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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真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來源:檢察日報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韓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情節,且已年滿75周歲,根據刑法第37條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韓某不起訴。”近日,在河南省原陽縣檢察院組織的不起訴案件集中宣告現場,聽到這一結果,滿頭白發的韓某揪了幾個月的心終於放下了,他激動地把不起訴決定書捧在手裡看了又看。

今年以來,原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的36起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中的21人被不起訴、15人被提起公訴。該院這種“區別對待”的做法以及後續大張旗鼓的以案釋法在當地頗受好評,群眾認為檢察機關這樣辦案既有效震懾了犯罪,又充分彰顯了法律的溫情。

訴與不訴是個難題

時間回到幾個月前。今年上半年,原陽縣檢察院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共受理審查起訴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36案36人。

同類案件為何如此頻發,涉案者都是什麽人,背後存在什麽樣的社會治理問題,如何才能實現懲治與預防的雙重目的?原陽縣檢察院專門指派員額檢察官婁麗娟統一審查,找出類案背後的根源。

婁麗娟在審查中發現:這些案件中涉及的毒品原植物都是罌粟苗,而涉案人員大多是老年人,有的甚至年近八旬,他們對相關法律幾乎一無所知,僅僅是聽說罌粟苗炒菜吃能預防疾病,於是就在自家院子或門口空地種植了一些。在走訪調查中,婁麗娟還發現涉案人員中有一些特殊群體:有國家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有重病纏身的癌症患者。通過向街坊鄰居和村幹部了解情況,證實他們種植罌粟苗都是為了吃菜,並沒有用於製毒。

調查結束後,婁麗娟為難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只要達到500株,就構成犯罪,至於種植的用途是吃還是製毒,並不影響定罪。但是,多數人種植數都是剛達到立案標準,而且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微小,如果把這些人全部推向被告席,是否符合立法本意?況且在這些人中,還有些是生活特別困難的,比如貧困戶李某,丈夫早逝,獨自撫養兩個女兒,還有一位80歲的婆婆要照顧,為了吃菜在院子撒了一把種子,長出千把株幼苗,如果僅憑數量就起訴,這家人的生活勢必會雪上加霜。一訴了之是否能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婁麗娟決定把這一情況向檢委會進行匯報。

原陽縣檢察院經過深入調查、認真研判,並向上級院請示後,認為其中不少涉案人員符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條件,最終決定對年滿75周歲、種植棵數剛過立案標準、建檔立卡貧困戶、癌症患者、特別困難戶等特殊群體的21案21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對其他不符合從輕減輕條件的15案15人提起公訴。

法律掃盲是關鍵

在調查走訪中,檢察乾警聽到不少村民議論“種幾棵大煙苗就犯法,真是頭一回聽說”後,意識到要預防此類案件再次發生,必須要填補村民思想認識上的法律空白。

6月19日、20日,婁麗娟和該院一名檢委會專職委員對這21件不起訴案件下鄉集中宣讀、送達,將案件結果公開送達變成了一堂普法宣傳公開課。

由於這21起案件涉及全縣11個鄉鎮、20個村莊,地點較為分散,且涉案人普遍年齡較大,為了方便涉案人,檢察官確定了6家派出所,分批次進行集中宣布、送達。

“罌粟是毒品,播種罌粟苗是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你們作出不起訴決定,希望以後不但自己不再種,還要多向親戚朋友宣傳,一旦發現要及時舉報,讓更多人知道這些法律知識。”送達現場除涉案人員外,還有他們的親屬以及村幹部,檢察官一邊向在場的人講解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一邊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一名旁聽的村幹部說:“以前真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請檢察官放心,以後再來俺們村,保證一棵大煙苗都見不到!”

做好辦案“後半篇文章”

除進行公開送達對特定人群進行釋法說理外,原陽縣檢察院還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一系列普法宣傳活動,清掃毒品存在空間。

該院督促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縣城的餐館進行了突擊檢查,消除因經濟利益驅使種植、使用罌粟的隱患;還在縣電視台製作專題片,以案釋法。

同時,該院組織檢察乾警走進鄉鎮農家,開展了“禁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法治宣傳”系列活動。

“咱不拿它做毒品,就是種幾棵開花好看,或者下鍋蒸著吃行不行?”

“罌粟是毒品原植物,種植是違法行為。有時隨便在房前屋後、田間地頭撒一片籽兒,長出好多棵罌粟,就有可能進拘留所,甚至被判刑……”

聽了檢察乾警的宣傳,一位村民說:“以前不懂法,說不定啥時候稀裡糊塗就蹲監獄了!”

每一場宣傳活動都是一個普法現場,檢察乾警通過懸掛條幅、接受谘詢、發放資料、現場講解等方式吸引了許多群眾紛紛駐足,前來谘詢。通過這一系列舉措,原陽縣檢察院將辦案的“後半篇文章”做得更深更細更實。

(文字:劉立新 連麗娟 劉楠 編輯:羅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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