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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療葯對心臟有哪些損害?肝功能損傷、腎功能損傷怎麼辦?

在化療中引起心臟損害的主要藥物是阿黴素 以及環磷醯胺等。阿黴素能引起心肌細胞退行性改變和間質水腫,可導致心力衰竭。原有心臟病史、年老體弱、曾做過縱膈放射治療或用過大劑量環磷胺醯治療的病人,都容易引起阿黴素的心臟毒性反應。這類病人應該盡量避免用大量的阿黴素治療。

柔紅霉素可引起兒童心臟損害,主要表現為急性心力衰竭;成年人應注意的是,約有70%的病人心臟損害發生在最後一次給葯結束後3個月內。所以,即使用藥已結束,也要注意心臟的功能情況。

大劑量環磷醯胺可導致心肌缺血或壞死;大劑量甲氨蝶呤可引起短暫可逆的心電圖變化,也可引起心肌退行性改變。

防治化療引起心臟損害的措施主要是:原有心臟病或心功能不全的病人,

避免選用對心臟有明顯毒性反應的化療藥物,如果非選用不可,應該配服保護心臟的中西藥物,維生素B、維生素C等藥物有保護心肌作用;中藥生脈飲可保護心臟功能,增強心肌營養。還可服用復方丹參片等。

有心臟毒性反應的化療葯往往劑量越大,毒性反應也越大,所以要嚴格掌握適宜的用藥劑量。

另外,要嚴密觀察心臟功能的變化,必要時可做心臟監護,如發現嚴重變化,應該停止治療或減量治療,並採取相應救治措施。

藥物損傷肝功能怎麼辦

肝臟是藥物體內代謝的主要場所,在進行抗腫瘤治療中,化療藥物、止痛藥、造影劑,以及控制感染而使用的抗生素等,均可能對肝臟產生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抗腫瘤藥物引起的肝損傷臨床表現差異很大,絕大多數病人沒有自覺不適,但輕重不等的化驗異常相當多見。若出現臨床癥狀,可因肝損傷的類型和程度不同而異。以肝細胞損傷為主時,表現類似病毒性肝炎,如食欲不振、乏力、噁心、輕度黃疸;肝臟輕度腫大伴有觸痛和叩擊痛。嚴重者可出現重症肝炎樣表現,發生出血傾向、腹水、肝性腦病,對症處理後需較長時間才能恢復。以淤膽為主的稱為藥物性黃疸,較為少見。長期應用化療藥物,可引起慢性肝病,表現為慢性肝炎、肝脂肪變、肝纖維化和肝硬化癥狀。

藥物性肝功能損傷的防治辦法如下。

預防 既往有藥物過敏史、肝臟病史應主動告之醫生。在抗腫瘤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查肝功能,一旦發現肝功能異常或黃疸立即停用有關藥物。但肯定系腫瘤所致的肝功能異常,有效的化療反而可使之改善。

一般處理 與其他原因的急、慢性肝病相同。如適當臥床休息,給予高熱量、高蛋白質和維生素的飲食。

護肝治療 可在下列藥物中選用若乾種:肝得健、益肝靈、齊墩果酸、聯苯雙酯,其用法及劑量應遵醫囑。

在肝功能有損傷但化療又有必要的情況下,應視肝功能損害程度對化療藥物的劑量進行調整。

造影劑對腎臟的損害。腫瘤病人經常接受造影檢查(包括CT),如對造影劑過敏,可能發生腎臟損害。

治療引起的併發症,化療藥物及抗生素等,均可能對腎功能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是引起腎功能損害的最常見原因。

腎功能損害的治療視病因而定。

腫瘤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併發症,應儘可能爭取針對腫瘤的治療,否則應考慮積極的對症處理。

伴有尿路梗阻的病人,若腎盂積水發生的時間短且較輕,只要及時解除梗阻原因,腎功能恢復很快。病因無法去除、腎積水明顯影響腎功能時,可酌情選用腎盂、輸尿管或膀胱造瘺,或在超音波引導下行經皮插管引流。

腫瘤治療特別是化療相關的併發症,應以預防為主,適當採取水化(化療時儘可能多飲水、補液)、鹼化(使用碳酸氫鈉)等措施,有效地避免腎臟併發症。

長期服用消炎止痛藥的病人,應嚴格掌握劑量,定期進行全面的泌尿系統檢查。如發現腎臟損害,必須儘快停葯,輕微的腎功能損傷仍可望恢復,否則可發展為不可逆性腎功能衰竭。對已有腎臟疾病者,應少用或不用此類藥物。

已有腎功能損害的病人,如需使用化療藥物、抗生素,應注意適當調整劑量,並盡量選用腎毒性小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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