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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夥自製批量操作軟體,3個月點讚轉發微博1億次被抓

今日(7月25日),北京警方通報,2019年至今,共破獲各類涉網案件3900余起,抓獲涉案嫌疑人4700餘名。其中包括“巧達科技”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星援APP”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京醫通”掛號平台被攻擊破壞案等重大案件。

今年以來,北京市警察局認真貫徹落實警察部“淨網2019”專項行動部署要求,在加強網上違法犯罪打擊的同時,全局網安系統對違法違規的互聯網企業,依法依規開展行政處罰。行動期間,全局網安系統共清理違法信息190萬餘條,關停違規账號78萬餘個,對互聯網企業開展監督檢查1.2萬餘次,行政查處及督促整改互聯網企業6050家次,完成安全評估3900余家次。

警方在嫌疑人家中將其抓獲,並從電腦中起獲大量信息。警方供圖

警方在嫌疑人家中將其抓獲,並從電腦中起獲大量信息。警方供圖

博點每萬次70元炒作網絡熱點

“需要點讚轉發可以直接購買服務”,商業網站上竟然可以通過客服購買點讚和轉發服務。今年5月,新浪微博向北京市警察局網安總隊舉報稱,一名為“博點”的商業網站,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每萬次70元人民幣的價格,對本網站注冊客戶提交的指定微博貼文在短時間內實施批量點讚、轉發操作,從而達到製造、炒作網絡熱點事件的目的。

針對此情況,網安總隊會同朝陽分局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辦案民警額諾爾介紹,“博點”網站成立於2018年12月,使用自行研發的專門軟體,違反新浪微博平台用戶策略,偽造生成大量要求點讚數據,實現對指定博文的批量點讚、轉發操作。

經偵查,該團夥以王某寶為首共7人,分工明確,形成一條清晰的“黑色產業鏈”。其中,王某寶、楊某強、盧某軍專門負責“博點”網站的製作並聯繫招攬客戶;周某負責研發實現批量點讚和轉發功能的兩款核心軟體;陳某祥、紀某雄負責提供大量新浪微博平台账號;高某負責維護網站數據庫。2019年2月至5月間,該團夥使用自行研發的批量操作軟體對2500餘名客戶提交的32萬餘條博文實施點讚、轉發操作超過1億次,非法獲利人民幣200餘萬元。

5月29日,網安總隊會同朝陽分局分赴多地對該團夥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在浙江寧波、江蘇南京、廣東揭陽將網站運營人員王某寶、楊某強、盧某軍,數據庫維護人員高某及批量操作軟體編寫人員周某抓獲。6月5日,在山東日照將微博平台账號提供人員陳某祥、紀某雄抓獲。該團夥7名嫌疑人均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額諾爾介紹,後期了解到,目前購買批量點讚和轉發的群體範圍很廣,其中主要是娛樂公司、粉絲和一些個人。他稱,非法網站後台獲取微博的系統權限,對指定內容進行批量點讚和轉發。一秒鐘就可以出現上萬次讚和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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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發布“淨網2019”行政執法案例

一、依法處罰違法信息高發的互聯網企業

1. 2019年3月,警方工作中發現“JJ”網絡遊戲APP用戶账號存在違法信息,該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違規账號,違反了《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海澱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2. 2019年6月,警方工作中發現“貓途鷹”網存在違法信息、公司審核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違反《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朝陽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3. 2019年3月,警方工作中發現“互動百科”網存在網絡招嫖類違法信息,違反了《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經調查,該公司曾於2018年8月30日因相同原因被海澱警方給予過責令限期改正的處罰,逾期未改。海澱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4. 2019年5月,警方工作中發現“名師屋”網存在大量網絡招嫖類違法信息, 未落實信息審核制度,違法問題突出,違反了《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朝陽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

二、依法處罰超範圍采集公民個人信息的APP

1.2019年5月,警方工作中發現北京淘金者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款產品牛股王APP,存在超範圍采集用戶個人信息及手機權限的情況。經現場檢查,牛股王APP在獲取讀取手機狀態和身份、發現已知账戶、攔截外撥電話、開機時自動啟動四項權限中存在超範圍采集用戶個人信息的情況。對此,朝陽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第六十四條,對該公司給予行政警告處罰。此案例為北京市警察局網安部門首次適用《網絡安全法》對涉嫌超範圍采集用戶個人信息的公司開展行政執法。

三、依法處罰未落實實名登記信息的互聯網企業

1. 2019年6月,警方工作中發現北京奇客創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7k7k應用分發平台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提供服務時,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針對此情況,海澱警方對該平台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立即約談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發現該平台有130款APP開發者信息不完整,違反了《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海澱警方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一條給予該公司責令限期整改的行政處罰。

2. 2019年1月,警方工作中發現運營商北京千秋大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要求留存接入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的情況,立即對該運營商開展現場檢查。經核查,該公司於2018年因未按要求留存用戶真實信息已被警察機關給予行政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因其逾期未改,昌平警方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9000元、公司主管人員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新京報記者 張靜雅

編輯 李劼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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