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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房租暴漲受害的不僅是年輕人

  房租暴漲受害的不僅是年輕人

  法治周末特約評論員 王石川

  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市銀監局、市金融局、市稅務局等部門集中約談自如、相寓、蛋殼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賃企業負責人,提出了“三不得”:不得利用銀行貸款等融資管道獲取的資金惡性競爭搶佔房源;不得以高於市場水準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搶佔房源;不得通過提高租金誘導房東提前解除租賃合約等方式搶佔房源。本輪房租漲勢凶猛,自然是一些租客的不能承受之重。在這種現實語境中,相關企業被約談並不奇怪。

  但是,必須厘清,為何今年房租暴漲?稍加梳理可知,有三大原因,其一,時值暑期,由於需求量大,每年此時都是房租攀高季;其二,在“房住不炒”的時代背景中,買(炒)房受限,租房成為不少人的第一選擇;其三,也與北京此前“疏解非首都功能”所推動的“拆違”有關,可供出租的房屋減少,難免推高房租。除了這些原因,不能不提一些資本的興風作浪。

  不遏製房租病態上漲,後果不堪設想。房租非理性飆升,牽一發而動全身,受害的不只是租客,而是每個群體,導致整個城市的運轉成本過高,掣肘城市健康發展。更可怕的是,一旦默許乃至縱容資本超高房租,整個租房市場將處於隱患之中,想想房價虛高帶來的後果,房租虛高的後果便不言自明。

  追本溯源,對症下藥,這是正道。如今,職能部門表示,相關部門同步對住房租賃企業啟動了聯合專項執法檢查:嚴查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融資資金的行為;嚴查哄抬租金擾亂市場的行為;嚴查不按規定進行租賃登記備案的行為。一經查實,各部門將從嚴處罰、聯合懲戒。可以預見的態勢是,相關企業必然收斂,否則將吃不了兜著走。在輿論壓力下,在監管部門嚴管下,相關企業如果依然如故,甚至變本加厲,或將面臨被“熔斷”的後果。

  但是,規範過高房租,僅僅劍指資本還不夠。房租一再升高,歸根結底與供應量不足有關。僧多粥少,供不應求,不僅資本覓得良機,中介推波助瀾,連房東也會抬高房租。事實上,一些房東在依規調高房價。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案屋租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房屋租賃合約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準。”一些房東往往在租期即將到來之際提高房租,按10%到20%的漲幅提價,租客租不租?要麽忍、要麽走人,租客只能有兩種選擇。

  不正常的房租變化,看似只是房租問題,背後卻是租房問題,而解決租房問題不能僅僅盯著租金。十九大報告鮮明強調:“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去年8月,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聯合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決定在13個城市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與此相對應的是,北京也有所動作,北京市住建委已確定2017年至2021年共建設50萬套租賃住房,北京朝陽、海澱、豐台、大興等12個區確定了39個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建設用地約203公頃,總建設面積約321萬平方米。對此,既應看到這一善政契合民意,也應看到實現既定目標並非易事。

  當前,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已是上下達成的價值共識。一項研究表明,流動人口是我國特別是特大城市中最大的住房困難群體。2016年,中國流動人口的整體規模大概是2.4億,約佔城鎮人口的30%,而這些人主要集中在特大城市。讓民眾願意租房,租得起房,並享受到租房尊嚴,租房市場才能興旺。

  據《人民日報》報導,在德國,五成以上居民長年租房居住,究其因,租客利益可得到充分保護——租金受到政府嚴格管制,房東不得隨意撕毀合約。值得一提的是,去年5月,我國首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法規——《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問世,對“房主欺客”“黑中介”“二房東”等行為均提出規範和約束。從中不難發現,保護租客的合法權益已是公眾呼聲,也彰顯了立法精神。

  一方面加大租房供應,一方面規範租房市場,不可偏廢。“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特別是長期租賃,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支持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這是中央明確提出的要求。以遏製房租非正常上漲為契機,全力做好住房租賃這篇大文章,不僅可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更能讓包括租客在內的民眾更有安全感和歸屬感,這對他們更好地融入城市大有裨益,對提升城市發展潛力也有深遠意義。

  (作者系時評人)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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