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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9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進出口關稅

劃重點: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我與紐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格魯吉亞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國家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關稅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進口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並進行適當調整。對原產於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將全面實施零關稅。2019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298項資訊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四步降稅,同時對部分資訊技術產品的暫定稅率作相應調整。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主旨演講中有關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指示精神,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準,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

為積極擴大進口,削減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國將對700余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包括新增對雜粕和部分藥品生產原料實施零關稅,適當降低棉花滑準稅和部分毛皮進口暫定稅率,取消有關錳渣等4種固體廢物的進口暫定稅率,取消氯化亞碸、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繼續對國內發展亟需的航空發動機、汽車生產線焊接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天然飼草、天然鈾等資源性產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為適應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進能源資源產業的結構調整、提質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化肥、磷灰石、鐵礦砂、礦渣、煤焦油、木漿等94項商品不再徵收出口關稅。

為支持“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建設,加快推進我國與相關國家的經濟貿易合作,營造有利於經濟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外部條件,2019年我國對原產於23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紐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澳大利亞、韓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貨物貿易協定,對原產於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將全面實施零關稅。隨著最惠國稅率的降低,相應調整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的孟加拉和老撾兩國特惠稅率。

2019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298項資訊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四步降稅,同時對部分資訊技術產品的暫定稅率作相應調整。

上述調整有利於發揮好關稅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重要職能,有利於統籌協調國內相關產業均衡發展,有利於推動開放合作,共享發展成果,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穩定增長。

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自2019年1月1日起對706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項資訊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同時縮小1項進口暫定稅率適用範圍(見附1)。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資訊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第四次降稅(見附2)。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關稅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進口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並進行適當調整(見附3)。

(三)協定稅率。

1.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除此前已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協定稅率降稅方案繼續實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我與紐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格魯吉亞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國家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自《協定》實施之日起,除內地在有關國際協定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品外,對原產於香港、澳門的產品全面實施零關稅(見附5)。

2. 當最惠國稅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稅率時,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

(四)特惠稅率。

根據亞太貿易協定規定,對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的特惠稅率進一步降低(見附5)。

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8項出口商品徵收出口關稅或實行出口暫定稅率,稅率維持不變,取消94項出口暫定稅率(見附4)。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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