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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如何防範數字化下的金融風險?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尚福林

  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理事長、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原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出席2020外灘金融峰會時指出,金融科技本質上是一種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活動。無論叫金融科技還是科技金融,始終不能忘記金融屬性,不能違背金融運行的基本規律,否則必然會受到市場的懲罰。在數字化條件下,金融風險防控的技術手段、重點環節都與傳統金融風險有所變化:一是要提升技術可靠性;二是要關注數據標準與數據安全;三是要注重防範風險;四是要建設人才隊伍。

  金融科技近年來快速發展、備受關注,概念內涵十分豐富,包括業務模式、技術應用、流程產品等多種表現形式。下面我重點就銀行體系的金融科技運用問題,談幾點個人看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信息化建設進入新的快速發展階段。信息技術創新取得新進步,數字經濟發展邁上新台階,為科技在金融業的實踐探索創造了更加有利的發展環境。2019年,數字經濟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36.2%。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數字技術的應用價值更加凸顯,社會數字化進程明顯加速。傳統企業形態、生產方式都在順應數字化趨勢而主動變革,人們也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大大提高了對線上場景的接受度。

  信息技術的創新運用始終伴隨金融改革發展進程。雖然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金融科技方面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快,成效十分顯著,對金融市場、機構、服務所產生的影響極為深遠。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是金融科技的初步探索階段,以金融業務電子化建設為主要特徵。(1990年,中國人民銀行清算中心成立;1991年,基於金融衛星通訊網的電子聯行系統、以推廣使用銀行卡為目標的貨幣電子化工程(金卡工程)等一系列信息化重要基礎性建設相繼啟動。)金融交易行為從手工記账、人工交換紙質憑證逐漸過渡到聯網處理。這段時期的金融科技創新本質上是一系列模擬人工的初級嘗試,銀行物理網點、存折存單仍是辦理銀行業務的主要渠道手段。

  本世紀初到金融危機前後,是金融科技全面探索階段,以金融渠道的自助化、網絡化為主要特徵。2000年前後,為應對“千年蟲”,各大銀行大範圍實施了軟硬體系統升級改造,為後續擴大金融科技應用奠定了硬體基礎。大小額支付系統等信息化基礎設施建成投產,進一步解決了跨行異地支付清算的技術障礙,全面實現了“一點接入,一點清算”,提供全天候不間斷的支付服務,提高了貨幣傳導機制運行效率和資金運轉速度。ATM機、POS機等服務終端覆蓋面不斷提高。互聯網在國內開始逐漸普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逐漸走入人們生活。

  近些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前沿技術帶動下,金融科技向智能化、精細化、多元化、場景化邁進,在支付結算、信貸融資、財富管理、基礎設施等各個領域全面開花。移動支付業務量增長迅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對ATM機等銀行卡受理終端的替代。2019年,全國銀行共處理電子支付業務2200多億筆,金額2600多兆元。其中,移動支付業務超過1000億筆,金額340多兆元,同比分別增長68%和25%。一批大型互聯網科技公司從幕後走到台前,微眾銀行、網商銀行等採用互聯網展業模式、從事線上信貸業務的民營銀行,通過運用先進技術優化風控體系,在填補服務空白、降低融資門檻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金融機構自身運用信息科技開展創新、深化轉型和落地應用的步伐明顯加快。

  在金融科技探索過程中,有一條清晰的發展脈絡。那就是從早期電子化模擬手工(如記账、票據傳輸等),到自助化替代手工(如自助機具、網上銀行等手段實現遠程辦理),再到現在的人工智能(如提供智能風控、大數據客戶畫像等輔助決策,實現全自動或半自動化的智能投顧服務等)。從線下到線上,從被動升級系統降低成本到主動創新轉型創造財富,從學習引入國外經驗到自主研發核心技術,從金融服務的自我優化到跨行業多業態融合場景,從供給端邁進數字化到需求端改變用戶消費習慣和行為方式,金融科技讓金融服務理念和模式發生了深刻變化,為金融發展提供了創新活力。

  與此同時,金融科技也使金融機構、科技企業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間的聯繫更加緊密,增加了金融體系關聯性和金融系統的順周期性,對金融穩定和金融監管形成了挑戰。如何更好地利用金融科技,助力經濟社會發展,下面談幾點建議。

  一、堅守金融科技服務實體經濟的定位

  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和宗旨,是金融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從當前首要任務看,重點是持續做好“六保”、“六穩”工作,在加強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強化疫情防控領域金融服務、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工作等方面發揮科技優勢,提高經濟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和降低實體經濟交易成本,加快恢復經濟社會秩序。從長遠發展看,數字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形態,已成為推動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引擎。一是在企業客戶端,要順應數字經濟發展趨勢,構建新的發展格局。抓住產業變革機遇,利用科技手段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和綜合化金融服務。以區塊鏈等技術服務產業鏈、供應鏈,帶動增加有效投資,構建實體經濟順暢運行的資金循環體系,為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增加金融供給。二是在個人客戶端,立足內循環,堅持市場需求導向,特別是在消費領域利用數字技術加快與各類新消費業態融合,釋放內需潛力。借助互聯網改進行銷策略,改善用戶體驗,提高獲客能力,拓展和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更高層次需求。

  二、拓展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領域應用

  發展普惠金融是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的落腳點,也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關鍵是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融資難,難在信息不對稱,“缺信息、缺信用、缺抵押”;融資貴,貴在傳統服務渠道和服務方式,經營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要借助科技手段降低物理、時間、經營成本,豐富產品供給,優化服務模式,讓科技成果更多惠及民生。一是全面提升服務可得性。前些年,解決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主要是用ATM機、POS機、小額轉账電話等自助機具。隨著我國農村互聯網、智能手機普及率不斷提升,非接觸式服務、移動支付等手段將成為成本更低、服務更便捷的主流,能夠更好解決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難題。(前段時間,我調研走訪了互聯網民營銀行,他們借助自身掌握的互聯網社交信息、電商交易等特有大數據,設計了一整套有別於傳統銀行授信方式的智能風控模型,為缺少征信記錄的個人客戶,特別是小商販、個體戶提供融資授信,效果很明顯。)同時,金融科技的普及也有助於增加普惠金融客戶獲得保險理財等綜合金融服務的機會,縮小地區間金融服務不均衡狀況。二是有效提高信息透明度。一方面,大力增加企業和農村地區生產生活等多維度的數據信息收集力度,提高挖掘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積極利用區塊鏈易於追溯、難以篡改的技術優勢,構建小微企業信用信息鏈上化,緩解小微企業應收账款真實可靠性等困擾,破解信息不對稱、信用信息缺乏等問題。三是進一步提升服務效率。人工智能等技術運用可以大量節省人力,有效優化服務流程,縮短業務辦理時間。要用好雲計算等技術,通過後台批量化,高效率審批數據,提升機構運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金融是服務業。服務業是一個以人為本的領域。拓展金融科技應用,應當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不能本末倒置,舍本逐末。要注重用戶體驗,體現人文關懷,營造友好、安全的服務環境。既要吸收國外先進經驗,更要符合我國金融市場成熟度和各類群體的接受度,為人民群眾創造出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數字化金融生活。(舉個例子,早期推廣信用卡的時候,國際上信用卡是不設密碼的。在研究“銀行卡管理條例”時,我們一開始也打算跟著國際慣例走。後來考慮到國情,我國的信用卡是設置密碼的。實踐證明,這對保障信用卡的資金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突出金融屬性,防範金融風險,夯實金融科技創新基礎

  金融科技本質上是一種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活動。無論叫金融科技還是科技金融,始終不能忘記金融屬性,不能違背金融運行的基本規律,否則必然會受到市場的懲罰。這樣的教訓比比皆是。前段時間的網絡借貸、虛擬貨幣交易等活動,很多是披上了“金融科技”外衣的金融亂象,要堅決加以整治。在數字化條件下,金融風險防控的技術手段、重點環節都與傳統金融風險有所變化。一是要提升技術可靠性。客戶遠程化、服務場景化、交易實時化決策是大趨勢,交易量激增、系統負荷加大,對軟硬體都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強化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進一步提高系統災備能力,完善網絡安全的技防體系,消除信息技術安全漏洞隱患。另一方面,要加強軟體運行、模型開發設計,增強穩定性,提高線上業務智能化水準。二是要關注數據標準與數據安全。數據是重要的商業資源和生產要素,隨著應用場景和參與主體多樣化,數據作為基礎性戰略資源的核心價值日益凸顯。一方面,要統一數據標準,提升數據的易得性、便捷性、通用性。增強數據挖掘能力,破除數據壁壘,強化各行業數據資源的融合利用。另一方面,信息技術匯集了大量敏感數據,涉及身份、財產、账戶等各個領域。必須做好數據治理和數據安全保護,防範信息過度收集、濫用和洩露等社會問題。三是要注重防範風險。隨著現代信息技術更深度地參與到金融交易、風險決策、內控合規、智能分析等活動中,信息科技風險更容易引發操作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連鎖反應。既要防範傳統業務數字化可能帶來的風險,也要防範利用數字技術創新金融業務的風險。此外,還要關注各類技術風險。四是要建設人才隊伍。現有金融機構科技人才隊伍仍需進一步強化,多數商業銀行科技人員佔比不足5%,不同程度存在核心技術、運維管理依靠外包、受製於人等問題。需要加快培養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人才隊伍,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科技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

  四、加快金融監管科技步伐

  數字信息傳播速度快、關聯廣、影響大,依靠現場檢查或者非現場監管報表人工分析研判的傳統風險防範模式越來越難以應對。一是完善監管框架。密切監測基於科技創新的業務模式變化,建立規範化的監管規則標準。明確從事金融業務就應當按照業務屬性納入金融監管範疇,沒有法外之地。二是創新技術手段。前些年做了不少探索嘗試,從十多年前的“1104”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到前些年EAST檢查分析系統,有效幫助提升了監管效能。隨著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監管的自動化、實時化水準仍需不斷提高。需要進一步加強數據自動化報送處理和實時監控預警,探索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金融監管中的應用。三是加強人員培訓。持續動態跟蹤金融科技創新的業務發展及風險變化,確保監管人員知識技能,足以應對新技術。特別是加強對金融體系具有重大影響的金融科技機構和業務的風險監測和分析。四是加強協調合作。由於數據的跨境流動,需要監管部門更廣泛的開展合作,包括與其他公共服務部門,不同金融業態監管部門之間,不同國家間協調合作。

  (本文作者介紹: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原中國銀監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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