多用途防禦型航母”。

中谷表示,“多用途防禦型航母”並不是“攻擊型航母”,因此日本保持“多用途防禦型航母”不會違反憲法第九條。

《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1, 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2,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對於如何解讀這一規定,日本民間和政界有許多不同看法,但在航母相關問題上,則存在一條較為普遍的共識:航空母艦是攻擊型武器,持有攻擊性武器就意味著準備以武力打擊的手段來解決國際爭端。故而裝備航母是違反第九條的行為。

此前日本多次有關裝備航母的引發的爭議中,“違反憲法第九條”都成為一個重要的反對依據。

觀察者網軍事評論員表示:自民黨提出的這種“多用途防禦型航母”究竟“多”了那些用途?什麽掃雷,醫療,災害救援說得天花亂墜,但完全都是在現有的“出雲”級框架內可以容納的用途,根本不必更新為“航母”也可以一樣完成。

“多用途防禦型航母”實際上唯一“多”出來就是搭載F-35B進行作戰的能力,也就是貨真價實的攻擊能力。這是中谷元再怎麽美其名曰也掩蓋不了的。考慮到在“安全保障調查會”的同一份意見中還提出要“應對中國軍力擴張”,考慮進行“島嶼防衛作戰”。“多用途防禦型航母”要執行的是多麽“專守防衛”的任務,也就可想而知了。

中谷辛辛苦苦地打了這麽多煙霧彈,又是“多功能”又是“防禦型”,無非就是要在日本民眾面前掩飾“出雲改航母”的那點攻擊能力,用心之良苦,對航母的期盼之殷切可見一斑。其實他大可以實話實說:“出雲”就算改了航母,裝上滑躍甲板,也依然是不到三萬噸的小身板,頂多搭載十多架四代機中最笨拙的F-35B。這點攻擊能力在在解放軍海空力量的優勢區、DF-21D反艦彈道飛彈的射程內,依然只能算是“防禦性”的戰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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