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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這些停車位業主本來就有免費使用權利?

說到停車位問題

司機們一肚苦水

買得起車卻買不起車位

每天都要上演“搶車位”大戰

是車位太貴呢?還是車位太貴呢?

你沒有看錯

在廣州某個小區的停車位

叫價100萬元/個,這不是傳說

車子也就幾十萬,停車位居然要一百萬?

我還是把車丟了擠公交吧!

其實這些高價車位都是被炒出來的,無良物業或者開發商私自售賣車位,導致車位的價格水漲船高,業主們苦不堪言呀。

不過,業主們的福音來了,接下來,要給有車一族安利一波好消息。

你們買的停車位,可能本來就是你的。

各位業主

團結維權,記住記住!

《物權法》新規定:小區部分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業無權出售!

《物權法》第74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車位的所有權歸屬,大家一直爭論不休。從其他國家和地區看,車位、車庫一般也歸業主個人所有。

現在,關於這類問題的爭吵可以告一段落了。因為根據《物權法》第74條規定,小區部分車位的所有權明確屬於業主所有,物業沒有出售的資格!

公設地下停車位歸業主

按公建分攤給全體業主的地下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全體小區業主的,從法律上講,停車場產權歸全體業主。

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佔用共有道路,停車位歸業主

佔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車的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

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綠地等場地,用於停放汽車。按照《物權法》,這一部分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產生的收益由業主和物業雙方協商分配。

地下人防車位,歸國家所有

地下人防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既不歸業主,也不歸開發商,屬於國家所有。但是,業主有使用權,繳納管理費即可。

這下大家都應該清楚了

並不是小區裡的停車位都需要購買

有些車位

自己本身就有權利免費使用!

小編有話說

看到這個物權法,小編由衷地開心,終於有法“治”一下那些黑心的物業和開發商了,如果你身邊的物業開發商還在私自買賣業主共有車位的,就把《物權法》第74條甩他們臉上。

不過這條法律還得根據具體的情況,未來由車位所引起的糾紛必定會越來越多,業主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小區車位的歸屬權問題,必要時,可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的有效證件並且自己存檔,這樣,即便在未來發生了車位糾紛問題,也可以作為解決糾紛的有力憑證。

(文章視頻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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