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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廣州巧美溫碧泉透清瑩防曬乳等為假冒產品

  國家藥監局:廣州巧美溫碧泉透清瑩防曬乳等為假冒產品
     來源:中國藥聞微信公號

  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等檢驗,標示為廣州廣德堂藥業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生產的9批次化妝品不合格。

涉及的標示生產(代理)企業、不合格產品涉及的標示生產(代理)企業、不合格產品

  1.廣州廣德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新德金蘆薈·痘膠膏

  2.廣州市澳尚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委託方:廣州市澳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津萃集茶酵美膚粉剌液

  3.深圳市麗仁堂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白祛痘霜

  4.深圳怡婧堂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怡婧堂®玫瑰花瓣祛痘精油

  5.廣州皇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方:美之帆(國際)護膚研究中心〕分裝的美之帆控油祛痘無痕霜

  6.福州綠野生化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綠力康膚®祛痘修複凝膠

  7.廣州市有喜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麗顏世家防曬霜SPF30/PA+++自然水光

  8.廣州市姿維雅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姿維雅防曬霜PA+++SPF25

  9.廣州市巧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溫碧泉透清瑩防曬乳

  其中,經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核查,並經生產企業確認,標示廣州廣德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新德金蘆薈·痘膠膏,廣州市巧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溫碧泉透清瑩防曬乳等相關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處置情況

  上述不合格產品及相關企業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廣東、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後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西藏、海南、湖北、吉林、江西、山西、四川和浙江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相關經營部門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涉嫌假冒的產品,要深查深究其進貨管道,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警察機構。

  上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化妝品相關企業或部門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在國家化妝品抽檢資訊系統中填報並報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不合格項目小知識

  1.抗生素主要是由細菌、黴菌或其他微生物產生的次級代謝產物或人工合成的類似物,主要用於治療各種細菌感染或致病微生物感染類疾病。人體長期接觸含抗生素的化妝品,易引起接觸性皮炎、抗生素過敏等症狀,易產生耐藥性。藥物殘留還可能導致過敏反應等。《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規定其為化妝品中禁用組分。

  2.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防曬類化妝品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取得批準文號後方可生產。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受理的規定,化妝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妝品安全性的其他變更,應當按照新產品重新申報。本次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防曬類產品的主要問題是實際檢出成分與批件配方或標簽標識成分不符,屬於化妝品生產企業擅自變更產品配方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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