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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不是從天上跑到我們頭腦中的

Paul Veyne

所以我們不再講什麽根,要講的是遺產。西方世界當今有著巨大而寶貴的建築、藝術、文學、音樂甚至詞語的遺產,它們大多源自基督教,但是西方的道德和價值方面,再也沒有什麽是基督教的了。即便它有著基督教之根,這些根也早已被切斷了。什麽是禁欲主義?何為對鄰人的愛呢?本文選自保羅·韋納《福柯:其思其人》,文章原標題為《普世主義、普遍概念、後成論:基督教的開端》。

普世主義、普遍概念、後成論:基督教的開端

文 | 【法】保羅·韋納

譯 | 趙文

總而言之,真理不是從天上跑到我們頭腦中的。我們應該警惕人類學普遍概念以及諸如“個人主義”甚至“普世主義”之類的大詞。此刻我想到一個例子:基督教的開端,請允許我對此多說幾句,因為,在研究其開端的過程中,我們會更密切地與方法論上的種種難題相遭遇。眾所周知,這個宗教脫胎於猶太教,後者是專屬於唯一選民的排他性宗教。在向其周圍大量異教群眾開放教門之後,就出現了一種普遍宗教。人們往往習慣於視之為普遍歷史的偉大標誌之一,和向著偉大精神的一種普遍飛躍。

向普遍性的一種開放:但又是在何種意義上的呢?這種說法本身就包含著很多意思……就這裡考慮的情況而言,它意味著,基督教是唯一的真宗教,而且為了讓所有人得到救贖,為了讓他們每個人獲得不朽的靈魂,必須將該宗教傳給所有人。正是由於這一原因,在1865年前的美國,奴隸主才要使他們來自非洲的黑奴受洗。可是,他們狹隘的普世主義卻沒有將人權包括在內。他們並不認為只有一種人類,也不認為黑人是與他們一樣的人,實際上與白人一樣有著同樣自由的身體和心理能力,有著因社會和文化習性而造成的種種差異。

嗯,借助於狹隘宗教的開放化,偉大的觀念會隨著基督一道進入世界—難道不可以這樣希望嗎?不。因為這不是精神的進入,不是一種“本有”(Ereignis),不是一個事件—海德格爾(他對福音主義並不太抱同情)也未曾想到過。相反,它是人類做出的一種反應,是自下而上地、在這個世界之中並內在於我們人類的日常狀況之中而被做出的。最早的一批基督徒成為了普世主義者,但是在該詞的狹義上講的普世主義,而且也並非出自他們自己自覺的決定。

怎麽來解釋基督教發展信徒的熱情呢?福音臨近整個世界了究竟是什麽意思呢?畢竟拿撒勒的耶穌只是一位猶太先知,我們也並不知道他頭腦中是如何構想基督教的,這種宗教只是在他蒙難之後才初具規模的。先知耶穌並不是自己的英雄(他以他的天父的名義說話)。在公元40年到100年之間,他的門徒和傳道者們在他的超凡魅力感召之下建立了以他為英雄的一種宗教。

每個人都各盡其能。基督教是他們集體的創造,正如被如下事實所證明的那樣:每個人都以他自己的方式高舉基督。基督是彌賽亞救世主嗎?是一切受造物中的那個頭生子嗎?是非受造者嗎?其神性是與生俱來,還是在復活之後才成為神之子的(聖保羅同時傳授這兩種教義)?在第四福音書中,耶穌是人格化和神化了的抽象事物的體現,這個抽象事物就是永恆的上帝之言,他因而是“一個神性存在者,與神本身共在”。公元140年,在荷馬的眾多讀者看來,耶穌是有著人的身軀的聖靈。

在這一點上所有人都無異議。讓自己以時間終結的預言者的身份出現在使徒面前的基督,是由他的父指定了他在宇宙中的位置的,並且會返回到榮耀的雲端,為生者和死者做出判斷。眾使徒儘管悲傷,但終究也會將這種不均等但卻互惠的激情的愛的關係高揚於眾星之上,因為正是這種愛的關係注定使他們自身附著於這個宇宙中的存在者。人們還認為,在十字架上,他“舍命,作多人的贖價”,這一點助成了他的悲愴和意義。

基督教因而是一個與眾不同的宗教,它沒有固定的類型學。將它歸類為“救贖宗教”意義不大;如同文學創造性一樣,宗教創造性也有著獨一無二的發明能力。

獨創的關鍵在於發明了一個人–神,一個與我們其他人相似的人,他既是導師又是醫師,但具有神性,他是一個真實的人,而不是一個神話人物。基督教因而也成了一部有關愛的令人動情的形而上學小說,在這部小說中,神與人熱烈地相愛;為了使所有信他的人得救,這位神性存在者犧牲了自己(後來被解釋成為了救贖全人類),是這部小說的核心情節。這個存在者還將不斷被提升。耶穌最終既是神也是上帝,儘管實際上並不是那個上帝本身。在公元150年到250年之間,“數字”標簽被發明出來,有了“三位一體”,一個上帝,三個身位,耶穌在其中佔有一席之地。

通過另一個重要的獨創,拿撒勒的耶穌在傳道中不再要求遵守安息日及其他律法戒律,而是傳播一種內在倫理—規範人的思維的一種道德(一個人如果暗中覬覦他鄰人的妻子,就已經是在心中通奸了)。這樣一種倫理適用於所有人。與祭司和猶太法學家所秉持的等級精神—這種精神伴隨著對猶太律法的嚴格遵從—不同,這種道德針對的是普通人。

它呈現為適用於全人類的道德精神。但這畢竟並非耶穌本意,耶穌隻向本民族的人傳道。在我們看來,他崇高的言辭之所以是普世主義的,原因在於它相比於猶太律法主義宣稱了更為寬大的基礎。當耶穌以不那麽崇高的方式說話時,他就不再是他曾是的那個猶太先知了—作為先知,他曾說過“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不好拿(以色列人)兒女的餅,丟給狗吃”,也就是說,“丟給異教徒”吃。

他死後,他的門徒們在猶太同胞中傳播的卻是他更加崇高、傳播更廣的和更新的訓教,這些訓教就被記錄在綱要性質的福音書中。這種訓教通過加升靈魂的熱度,可以讓人們—不僅是窮人,而且也包括富人—謙卑地生存。這些布道者滿懷對主的激情,全心灌注著一個資訊,即他們隱約覺得有一只在進行創造的手推動著他們。有些布道者滿足於持守真實信仰並與小圈子的信眾分享這種信仰,而另一些布道者—更有抱負的布道者—則希望使這種信仰在更廣的範圍內“得售”。儘管這神還帶有以色列人的烙印,有著唯一神的特權,祂的訓教雖然還只針對受割禮者,但畢竟也有著充分的靈性足以讓萬民接受,而將這個神的消息傳播得更遠、更廣是很有誘惑力的。

異教徒若被這種優越的宗教所吸引而要求受洗,該被拒之門外嗎?第一個屈服於前述誘惑的人是聖彼得:他給百夫長科尼利厄斯,一個沒有受過割禮的人,施了洗禮。這給他的原則造成了一個小小的麻煩;但虔敬的熱情一旦變得雄心勃勃和一往無前,總是可以便宜行事。讓步也是可以做出的:優於其他異教神的猶太基督上帝之所以被賜給異教徒,乃是作為一種教導,也是出於仁慈的考慮。

改宗應該被視為一種自然傾向和一種人類學的普遍現象嗎?不,它總是取決於個人氣質和環境因素。在每一個門徒的靈魂之中,都有在雄心抱負、安於現狀的懶惰與為其人民的法律獻身這一志向之間的激烈搏鬥。有時候,某一方會勝出,而另一些時候獲勝的則可能是其他一方。因為在每個人的意識和升華了的理性背後,起作用的都是衝動。

並非所有人都讚成信仰改宗。在異教徒當中,一些異邦神祇的堅定信仰者、哲學家和傳教者們從不汲汲於確立他們“貨品”的壟斷制度,只是滿足於靜待顧客上門訪貨。同樣常見的情況是,他們無意於出售什麽東西,也不認為人所秉持的教義是精英專屬特權的入場券。哲學家們幾乎都出自自由“貴族”這個社會階層,罕有例外。有些時候,某些個體覺得如果自己廁身於某個小的知識精英圈子會倍覺自豪,因為其成員都不是“傻瓜”和“庸人”(“庸人”,在希臘思想者那裡有一個詞,即“phauloi”)。相反,另一類人—他們出身低微或隸屬於一個有組織的並權威化的教會—只有在堅信或為了自己的好處而迫使別人與他們有同樣思維的情況下才會感到滿足,因為只有那樣他們才會處處見到他們自己的鏡像。

普世主義並不是因理性高漲或靈性干涉之故而被引入基督教之中的。它所反映的乃是具有雄心抱負、非精英氣質一方的大獲全勝,這種傾向實際上將會被人們習以為常。聖保羅的情況很特殊:從未親聆也未面見過耶穌而自詡為門徒,這個策動者大膽地繞過猶太教,而在教義上,在律法上有所建樹。聖保羅是唯一一位在皈依了的東部省份信徒中傳教的使徒,儘管他從未涉足該地。

彼得給科尼利厄斯施洗,這件事情被許多人視為醜聞,但有些使徒卻因而做出了意想不到的發現:也就是說,基督教教義中這個幸運的小意外打開了一個機會,有可能在異教帝國中擴展巨大的潛在市場,即便當時他們的同胞會向他們舉起屠刀或將他們革出猶太教門。耶穌本人就說過,在未來的神的宴席上客不厭多。一些使徒將此解釋為意在使猶太教在諸民族中所深陷的隔絕中擺脫出來的一種建議。他們勸人改宗並不只針對以色列人,而是如耶穌所教導的那樣,瞄準的是(其他)“民族”所構成的巨大異教“市場”,力圖爭取這些民族,使之進入有組織、有紀律、有等級的教會體系之中。所有這些都說明,被建立起來的不再是純粹的理念而是物質的形式,由此也形成了有著自身利益驅動和裝置的具體規劃;這個規劃雖如我們所願那樣崇高,但同時也限定並窄化了自身的“話語”。在三十年的時間跨度內,非猶太人進入基督教化的猶太世界,這也導致了受過割禮的猶太基督徒構成的族群教派與涵納眾人的一種新宗教之間的分裂。柏拉圖主義形而上學與異教的某些迷信(如許願還願、祈雨等)或種種新事物(包括器物制度)共同促成了基督教教義和宗教實踐的形成。鮮有美好的起源。現實和真理總是事後形成;它們並不是按照種子裡的形式長成的。談論歐洲的基督教之根不僅僅是個錯誤,而且根本就毫無意義:在歷史之中,沒有什麽是預成的。充其量只能說,歐洲有著基督教的遺產;歐洲住在一所老房子裡,這所老宅四壁掛滿了古舊的宗教圖畫。

所以我們不再講什麽根,要講的是遺產。西方世界當今有著巨大而寶貴的建築、藝術、文學、音樂甚至詞語的遺產,它們大多源自基督教,但是西方的道德和價值方面,再也沒有什麽是基督教的了。即便它有著基督教之根,這些根也早已被切斷了。什麽是禁欲主義?我們心裡對此已經再無概念。何為對鄰人的愛呢?過去基督徒奴隸有義務去愛他們的主人,必須對他們的主人恭順,而基督徒主人則愛他的奴隸們。這種對鄰人的愛早已一去不返了。遲至1870年,現代性尚與天主教格格不入。如今,信徒作為少數與作為多數的無信仰者共有著相同的實踐道德(並非所有的基督教家庭都有六個孩子)。今日的價值(性自由、性別平等)間或與基督教有所扡格;這些價值有時候得靠法律(思想自由)來推行,而基督教也已經適應了它們(世俗性、民主);基督教也間或容納現代價值(減少社會平等)。自1891年發布有關工人階級狀況的通諭以來,基督教已經長出了現代之根。有關聖書的教義、虔敬和闡釋經歷了2000多年的歷史,這已經表明基督教,就像它的形成(後成論式的形成)那樣,從來沒有間斷過自我建構和調整適應。

選自

《福柯:其人其思》

【法】保羅·韋納 | 著

趙文 |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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