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刊載《“獐子島”扇貝,撒謊了》的報導,稱由於本地捕撈難以滿足生產需求,獐子島大量外購扇貝再加工,且存在虧錢轉運的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深交所12月17日再對獐子島下發關注函,要求獐子島說明是否存在外購扇貝再加工轉賣的情況,如是,說明具體的業務模式以及最近兩年又一期該類銷售額佔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結合扇貝捕撈量及銷售,說明在經歷大比例死亡後,公司存貨能否滿足正常需求。
針對報導稱,發現獐子島目前市面上銷售的扇貝產品部分標明捕撈自“大連獐子島海域”或“黃海”,部分未標明捕撈海域;有漁業資深人士表示,裡面扇貝肉明顯是拚接的。深交所要求獐子島對扇貝產品全面自查,並說明相關包裝標簽是否符合業規定,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
深交所還要求獐子島根據公司養殖與外購扇貝的具體方式,說明底播蝦夷扇貝受災與計提存貨減值的真實性。
新京報編輯 趙澤
深交所問詢函原文:
關於對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中小板關注函【2019】第 423 號
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近日,有媒體刊載《“獐子島”扇貝,撒謊了》的報導,稱由於本地捕撈難以滿足生產需求,你公司大量外購扇貝再加工,且存在虧錢轉運的情況。
我部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請你公司核查並做出說明:
1、根據報導,記者從你公司內部員工及知情人士處獲悉,你公司產品很多是“外來貝”,購自日本、韓國,加工後以你公司的名義出售。
(1)請結合你公司業務模式,說明是否存在外購扇貝再加工轉賣的情況,如是,請說明具體的業務模式以及最近兩年又一期該類銷售額佔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
(2)請結合你公司扇貝捕撈量及銷售量,說明你公司在經歷扇貝大比例死亡後,存貨能否滿足正常需求。
2、根據報導,記者發現你公司目前市面上銷售的扇貝產品部分標明捕撈自“大連獐子島海域”或“黃海”,部分未標明捕撈海域。另外,有漁業資深人士表示,裡面扇貝肉明顯是拚接的。請對你公司扇貝產品進行全面自查,說明相關產品包裝標簽是否符合行業規定,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
3、根據報導,蝦夷扇貝的養殖方式主要包括浮筏養殖和底播增殖兩種,你公司自產自銷的是浮筏養殖蝦夷扇貝。請結合你公司養殖與外購扇貝的具體方式,說明底播蝦夷扇貝受災與計提存貨減值的真實性。
4、請你公司對上述報導的全部內容進行核查,說明是否屬實,以及是否存在需予以進一步說明的其他事項。
請你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