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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你的上網費,加州又和美國聯邦政府開撕了!

因為加州本地一部剛剛通過的,跟別州半點兒關係都沒有的法律,美國聯邦政府又跟加州急了。

這不,就在昨天9月30日,美國司法部 DOJ 正式起訴了加州政府,要求撤銷加州9月30日通過的,被稱為“全美最嚴網絡中立法”的 SB-822 法律。

(沒錯,上午州長剛剛簽字生效,下午就被 DOJ 給告了。從沒見過 DOJ 效率這麽高……)

根據起訴書,司法部要求法院:

大家知道,美國是一個聯邦製的國家,每個州在法律上都是一個微型的國家,擁有全套的立法行政司法體系,可以制定自己的州法。

當然,州法在很大程度上要符合聯邦憲法,否則就是違憲,聯邦就可以起訴這個州了。

但是像加州這樣成天被聯邦對付的,還真是少數:川普上任總統還不到兩年,美國政府已經是第三次起訴加州了。

(第一次是因為加州庇護未記錄在冊的“非法移民”,第二次是因為加州立法接收聯邦不要的土地)

聯邦司法部長傑夫·賽申斯 (Jeff Sessions)

接下來問題來了,這部被稱為“全美最嚴網絡中立法”的法律,怎麽就被 DOJ 盯上了呢?(這事吧,確實歷史悠久,如果大家感興趣,可以在咱們後台回復“網絡中立”,查看過去我們的系列報導。)

長話短說大概是這樣的。美國的運營商 ISP 一直想乾這麽幾件事:

1)在本來免費的互聯網上設卡,比如在訪問 Facebook /觀看高清 YouTube/瀏覽外國網站的時候強行加收費用,每月$5;

2)推出不計流量的促銷服務,比如 AT&T 用戶看 YouTube 的用戶計算 4G 流量,用戶看自家的 DirecTV 卻不計流量,結果造成了兩個影片服務的不公平競爭;

3)對高流量/帶寬的公司徵收額外的“保護費”,比如 Comcast 對 Netflix 徵收保護費,不交錢就強行限制帶寬,用戶百兆光纖,卻只能看 360p 清晰度的影片;

怎麽樣,是不是聽起來很不公平?

遺憾的是,自從川普上任,ISP 加大了遊說投入;相應的,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相當於中國工信部)的政策越來越偏向放鬆監管。今年1月 FCC 推了一個名叫Restoring Internet Freedom的政令,在剛才那三件事上給 ISP 徹底亮了綠燈。

這意味著,在全美的範圍內,ISP 可以肆無忌憚地尋找各種坑用戶的方式了。

加州不服。今年年初,幾個加州的參議員起草了幾部法案,後來合成了一部 SB-822。

這部法案參考了2015年奧巴馬總統還在任時的、現在已廢除的 FCC 政策,在某些條款甚至還要激進。這也是為什麽它被稱為“全美最嚴網絡中立法案”。

比如,如果 ISP 真的做了前面那三件事其中任何一件,視情況嚴重程度,加州政府甚至可以撕毀政府和該公司的合約,取締其進行互聯網接入服務的資格。

發起 SB-822 的加州參議員凱文·德·裡昂和斯科特·維納

很顯然,美國政府要確保 ISP 得到利益,而加州作為互聯網市場最好的州,它絕對不能“叛變”。

加州是全美最大的“藍州”,民主黨佔優。更別提美國大部分科技互聯網公司都在加州,普遍民意站在支持網絡中立的一方。

SB-822 進入投票程式一度流產,主要因為一部分民主黨參議員也被 ISP 的政治獻金滲透,好在被法案的發起人和支持者及時發現。目前已經通過的這部 SB-822,總體上講還是比較嚴格的,沒有放太多水。

這也是為什麽在面對加州時,由共和黨把持的美國政府只剩起訴這一條路可以走了。

在聲明中,司法部長賽申斯表示 DOJ 不得不花費更多的時間和資源來訴諸法律管道。

從起訴書來看,DOJ 也是確實沒有別的辦法了。

起訴書中關於“網絡中立原則究竟是否有意義”這一部分的論證,大意是說維持網絡中立會給 ISP 帶來更大的成本,進而會抑製創新的發生——其實並沒有太強的說服力。

DOJ 這次采取的訴訟思路是:利用憲法當中的“至上條款”(Supremacy Clause),要求法院認可憲法賦予聯邦政府的權力比加州政府的權力更高,從而認定州政府“私訂”的法律無效。

川普班子對加州的前兩起訴訟,基本都是利用這一條款,試圖讓加州地方法律無效化。

對於本次訴訟,FCC 主席阿吉特·派 (Ajit Pai) 表示,互聯網服務是一個“跨州”的服務,而跨州商業活動應由聯邦政府監管,州政府對其立法監管違反了 FCC 的2018年政令。

你支持加州政府還是美國政府?你認為網絡中立有必要(在加州)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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