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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供銷合作社:曲折發展的 “紅色背簍”

原標題:“紅色背簍”再啟程

(刊於2014年10月)

朱恆禮已經11年沒有從供銷合作社領過工資了。儘管他是山東省基層供銷合作社主任。從2003年至今,供銷合作社會計账目上掛有20多萬的單據。為什麽這樣?朱恆禮笑稱,以前是沒錢發工資,現在是有錢也要再投入。

現年59歲的朱恆禮跟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下稱“總社”)基本同齡,自從1975年進入這個系統,至今已經有接近40年時間。他回憶說,“當時大多數人都非常嚮往供銷合作社。”但如今他的孫子基本上都不知道供銷合作社究竟長什麽樣子。

供銷合作社的歷史久遠。今年7月,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迎來了60周年紀念。從過去計劃經濟時期的“紅色背簍”到如今市場經濟時期的“四不像”,供銷合作社的發展不可不謂曲折。在新的歷史時期,擁有龐大制度遺產的供銷合作社走在轉型的十字路口。

近年來,在推進農業服務規模化、農村流通現代化等方面,山東省供銷合作社(下稱“省社”)進行了積極探索。總社認為,總體來看,省社的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基礎好,優勢明顯,改革思路清晰。

2014年中央1號檔案和政府工作報告將此作為一項重要改革任務。2014年4月,國務院批準同意供銷合作總社在河北、浙江、山東、廣東4省開展試點,山東又是首選。

曲折發展的“紅色背簍”

合作社在中國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在民主革命時期,學界就曾經有過論述。建國後,作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解決農民問題的重要方面,政府給予合作社直接的支持和推動。

計劃經濟時代供銷合作社盛極一時。資料顯示,當時,加入供銷合作社的農民社員佔農戶總數的90%以上。1978年,供銷合作社商品零售額佔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35.5%;佔農村商品零售總額的68.2%。供銷合作社曾是商品流通的主管道,保障了城鄉物資供應。

由於是壟斷經營,供銷合作社的效益非常好。“方向盤、聽診器、營業員,拿什麽都不換!”這句脫口說不脛而走,以此借喻供銷社的金飯碗。朱恆禮回憶說,那個時候,供銷合作社的信譽非常高。他當時主管業務,就拿著部門介紹信、劃款信走遍全國去進貨。

當時有一部電影劇情片《紅色背簍》,就是以基層供銷店為原型。為解決山區居民買賣困難,供銷合作社門市職工,常年身背簍子,攀山越嶺送貨。因為既收購山貨、農副產品,又零售商品,被稱為“背簍商店”。1965年,這部電影放映後,在全國引起共鳴,一時間“紅色背簍”享譽全國。

1958年到1980年前,供銷合作社與國營商業兩次合並,後又兩次分開。在上世紀80年代的改革中,再次與商業部合並,但保留總社的牌子,設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保留省以下供銷合作社的獨立組織系統。

1985年以後,隨著國家統購統銷制度的取消,供銷合作社失去壟斷地位,經濟效益驟降,迫使供銷合作社圍繞經濟效益進行改革。先後采取過承包經營、租殼賣瓤、股份製改造等方式,隨後各地供銷合作社的制度日趨複雜。

從全國數據來看,從1990年到2002年,基層社連續12年虧損。有學者稱,“基層社與農民,在有的地方連買賣的關係都不複存在。”

濰坊市供銷合作社理事會副主任王沼東對《第一財經日報》說,在那段時間,工資都發不下來,很多職工開始“停薪離職”,自謀出路。部分基層供銷合作社陷入“網破、線斷、人散”的境地。

考慮到基層社還有龐大的制度遺產,1995年,國務院發出5號檔案,作出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明確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宗旨、地位和作用,並決定恢復成立總社。1999年,國務院再發5號檔案,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的幾個突出問題。

儘管總社恢復成立後,仍為正部級部門,前兩任主任還由國家長官人兼任,但是供銷合作社本應該發揮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還是沒能滿足預期。市場經濟的衝擊使得原來佔有壟斷地位的供銷合作社面臨前所未有的競爭。

這導致的結果是全系統的虧損。據統計,供銷合作社全系統虧損額1994年為40億元,1998年達到156億元,1999年為134億元。從2000年起,供銷合作社全系統扭虧為盈,當年系統匯總實現利潤13.77億元。從經營業績來看,供銷合作社也確實取得成功。1999年,全國供銷合作社銷售總額為4518億元。到了2013年,這一數字已經達到3.2兆元。不過,輿論評價仍然苛刻。因為主營收入主要依靠消費品零售和農資銷售,《人民日報》稱,這種優勢源於我國農資產品的市場化程度不高,而不是供銷合作社自身的經營能力。

主動尋求作為的供銷合作社

據目前數據,山東有超過58%的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儘管家庭農場、種糧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出現,但是為其大規模提供綜合配套社會化服務的主體並不多。

位於淄博市北部的桓台縣是全國重要的商品糧基地縣,素有“魯北糧倉”之稱。淄博市桓台縣供銷合作社副主任王立軍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傳統的作業方式是“手推、肩背、手壓”。對於農民來說,要打藥的話,要麽自己上手,要麽雇人。選擇前者,勞動強度大,還有一定危險性;選擇後者,生產成本高。

本身就從事農資經營的供銷合作社看到了這一塊市場空白。2009年,桓台縣供銷合作社專門成立縣社控股的農資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此基礎上,又注冊成立農業服務公司。桓台縣供銷合作社開始逐漸拓展農業的社會化服務鏈條。

王立軍說,專業隊伍作業比農民自己噴藥可節約用藥20%以上,節省費用40%以上,在服務中,也帶動了農資銷售,這就改變了原先“一買一賣”的傳統農資經營模式。

原先是桓台縣基層供銷合作社副主任、如今是上述桓台縣合作社理事長的趙發洲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合作社成立的時候,供銷合作社以40萬現金的形式參股,成為控股股東。“如果供銷合作社不投入的話,這個合作社是沒辦法成立的。”

從合作社2010年成立,到2013年前,基本上都是虧損的,因為得不到認可。2013年當年開始有收益,今年比往年還要好。因為對大戶來講,綜合比較下來,幫助他們節約了成本。對供銷合作社而言,因為提供了綜合性社會服務,哪怕在這個環節中不掙錢,甚至是賠錢,但是在其他環節中就又可以再掙回來,因此整個環節下來,還是有利可圖的。

“平價超市”的誕生

除了經營農資外,供銷合作社留給時代最深的印象便是代購代銷店。正如《紅色背簍》中的“背簍商店”一樣,觸角伸到計劃經濟時期需要憑票供應的緊俏物資。代購代銷員更是當時最為嚮往的工作之一。

市場經濟後,受到個體經濟的衝擊,供銷合作社開始走下坡路。為維持生存,作為供銷合作社分支機構的代購代銷店被原先職工承包經營,供銷合作社每年收取租金,其余代購代銷員開始紛紛失業,自謀出路。

被個人承包的門市,經營好的,有些甚至將門面店收購。經營不善的,也就不了了之。儘管可以將這些視為供銷合作社體系的延伸,畢竟承包者是本系統內部職工。但不得不承認的是,基層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已經大大削弱。

隨著時間推移,供銷合作社並沒有退出歷史舞台,在縣域層面,仍然有著龐大的連鎖經營網絡。由於存在龐大的制度遺產,進入新時期,基層供銷合作社開始探索“平價超市”模式。

今年5月,淄博市張店區供銷合作社跟當地社區合作,租賃800平方米經營設施,然後依托社屬企業淄博合家福連鎖超市公司,建成蔬菜平價超市——合家福超市馬莊店。

為何能夠做到平價,甚至低價呢?淄博市張店區供銷合作社主任孫寶廷舉了個例子,從田間地頭到市民餐桌,蕃茄從2毛變成8毛。這主要是為保證每個環節都有盈利。現在的話,供銷合作社提高收購價,從農民手中直接收4毛,然後賣6毛,中間還賺錢。就是這個道理。孫寶廷解釋說。

對農民來講,最直接的好處是,緩解農民的賣農產品難問題,幫助農民增收。孫寶廷說,淄博市有個樂村,是個貧困村,主要種蕃茄。因為產量過多,當時收購商壓價很厲害,讓農民欲哭無淚。但是,不賣又不行。

在淄博市供銷合作社的安排下,張店區供銷合作社專門組織6輛蔬菜採購車收購蕃茄,每次採購量達到4~5噸。持續收購一段時間,收購價也從每斤2毛錢漲到8毛錢,最終才將問題解決。

對於供銷合作社來說,孫寶廷認為,這最能聚集人氣。將他們吸引來之後,他們不僅僅隻買菜,還會順便逛超市,隨手購買其他商品。這些工業品、日用品跟市場價格相當。哪怕蔬菜這一塊按照成本價銷售,購買的其他商品也會將利潤給找回來。更何況,“平價蔬菜”還是有利潤的。

屬性不明的經濟組織

1990年參加工作的李洪輝回憶說,當時頂替父親名額進入供銷合作社。不過,在參加工作後,供銷合作社就開始走下坡路了。“當時,一個月30多塊錢的工資都發不出來。”如今,他已是淄博市博山區池上供銷合作社主任。

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之後,李洪輝就選擇下海經商。2007年,也就是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這一年,李洪輝又重新回到供銷合作社。他解釋說,一是,職工關係仍然留在供銷合作社;二是,在政策的支持下,供銷合作社又重新有了起色。

位於淄博市南部的博山區池上鎮山多地少,糧食單產低,但生態環境優越。立足於當地優勢資源,采取供銷合作社主導、入股合作的方式籌集資金,成立專業合作社。從2008年開始,池上供銷合作社先後領辦、創辦以種養殖為主的專業合作社17個。為什麽供銷合作社熱衷於領辦、創辦合作社呢?李洪輝說,主要在於政策的支持。

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免稅的政策支持。比如,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約,免征印花稅。

李洪輝說,因為免稅,相比較來講,產品進入市場後,競爭力更強。光是稅收這一塊,成立公司都不如直接成立合作社劃算。

但不得不說的是,供銷合作社是一個很奇特的組織。有言論稱,供銷合作社是個“四不像”機構,無論用什麽樣的標準去套——政府機構、企事業部門、社會團體還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組織,供銷合作社都有些似是而非。

領辦合作社之風

根據2013年供銷合作社統計公報分類情況,縣及縣以上供銷合作社是機構性質。明確事業部門性質的佔89.7%,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部門佔75.3%。財政全額撥款佔81.2%。實行自收自支佔8.1%。其余為財政定額補貼、差額撥款。

上述公報顯示,2013年末,全系統有基層社21769個,只不過存在的形式多樣:有集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農民合作社等,其中,集體性質佔比79.8%。

2013年末,不含供銷合作社,全系統共有各類法人企業18699個。至於股權結構形式,有全資、控股、參股,有意思的是,還有開放辦社吸納的有業務指導但無資產關係的企業3540個。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基層供銷合作社的管理也不同。有由縣社垂直管理,也有實行屬地管理的,還有保留牌子實行民營。其中,縣社垂直管理的佔比83.6%。實行屬地管理的佔比2.5%。

至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互助性經濟組織。為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合作社規範發展,地方政府還支持了供銷合作社領辦、創辦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由此不難看出,同為互助性經濟組織,合作社並不排斥供銷合作社對其進行指導和扶持。

在省社啟動綜合改革試點儀式後,濰坊市供銷合作社也提出實施方案。根據方案,供銷合作社要領辦合作社,還要組建市合作社聯合社,與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形成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形成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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