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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明德:問鼎科創板之上市條件解讀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付明德

  股票的發行和上市是前後兩個不同階段,對於股票上市條件,科創板體現出更加注重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設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股票的發行和上市是前後兩個不同階段,根據現行的制度設計,股票上市必然要經歷股票公開發行階段,然而,發行了卻未必能夠上市,原因之一就在於股票上市也是有條件的,只有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夠上市。

  對於股票上市條件,科創板體現出更加注重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設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給出了如下上市條件:

  (一)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千萬元;

  (三)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市值及財務指標滿足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上述條文中第(一)項的規定是對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做的變通。作為股票上市的條件之一,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是這樣規定的: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之所以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在原有的制度設計中,股票發行、上市分別向證監會和交易所兩個部門提出申請、由兩個部門決定。只有股票公開發行後,才能申請上市交易,所以證券法將“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作為上市的條件之一。

  科創板作為一種制度創新,發行申請和上市申請同時向交易所提出,由交易所同時審核。由於進行上市審核的時候,股票還沒有發行,因此,上市規則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作為上市的條件之一。

  第(二)、第(三)項是證券法中的規定。

  第(四)項“市值和財務指標”是上市條件中最具特色、最能體現出科創板的包容性的制度設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可以把在科創板上市的公司分為“普通類公司”和“特殊公司”,科創板針對這兩類不同的上市主體,分別給出了不同的上市標準。

  第一、對於普通類公司,市值和財務指標給出了如下五套可供選擇的標準:

  (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合計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三)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四)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五)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醫藥行業企業需取得至少一項一類新藥二期臨床試驗批件,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發行人應當在這五套標準中任選一套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發行人、保薦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和上市保薦書明確說明所選擇具體的上市標準,保薦人、律師就發行人是否符合所選擇的上市條件發表明確的意見,並給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據。

  上述標準一共有三個指標:預計市值、營業收入、現金流量淨額。無論是市值10億、15億、20億、30億、40億還是淨利潤5000萬抑或一年的營業收入1億、2億、3億,都是一個不太容易完成的任務,應當說門檻不低。

  第二、所謂特殊類型的企業,是指符合條件的紅籌企業和具有表決權特殊安排的企業,對於這兩類特殊類型的公司,上市規則給出了兩套可供選擇的市值及財務指標:

  (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 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 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 億元。

  由於選用這套標準的發行人所具有的特殊性,自然較普通類企業有更高的要求。100億的預計市值或者說5億的年營業收入都是相當高的標準,如此高的要求非一般公司所能“勝任”。

  對於發行人來講,清楚了發行、上市的條件,還必須清楚有關發行上市的流程,有關發行上市的流程,敬請關注下一講:發行人不可不知的流程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謀生之餘,亦關注法治、民生、資本市場等領域的熱點話題,希望能夠為中國的法治建設盡點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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