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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租房專項扣除每月800元-1200元如何劃分?

新京報訊(記者沙雪良)今天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財政部、國稅總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辦法明確,租房可依據城市不同每月扣除800元至1200元。那麽,在一個城市租房到底每月扣除800元還是1200元如何區分?

為此,暫行辦法專門設定了“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一章,其中明確,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就可以進行定額扣除。

對於扣除標準,暫行辦法提出三個等級,即每月1200元、1000元和800元。其中:承租的住房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扣除標準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準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租房專項扣除是必須以夫妻為部門,還是兩個人分別享受?對此,暫行辦法明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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