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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份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公布,這4省份最高,你能領多少?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8日電 (熊家麗)進入9月,全國仍有多地氣溫居高不下,高溫津貼也成為大家關注焦點。今年的高溫津貼,你領到了嗎?

按月發,這4省份高溫津貼最多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辦法》規定,用人部門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氣象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據中新經緯客戶端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28省份公布了高溫津貼標準。這28個省份中,高溫津貼大致分為按月和按天發放兩類。從發放金額來看,如按月計算,上海、江蘇、浙江、江西這4省份的津貼最高。

上海、江蘇兩省份高溫津貼標準均為300元/月,浙江和江西則有“室外”“室內”之分。浙江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300元/月,室內作業人員200元/月;江西則規定,從事室外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不低於300元/月,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不低於200元/月。

如按天計算,天津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最高,為每人32元/天。陝西和江西分別排名第二、三,陝西的津貼標準為每人25元/天,江西為每人不低於20元/天。

另外,上述28省份中,河北省是按小時發放高溫津貼,室外作業工人2元/小時,室內工人1.5元/小時。

從發放時長來看,在明確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的省份中,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其中海南省的發放時間最長,為4月1日-10月31日,時間跨度長達8個月。

今年4省份調整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高溫津貼標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但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部分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多年未上調。

例如,重慶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是根據2013年的《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來實施的;廣西和吉林的高溫津貼標準同是2011年制定,至今並未做調整;河南省10元/天的高溫津貼標準則從2008年一直沿用至今,11年來未曾改變。

當然,也有地區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及氣象情況調整了高溫津貼。福建、上海、天津、陝西這4省份就在今年相繼提高了津貼標準。其中,天津規定高溫津貼標準與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掛鉤。按照天津市《關於實行高溫津貼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具體計算方法為: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12%。例如,2017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607元,2018年高溫津貼標準為31元;對比按照2018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5871元計算,2019年天津的高溫津貼標準上調至32元。

針對各地的標準差異,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主要是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工資水準、物價水準等因素來確定,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及氣象情況進行變動。

全國總工會:不得以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為切實保障夏季高溫勞動者的健康權,今年6月,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通知,要求各級工會做好2019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通知指出,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部門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要求,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通知明確,要充分發揮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作用,加強對高溫、高濕、露天作業等工作場所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督促用人部門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合理安排或調整作業時間,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職工休息時間;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充抵高溫津貼。

此外,多地監管部門也相繼展開高溫督促指導工作。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深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加工製造等用人部門,加強對用人部門夏季高溫氣象勞動保護工作的督促指導。

山西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表示,高溫津貼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非可發可不發的“福利”,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等同於拖欠工資。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出,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夏季高溫氣象期間對各類企業的監督檢查,將涉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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