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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送了多少銀子給外國?可組建二十支北洋水師

1871年9月13日,天津山西會館。時任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的李鴻章,與日本欽差全權大臣伊達宗城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和《中日通商章程》。

這是李鴻章第一次代表清朝政府與外國簽約。那時候的李鴻章,肯定沒有想到,自己日後會成為一名“簽約小能手”,頻頻出現在簽約現場,將白花花的銀子拱手送給外國。由於李鴻章簽約的功夫太過強大,有時候外國會指名道姓要求李鴻章前去參加談判。

據統計,李鴻章一生簽訂的協議如下:

1871年9月簽訂《中日修好條規》;1874年,簽訂《中日台事專約》;1874年簽訂《中秘通商條約》;1876年9月簽訂《中英煙台條約》;1884年5月簽訂《李福協定》;1884年6月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1885年4月簽訂《中日天津會議專條》,1885年6月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1895年4月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11月簽訂《中日遼南條約》;1896年3月簽訂《中德膠澳租借條約》; 1896年6月簽訂《中俄密約》;1898年6月簽訂《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條約》;1901年9月簽訂《辛醜條約》等。

在這些條約裡面,除了《中日修好條規》是一個相對平等的條約外,其余條約全都屬於不平等條約,不同程度地侵犯了中國的權益,特別是數額巨大的戰爭賠款,最終落到全體中國人身上,使中國社會經濟更加凋敝,人民生活更加貧困。

賠款數目最龐大的條約當屬《辛醜條約》。

1901年7月25日,李鴻章和慶親王奕劻,在北京與英國、美國、日本、法國、德國、俄國等11國簽訂了《辛醜條約》。按照條約,中國向11國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以海關稅、鹽稅擔保,本息共計約9.8億兩。此外,各省“地方賠款”還有0.2億兩以上。因此,《辛醜條約》的賠款總數在10億兩銀子以上。這是什麽概念呢?那時候清朝一年財政收入約8000萬兩銀子,這筆巨款相當於清朝政府財政收入的12倍。

其次,是《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在日本馬關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簽訂了《馬關條約》。按照《馬關條約》,中國向日本支付2億兩銀子,作為賠償軍費。由於中國根本就拿不出這麽大一筆賠款,不得不向外國銀行借錢。借錢,當然不是無條件的。這就使得中國的經濟命脈被西方列強牢牢控制住了。

第三,是《中日台事專約》。

1874年10月31日,李鴻章代表清朝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中日台事專約》,賠償日本50萬兩銀子,換取日軍撤頒布灣。50萬兩銀子並不多,但畢竟是賠款,證明在中日兩國的國力競爭中,日本已經悄然領先於中國了。而且,《中日台事專約》還產生了一個嚴重的後果,導致日本在1879年以武力非法吞並琉球,並改為衝繩縣。

算起來,李鴻章所簽訂的協議,一共向外國支付了賠款12億兩銀子以上。我們知道,中國從德國購買的旗艦“定遠”號裝甲巡洋艦,價格約140萬兩白銀。12億兩銀子,足可以購買857艘“定遠”號裝甲巡洋艦,組建20多支北洋水師。

【參考資料:《清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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