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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港489億債務危機的詐屍謊言: 管理層多處信息披露不實

陷入百億級債務危機以來,丹東港集團(下稱丹東港)罕見的召開發布會,表示其“有信心通過自身努力償還全部債務本息”。

在3月22日召開的這場發布會上,丹東港執行總裁胡鳳浩等人表示,其目前自查的894.69億元總資產足以覆蓋489.31億元的總負債,其考慮通過債轉股、資產處置、戰略投資等方式在未來3-5年內化解債務問題。

不過,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接近債權銀行、投行人士等多方調查獲悉,丹東港管理層在上述發布會上披露的多處信息存在不實。

一方面,丹東港方面提出的預重整方案,並未得到包括主要銀行債權人在內的債權人的認可,只是丹東港方面的單邊行為,另一方面,丹東港方面披露的財務狀況、聘用中介機構不但未獲得債權人認可,其在實際控制人現狀等問題上甚至存在“說謊”的情形。

資產注水疑雲密布

丹東港在上述發布會中稱,丹東港正在計劃通過出售資產、引進戰略投資者,債轉股或轉讓部分股權等方式償還債務。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這一償還計劃正是今年3月初丹東港向丹東市政府提交的一份預重整方案中的內容。

這份方案顯示,截至2018年三季末,丹東港账面資產雖然僅有602.75億元,清查評估數卻高達894.7億元,而账面淨資產和清查評估數則分別為113.43億元和405.39億元,同時方案提出“允許大股東注入其持有的非丹東港資產,幫助企業紓困”。

但據記者從接近債權行人士處獲悉,上述預重整方案中的數據和中介機構的聘用並未獲得主要債權人的認可。

“丹東港總資產的清查數很有可能存在虛高的問題,其聘用的審計和評估中介給出的這個意見,很多債權人並不認可。” 一位接近債權行人士3月23日指出。

按照上述方案的設想,丹東港償債計劃包含對土地、碼頭、岸線等資產土地資產處置,進而實現三年200億元的流動性變現。

據記者獨家獲悉,丹東港部分資產存在較大“水分”,例如其名下擁有或施工的土地資產可能存在違規用海、違規填海造地的情況。

據一位接近丹東港的人士3月6日透露,丹東港大東港區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範圍內已填海未確權海域面積約500多公頃,違規佔用海域面積10多公頃;海洋紅港區違規佔用海域面積達100多公頃,且該港區未進行土地登記。同時,丹東港名下“無房產證房產”還有100多處。

“這個資產預估值根本就是有問題的,沒有得到債權人的認可,在聘用中介機構上雙方也未達成一致。”上述接近丹東港人士表示,“說白了這只是丹東港方面的單邊看法。”

事實上894.7億元總資產也與丹東港的公開信披存在邏輯上的矛盾。

據丹東港在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的2017年三季度的財報披露顯示,丹東港彼時總負債達464.56億元,總資產僅約601.8億,資產負債率超過77%。

“丹東港單方面找中介評估了接近900億的總資產,也就是說從2017年違約到現在,丹東港憑空增加了300億資產出來。” 3月24日,上海一家投行人士坦言。“一邊出現了兌付危機,另一邊資產還在增加,顯然有注水的嫌疑。”

債權人對丹東港畫餅說NO

在一些債權人看來,丹東港召開發布會的主要是緩兵之計,希望通過給債權人“畫餅”,拖延、逃避可能面臨的重整程序,試圖保住對丹東港的控制權以及與政府討價還價。

“第一次違約是前年(2017年)的事了,這麽長時間都沒見到丹東港出來公開做一句負責任的表態,結果現在這個時候端出一份可信度存疑的預重整方案,無非是因為希望逃避、拖延法定的重整程序,擔心丹東港的控制權旁落。” 3月23日,一位接近丹東港的債權銀行人士表示。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以丹東港金融債權委員會為代表的主要債權人正在向法院提請對丹東港的重整申請。,而丹東港此刻的發布會意圖,正是對債權人的重整申請進行對抗。

3月22日的發布會上,丹東港高層還表示“省政府要求債權人委員會作出丹東港集團破產的決定,並提前形成了律師、會計師、評估機構,沒有按照‘法治化、市場化’的原則進行。”

據記者從接近債權行人士處了解,債權人對該說辭頗不讚同。

“為化解丹東港的債務危機,在丹東港銀行債委會等主要債權人的呼籲和建議下,省市政府為維護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和保障員工權益,召開若乾次協調會議,要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有序緩解地方和企業債務風險。時至今日,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丹東港的債務問題尚未得到解決,大量的債券、銀行、經營類債務到期不能償還,期間還時有耳聞丹東港有轉移資產的行為,債權人的損失在不斷擴大,對此,債權銀行非常焦急,一直在推動能盡快進入重整程序。”上述接近丹東港的債權銀行人士表示。

“日前,主要債權銀行向法院申請對丹東港進行重整的申請完全是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采取的自主行為,我們希望法院能夠辨別是非,排除不當干擾,依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立案,指定管理人即時進場並聘用專業團隊,推動重整順利進行。”該人士表示。

此外,有法律人士指出,丹東港方面有權提‘預重整’的說法。但‘預重整’不同於破產法下的重整,並非司法程序,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一致、意思自治的結果,其前提是債權人具有進行預重整的意願。

3月23日,一位在企業重整方面有著豐富經驗的法律人士指出:“哪個方案合法、合理,中介機構說了不算、丹東港說了不算、有關部門說了也不算,只有債權人點頭才算,現在的情況是債權人根本不同意、不認可丹東港方面的這個方案,並且日前主要債權行已正式向法院遞交重整申請,債權人以實際行動對丹東港單方提出的‘預重整’進行了否定。”

在法理層面,丹東港已經符合主要債權人提出重整的法定條件。

“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具有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能,即可按照《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重整。”上述法律人士指出,“雖然丹東港單方對外公布的財務數據顯示資產仍然大於負債,但一方面這些財務數據存在造假、不實的嫌疑,另一方面丹東港因資金嚴重不足、財產變現能力較弱等原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包括在公開市場發行的54億元債券本金以及大量到期的銀行類債務和經營類債務,具有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能,這已經是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

丹東港為了逃避進入重整這一可合法解決各方債務糾紛的司法程序,還在3月17日形成一份《專家意見書》,認為“政府有關部門不宜擔任管理人或者進入清算組”。

但在前述法律人士看來,在未來的重整過程中,由政府有關部門組成清算組、擔任管理人既符合法律規定,也具有必要性。

“丹東港是對朝貿易的重要口岸,國家戰略意義重大,企業負債又規模巨大,協調不慎容易誘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同時還涉及到諸多職工權益的保障問題。”上述接近債權行人士表示,“對於種種情況來說,由政府有關部門組成清算組、擔任管理人以及協調各方工作是不可或缺的。政府依法履行其政府職能,有助於協調相關各方的工作,確保丹東港重整工作的順利進行,妥善化解上述有關風險。何況這也是主要債權人建議采取的管理人組成模式。”

實控人信用破產

丹東港方面的預重整方案不被債權人認可,主要源於其自身信用已在債權人處“破產”。

“丹東港提出這個預重整方案,無論是財務數據還是審計機構,並沒有得到債權人的認可和信任。”一位接近債權銀行人士指出,

在該人士看來,丹東港在違約前的高分紅問題,導致其現金流出現惡化進而誘發違約,因此難以認為丹東港如今具有真實的償還意願。

據記者此前調查,2015年丹東港在高負債情況下多次實施高額分紅,或成為了壓倒丹東港財務健康的重要原因。

但丹東港方面在3月22日的發布會對此予以否認,認為其危機與分紅無關,原因在於分紅沒有形成債務。

“這明顯是在偷換概念,分紅的確不會形成債務,但分紅惡化了丹東港的現金流,誘發了丹東港的違約,而且當年丹東港的利潤也不支持如此高的分紅。”上述接近債權行人士強調,“丹東港明顯存在違約前套現的嫌疑。”

此外,丹東港及其聘用的中介機構在市場中的存在的違規情節,也進一步導致其信用流失。“丹東港方面多次債務違約,違約後不披露財務數據已遭到了證監會處罰,聘請的中介機構也多次存在審計事故。”上述接近債權行人士坦言。

事實上,丹東港已因信息披露違規而遭遇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另據預重整方案顯示,丹東港方面聘請的審計機構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瑞華所),而其採用的資產評估公司——河南龍源智博聯合資產評估事務所亦是瑞華所的關聯企業。

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統計發現,瑞華所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已累計不少於5次受到證監會及派出機構的行政處罰,其中涉及ST華澤、振隆特產、亞太實業、勤上光電、鍵橋通訊等多家公司的財務報告的虛假記載和未能勤勉盡責的問題。

事實上,除財務上的水分與不被信任外,丹東港管理層在上述發布會中還披露了其他不實信息。例如胡鳳浩在發布會上稱,丹東港實際控制人由於身體不好,目前在海南省養病。

然而,據21世紀紀經濟報導記者3月5日從接近當地司法系統人士確認,丹東港實際控制人王文良因涉及遼寧全國人大代表拉票賄選案被判刑,目前一直失聯,並不存在“在海南養病”的情形。

“實控人的真實情況都不說實話,債權人更無可能相信丹東港具有承擔其償還義務的意願和能力。”上述接近債權行人士坦言,“主要債權人已正式向法院遞交了對丹東港進行重整的申請,當下應當做的是通過重整這一司法程序以市場化、法治化的手段解決丹東港的債務問題,保障債權人、職工等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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