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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發布新規,劍指特斯拉、蔚來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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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MODEL X展車。新京報記者 李飛 攝

文/劉興亮(新京智庫特約撰稿人,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互聯網專家) 編輯 張笑緣 校對 吳興發

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警察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乾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的施行生效時間是2021年10月1日。

從發布到施行,不過短短40天左右的時間,其緊迫性和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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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數據關進籠子

隨著汽車越來越智能,關於汽車的數據問題逐步受到關注。

比如,今年以來,特斯拉處理女車主事件中的數據問題,還有最近蔚來在處理一起事故中對數據處理的回應澄清等,都廣受關注。

可以說,汽車越智能,數據越敏感。對於汽車數據的處理,的確要慎之又慎。

一台智能汽車,搭載了雷達、攝影頭、定位裝置、車載互動屏,還有其他的速度、裡程等計數器。

智能汽車到底采集了多少用戶數據、車況數據、路況環境數據等?對此,普通人是無法知道的,只有廠商自己知道。

這些數據裡有多少涉及用戶隱私,有多少涉及國家安全?這些都亟待明確和規範。

這次發布的《規定》,可以說是將數據關進了籠子裡。今後,車企不能隨便采集、存儲和處理相關數據。

這會有效保護用戶隱私和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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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要求相對較嚴

首先看一下《規定》的幾個要點:

1. 數據的範圍:包括汽車設計、生產、銷售、使用、運維等過程中涉及的個人信息數據和重要數據。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車主、駕駛人、乘車人、車外人員等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

敏感個人信息,是指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導致車主、駕駛人、乘車人、車外人員等受到歧視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危害的個人信息。敏感個人信息包括車輛行蹤軌跡、音頻、視頻、圖像和生物識別特徵等信息。

重要數據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洩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數據。

2. 數據處理的原則:車內處理原則、默認不收集原則、精度範圍適用原則、脫敏處理原則。

▲多款無人駕駛汽車在進行路測。新京報記者 李木易 攝

3. 用戶有知情同意權,非經同意不可收集,而且需要告知收集數據的詳細信息,這和手機上的數據類似,比較容易理解。

4.數據境記憶體儲。這一點也不難理解,境內采集到的數據必須存儲在境內的數據中心,很多國家都是如此要求的,這已經成為了各國的通用做法。比如TikTok也被美國要求將數據存儲在美國。

5.重要數據的處理要提交相關材料到國家相關部門報備。

6. 應當配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抽查。

7.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

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在本《規定》第十三條要求的基礎上,補充報告以下情況:接收者的基本情況;出境汽車數據的種類、規模、目的和必要性;汽車數據在境外的保存地點、期限、範圍和方式;涉及向境外提供汽車數據的用戶投訴和處理情況;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警察、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明確的向境外提供汽車數據需要報告的其他情況。

8. 汽車數據處理者違反《規定》的,由省級以上網信、工業和信息化、警察、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要點,有一個關鍵詞可以形容:嚴!

如果和手機的數據安全要求相比,顯然,汽車的數據安全規定要嚴得多。

於國家和車主來說,這當然是好事。保護了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正是大家所期望的。

但是,對於目前開足了馬力準備“飛奔”的很多汽車廠商來說,可能又要緊張、忙乎一陣子了。

畢竟,廠商們可能有些猝不及防,沒料到新規來得這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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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受影響最大

受影響最大的,其實就是最近備受爭議的“自動駕駛”。

“自動駕駛”是依賴於AI的,而AI依賴於三個重要基礎,算力、算法和數據。

▲自動駕駛汽車整裝待發。新京報記者 吳寧 攝

當前的算力,主要是在雲端由大量的硬體資源比如CPU/GPU/TPU等來完成。車載的計算機算力有限,只能提供少量的運算,所以很多數據都是傳送到雲端,由後台來完成。

現在規定了“車內處理”的原則,就是數據盡量在車內就處理完,不要送到車外,也就是不要送到雲端。對於車企來說,這就有難度了。算法倒是可以由算法工程師不斷改進,但是數據收集受到限制,這就有很大挑戰了。

AI的訓練需要海量的數據,尤其是自動駕駛這種複雜的AI智能,數據越多越好,尤其是需要大量的路況數據,不然對於障礙物、線路、交通信號等識別準確率就不夠。

有一種觀點是,特斯拉的自動駕駛可能會最有競爭力,因為它的車最多,能采集到的數據也最多,這樣訓練模型的數據越多,模型就越好。這其實是有道理的。誰采集到的數據多,誰就佔據了自動駕駛技術的高點。

自動駕駛的控制處理邏輯是這樣的:雷達、攝影頭等采集數據,車載計算機將數據通過高帶寬低延遲的無線網絡傳送到雲端,雲端完成運算,將控制指令又通過無線網絡傳送到汽車,完成對汽車的控制。

顯然,如果不允許采集數據,這條控制鏈路就要被切斷。

所以,新的汽車數據安全保護規定,對於自動駕駛的影響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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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有利於汽車行業發展

當然,從長期看,自動駕駛的發展前景是好的,這種技術趨勢並不會改變。

新規發布,那些以智能化、自動駕駛為賣點的汽車廠商受到的影響最大。他們需要重新評估自己對技術和市場的判斷是否過於樂觀。

截至目前,很多相關股票已經受到影響,出現了下跌。

雖然技術的發展促進了社會的進步,但是從歷史來看,技術的發展也並不是越快越好。技術終究是為人服務的,是為社會服務的,它不能偏離軌道“裸奔”,而是應該在一定的規則和約束的條件下發展。

簡單來說,技術不能“失控”。

智能汽車、自動駕駛當然也是如此。如果汽車的發展是以犧牲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為代價,那這種發展就無意義。

從長期來看,此次發布的《規定》對於汽車行業的發展是有利的,規定了其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就是避免無序發展而可能導致的“翻車”。

值班編輯 康嘻嘻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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