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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上馬甲的“校園貸”為何禁而不止? 監管真空需重視

  視覺中國供圖

  人人喊打的“校園貸”被一道道監管禁令扼了一下喉,各種改頭換面、花樣百出的培訓貸、創業貸等分期消費又粉墨登場了。

  如今在校園中暗自滋生的各種分期貸,似乎找到了遊走在道德和監管灰色地帶的生財之道。

  近段時間,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持續關注並報導了多起大學生陷入各種培訓貸遭遇維權難的事件,涉及全國多個省份。

  以培訓、助學和創業等為名,一些培訓機構與網貸機構合作,先許下各種承諾拉學生報名課程,後通過網貸機構申請學費分期,再讓學生按月還錢,稱其為“先培訓、後還款”。

  從表面上看,這似乎是教育金融創新的新模式,打造出三方共贏的利益鏈,然而最後結局卻往往南轅北轍:有的培訓機構已卷錢跑路,有的學生沒上課卻背上貸款,還有不少學生發現機構未能兌現承諾要求退費被拒,而最終為此付出代價的總是那些處在利益鏈條末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

  從“校園貸”到“校園害”

  “校園貸”指的是在校學生向各類借貸平台借錢的行為,國內首家互聯網校園貸誕生在2013年。

  那一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互聯網金融這匹“黑馬”伴隨著阿里巴巴“餘額寶”的出現引爆了整個行業,隨之帶來一系列讓人眼花繚亂的金融創新產品。

  以一個創新攪局者的身份,“校園貸”迅速填補了曾經被銀監會叫停的大學生信用卡退出的校園市場:在校大學生只需提供身份證等資訊,點點手機,便可輕鬆申請到幾千到幾萬元不等的信用貸款。

  很快,校園市場被視為一塊誘人的大蛋糕,各路網貸企業蜂擁而至,在大學校園地毯式“地推”,一路攻城略地。然而,在利益驅動下,入局者魚龍混雜、越跑越偏,屢屢被曝出“高利貸”“拍裸照”“暴力催收”等負面消息,“校園貸”惡性事件頻發。

  《中國青年報》曾報導過這樣的悲劇,在福建廈門華廈學院念大二的小婷,因卷入校園貸,不堪還債壓力和催債電話騷擾,選擇自殺。有媒體報導,河南牧業經濟學院大二學生鄭旭,在欠下60多萬元的校園網貸後,在青島跳樓。

  於是,對於“校園貸”的監管也開始不斷加碼。2016年,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銀監會明確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整改校園貸問題。

  2017年4月,銀監會發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5月,教育部會同銀監會、人社部共同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對涉嫌惡意欺詐、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警察、司法機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道道禁令之下依舊暗潮湧動。記者調查發現,不少網貸平台依舊在向大學生放貸,並且仍有收取高額催收費等不法行為;而“校園貸”則改頭換面變成“培訓貸”“創業貸”“美容貸”等名目,與網貸平台聯手,招數更新、避開監管,讓大學生們防不勝防,維權難上加難。

  培訓貸的套路隱蔽

  今年9月,天津市警察局和平分局破獲了一起變種“校園貸”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以幫忙“刷課”為名誘騙大學生下載網絡貸款App,並“協助”學生辦理貸款。另一名涉案人員陳某,除利用劉某某的公司進行“刷課”,還利用自己的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課程費貸款合作協定,通過編造虛假課程,從天津各大院校“招攬”200餘名學生申請貸款,騙取超過400萬元人民幣。天津警方目前已將劉某某、陳某二人依法刑事拘留。

  天津市警察局和平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政委楊洪軍表示,該案子具有典型的欺騙性,是“校園貸”的變種,希望廣大學子以此為鑒。

  然而,更多的大學生卻發現,自己上了當卻維權難。

  2017年6月,吉林市某大學電氣工程專業的大四學生張楠在求職面試中,遭遇了“被貸款”的陷阱。她應聘的那家公司告訴她已被錄取,但需要經過培訓,費用由公司來出。在公司工作人員引導下,她在手機上完成了一系列操作,事後她驚訝地發現,自己已在“宜學貸”App上完成了1.48萬元貸款的申請。

  今年1月,23歲的南京某高職學生黃麗在求職中陷入了連環的套路,在一家公司參加半年的培訓後,不僅沒有獲得這家公司之前承諾的高薪工作,反而讓她背上了兩萬元的培訓貸款。

  本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同於傳統的消費類貸款,這類“培訓貸”的套路更隱蔽。

  一位曾被招募成為培訓機構招生專員的大學生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透露了那些深藏背後的貓兒膩和套路:他們往往將目標鎖定一些非重點高校或是高職學校的大學生,這些學生大多家庭經濟條件較差,迫切期待通過找兼職、找工作而改善家裡的生活,實現自己的價值。與此同時,這些大學生欠缺社會經驗,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都較弱,“即使最後讓父母知道,那些老實的農村人也沒有能力幫孩子維權。”

  記者調查發現,為了讓更多窮學生報名價格不菲的課程,一些培訓機構會告知學員“先上課、後付學費”,並不會額外收取利息。但實際的情況是,有的隱蔽地收取了很高的利息和手續費,有的逾期費用高得驚人。

  還有一些培訓機構,的確對學生實行了免息分期的政策,但由於課程本身的價格並不透明,這些機構對課程隨意提價,實際上就是把貸款高利息等費用算進了課程費中。

  包括上述案例在內的不少遭遇“培訓貸”的大學生,往往稀裡糊塗簽下合約,等發現自己被騙後曾向警察機構報案,但得到的回復通常都是:不屬於詐騙,不能立案。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劍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目前有不少大學生向其谘詢和投訴類似案件,“不同於最初赤裸裸的高利貸、裸貸,現在很多手法和形式都在翻新,甚至警察機構都不能馬上判斷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監管真空值得重視

  記者加入了多個陷入“培訓貸”意欲維權的大學生微信群,每個群裡都有200~300名學生。記者採訪發現,學生反映的情況大致都是,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各種承諾無法兌現、課程品質差、用各種手段誘導學生貸款等。

  當學生發覺被帶入坑,要求退費時,不少培訓機構要麽拿出當時簽下不退款的合約條款拒絕退款,要麽就置之不理盡可能拖延。但還款的账單每月如期而至,學生們生怕逾期會在自己的征信記錄上留下汙點,只能先打工掙錢還貸。

  一位辦案警官告訴記者,一般來說,這類案件向警方報案往往很難達到立案標準,“學生反映的基本上屬於是合約糾紛,夠不上犯罪,不屬於刑事案件。”

  多名大學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們也曾多次向所屬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等反映過情況,希望能借助監管部門的力量,幫助協調退還學費或停止還貸,但得到的答覆均是:不歸我們管。

  沒人管,是眼下眾多“培訓貸”亂象頻出的一個最關鍵的問題。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對這類培訓機構和網貸平台的監管,尚處於真空地帶。

  目前,教育培訓行業實行屬地管理,由各級教育部門對轄區內培訓機構實行行政審批、業務指導等。因為從教育部門申請辦學許可的門檻遠遠高於從工商部門注冊企業,因此,大多數教育培訓機構選擇‘打擦邊球’,從工商部門注冊教育谘詢公司,開展培訓。

  這樣一來,他們的經營過程中,因為沒有在教育部門備案,教育部門並不監管;而工商部門通常又不會對機構招生資質、教學品質、師資來源、經營內容等進行詳細監管。

  一旦出事,“皮球”依然被踢來踢去。有人認為,應該“誰審批誰監管”。工商部門在審核這類公司時,並未要求其出具教育部門的辦學許可,屬於一般性經營項目,監管應由工商部門負責。

  也有人提出,“誰主管誰負責”。教育培訓本就不屬於工商核審的經營範圍,教育谘詢公司乾培訓,不能簡單認定為超範圍經營,而應屬於非法辦學,應由教育部門負責。

  事實上,監管真空一直是教育培訓行業存在多年的舊疾,如今,一些網貸平台與培訓機構形成了新的利益鏈條,對各種“培訓貸”推波助瀾。因為環環監管不到位,網貸平台一再降低風控標準,而培訓企業只顧著找各種噱頭拉人報名,最終大學生則被這根鏈條狠狠套牢。

  記者採訪時了解到,一些網貸平台雖在首頁上明確寫出“不給大學生提供貸款”的字樣,但實際上,很多學生是在校園內被網貸機構工作人員上門服務辦理了貸款業務。

  “有些不良的平台對此采取放任、默許的態度,只要你敢借它就敢放。”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許澤瑋分析,教育部和金融監管層均已頒布相關檔案,明確網絡貸款機構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北京市互金協會明確要求會員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禁止開展“校園貸”業務。然而,實際操作上,學生群體在一些機構誘導下,仍能通過填報虛假職業資訊而在不少平台獲得借貸。

  記者調查發現,涉事的網貸平台往往注冊地都不在本地,使得當地金融監管部門鞭長莫及。一些平台將催款業務外包給一些社會人士,往往會出現威脅恐嚇、暴力催收等惡性事件。

  建議提高大學生防範意識 多部門形成監管合力

  禁了“校園貸”,來了“培訓貸”,各種花樣翻新的招數,盯上的總是尚未走出校園的大學生群體,天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部金融系副教授張小濤認為,他們看中的是,大學生普遍缺乏社會經驗、金融消費知識不足卻有超前消費欲望的年輕人群體。

  要想避開一個又一個的坑,天津市和平法院民一庭庭長劉彤認為,歸根到底,還是要大學生補上法律常識的課,加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判了一些“培訓貸”案件,她坦言,一旦簽下合約,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有合約約定,應該履行,“但如果採用欺騙手段簽訂合約,合約本身就有欺詐性質,可要求法院判定依法撤銷合約。”

  然而,即使最終大學生通過訴訟打贏了官司,但一些培訓機構申請破產或是“跑路”,最終吃虧的依舊還是大學生。

  近日記者採訪了全國教育、警察、金融監管領域多位專家學者,一個共識是,必須多部門聯手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堵住各種“校園貸”騙局的一再發生。

  首先,教育部門、團學組織、金融行業和警察部門等,要共同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金融和法律知識教育,持續深入開展防範非法“校園貸”等專項教育活動,告知風險,提示保護個人隱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黃劍建議,要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大學生在消費觀念、金融理財知識及法律常識等方面的教育引導,同時要建立排查整治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利用各種宣傳管道和平台。

  同時,國家要從頂層設計上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明確校園借貸的業務邊界。形成針對“校園貸”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明確各監管部門的業務範圍和職責,避免互相推諉,確保監管到位,填補監管空白。

  第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平台的監管。提高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服務商的準入門檻,明確操作規範。許澤瑋說,比如年齡在大學畢業適齡以下的,可以要求必須出具銀行流水,這就能清晰看出來,這個貸款客戶是不是仍是學生身份。同時建議要求,平台有義務確定借款人的身份是真實有效的,並將其作為合約有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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