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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明年起按新版車型分類標準收取通行費

近日,小編從交通運輸部官網獲悉,明年起全國將按新版車型分類標準收取高速通行費。

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準(JT/T 489—2019)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收費公路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收取車輛通行費。

今年6月,交通運輸部發布了新版《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增加了“專項作業車”大類,修改了客車、貨車的分類依據。1類和2類客車分類界限值由核定載人數7人修訂為9人;貨車將按車型繳納車輛通行費,進一步減少收費爭議、便於收費管理。

記者查閱後發現,《通知》要求,做好新舊標準銜接工作,重新核定車型分類,堅決打贏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攻堅戰。各地要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規定,做好收費公路車型分類調整工作,會同發展改革(價格)、財政部門重新核定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在報省級政府批準後,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還指出,要加快ETC車載裝置安裝,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對車型分類發生變化的既有ETC用戶,要通過定向通知、預約安裝等方式,開展針對性服務,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分類。

對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可按照新分類標準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分類,啟用非現金支付功能,並繼續按照現行收費標準和計費方式收費;從2020年1月1日起,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ETC單卡用戶(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小於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

對車長小於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則繼續按照現有車型分類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車輛通行費,並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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