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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發動力全資子公司一員工受賄300萬 被判6年罰150萬

  新浪財經訊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湯志強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其原為航發動力全資子公司的員工,在職期間收受賄賂超300萬元。

  資料顯示,湯志強,男,1972年10月30日出生於湖南省邵東縣,漢族,本科文化,戶籍所在地株洲市蘆淞區,現住株洲市天元區。因涉嫌犯受賄罪,2016年12月1日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2月4日,由株洲市警察局天元分局執行。2016年12月27日由醴陵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次日由醴陵市警察局執行。

  據介紹,湯志強於1993年進入中國南方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公司),隨後經歷過幾次部門調動,在職期間負責南方公司工具工裝的採購與供應,公司所有設備的維護維修及設備備件的採購、工位器具及辦公家具的採購。

  南方公司經歷過幾次股東變更,2014年11月4日,南方公司股東變更為中航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簡稱航發動力),成為航發動力的全資子公司。

  判決書顯示,湯志強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供應商喬某某、董某某、貴陽樂駿工具有限公司等的賄賂3211586.17元。受賄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系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一幅度內量刑。被告人湯志強舉報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湯志強在提起公訴前,退還了部分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湯志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

  二、對被告人湯志強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二百四十六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湯志強的違法所得其余七十五萬一千五百八十六元一元七分予以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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