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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通報孫小果案後有自媒體“首度曝光”孫母照片,實為編造

雲南昆明孫小果案近期引發了廣泛關注,官方多次通報對孫小果案進行督辦及查辦的進展。相關自媒體文章也頻頻刷屏。

5月29日,有自媒體發布相關文章,標題吸引眼球:“孫小果他媽的照片首度曝光:70歲了還是美女,是個真正的厲害人物”。實際上,該文系拿范冰冰奶奶年輕時的照片當孫小果母親的照片。

上述自媒體文章還附上了可直接轉款的微信二維碼。多名讀者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該微信號文章以網絡搜索的照片當作孫小果母親照片,有蹭熱點、欺騙讀者打賞之嫌。

澎湃新聞5月30日下午翻閱該公號,發現上述文章已被禁止閱讀,顯示“此內容被投訴且經審核涉嫌侵以,無法查看”,但另有公眾號原封不動照搬上述內容,截至5月31日15時許仍在繼續傳播。

自媒體錯配孫小果母親照片,還要打賞

雲南《昆明日報》4月24日刊發的一篇《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下沉昆明開展督導工作》報導,將沉寂21年的“死刑犯”孫小果再度拉回到人們的視野。

曾被判死刑的孫小果,在服刑十餘年後走出監獄,上演一出“死裡逃學生”,直至再次因涉黑被捕……離奇的情節,未解的謎團,備受公眾關注。

5月28日,雲南官方通報孫小果案件進展情況,其母親孫鶴予的相關信息被披露。隨之,有傳言稱孫母“當年是警隊一枝花”。

《孫小果他媽的照片首度曝光:70歲了還是美女,是個真正的厲害人物》是微信公眾號“信義無價”5月29日晚發布的一篇文章的標題,稱“首度曝光”孫小果母親的照片。

該文根據官方通報和媒體的報導,進行加工處理後,先是配了三張圖,圖說分別寫“網傳的孫小果媽媽”、“孫小果媽媽年輕的時候”、“年輕時的確是美人”。

澎湃新聞檢索、比對發現,該文的三張配圖,均為女藝人潘迎紫在不同時期拍攝的照片。據公開報導,現年70歲的香港演員潘迎紫因其容顏顯年輕,被稱為“不老傳說”。

澎湃新聞注意到,次日凌晨,該公眾號對內文配圖進行更換,重新配了兩張與此前完全不同的圖,一張9人合影的圖說為“網傳孫小果的媽媽,圖中白衣者”;另一張黑白單人圖說為“孫小果媽媽年輕的時候”。

澎湃新聞再次檢索、比對發現,其中9人合影的老照片系多個網頁介紹演員的合影,已流傳數年,與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獲得的孫小母與其母的合影差別巨大;而黑白單人照則是此前北青網於2018年2月20日披露的范冰冰奶奶年輕時的照片。

與其它原創公眾號的開通的打賞功能不同,“信義無價”公眾號文末,該公眾號直接附上了打賞的二維碼,二維碼的收款信息顯示是“5G信息網小編”。

5月30日上午,上述文章配圖開始在昆明市民朋友圈轉發,有轉發者稱是“孫小果他媽”。

“5G信息網小編”公眾號回復澎湃新聞稱,他們是私人账號,名下有多個微信公眾號,發文案收費400元至600元不等。當澎湃新聞詢問“文案有些不實際,會不會審核不通過?”對方答:“可以,幾乎所有廣告都在誇張。”

30日下午,澎湃新聞發現該公眾號文章已被禁止閱讀,顯示“此內容被投訴且經審核涉嫌侵以,無法查看”,但另有公眾號“墨先生說”原封不動照搬上述內容,截至5月31日15時許仍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傳播。

5月31日,微信公眾號“老唐有態度”發文稱,他原本發布的原創文章被其它公眾號複製粘貼後,配發了范冰冰奶奶的照片,並痛斥一些自媒體太沒底線。

律師:傳播虛假信息,可能涉嫌違法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孫小果事件中,一些自媒體微信公眾號猜測內幕、情節添油加醋,其中不少文章成為爆款,獲取很多讀者打賞。

5月28日,雲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了孫小果案部分情況,還對公眾廣泛關注的孫小果的家庭背景進行了介紹。

官方通報顯示,孫小果母親孫鶴予,曾用名孫學梅,昆明市警察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孫小果1994年強姦犯罪被開除公職,於1998年被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繼父李橋忠,1992年與孫鶴予結婚,1996年從部隊轉業到昆明市警察局五華分局任副局長,1998年因在孫小果1994年強姦案中幫助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2004年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2018年10月退休;生父陳某,昆明市某部門職工,1982年與孫鶴予離婚,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爺爺陳某清、奶奶陳某芬,分別系某中學原職工,已去世;外公孫某翔、外婆吳某蘭,分別系某鐵路局、某針織廠原職工,已去世。

官方通報稱,目前,孫鶴予、李橋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於2019年4月3日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調查。未發現孫小果生父陳某涉及孫小果案。

不過,一些不準確的消息在一些微信公號上流傳。如有微信自媒體文章稱,孫小果於2012年出獄。據澎湃新聞掌握的消息,至少在2011年孫小果就已經在獄外經商,關於他出獄的具體時間目前仍是個謎。

“網上這些信息讓我們很迷惑,作為一個自媒體,一方面是信息的提供者,另一方面又是信息的獲取者,普通人如何去判斷信息的準確性呢?應該是以官方發布的為準,當官方發布的消息再受到質疑時,普通人是不易分辨一個消息的真假的。”雲南睿信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儉表示,自媒體明知是女藝人照片卻故意發布傳播成孫小果的母親,此種行為構成詐騙。

楊儉指出,構成詐騙的並非一定構成詐騙犯罪,首先得看這些自媒體是否是故意為之,其次是看以此騙取打賞的金額有多大,“如果能確定對方是主觀明知而編造的虛假信息,並騙取一定金額就會構成詐騙罪,總之,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

同時,楊儉指出,故意散播謠言侵害公民個人的名譽權、肖像權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捏造虛假事實,在互聯網上散播,致虛假內容點擊、瀏覽達幾萬餘次,損害他人名譽的,情節嚴重,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騰訊微信作為網絡服務商,沒有盡到自己應有的監管審核義務或者責任,會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楊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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