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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房地產失信“黑名單”企業將受聯合懲戒

省住建廳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建“失信黑名單” 實施聯合懲戒

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陳淦璋

9月12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湖南省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明確全省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失信黑名單”的納入情形、實施程式、懲戒措施和動態管理方法,推動建立房地產行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逐級上報,並向社會公布名單

根據《辦法》,所稱“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包括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中介等企業或機構及相關執業從業人員。“失信黑名單”的認定標準包括,被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公布為嚴重失信(黑名單)的;被國家、省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以及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

具體而言,省住建廳負責全省失信黑名單的管理工作,並推送至國家、省信用資訊共享平台,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次或者視實際情況需要實時公布;市(州)縣(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失信黑名單的認定、上報、實施聯合懲戒和協調監督工作,實行逐級上報。

《辦法》同時明確了黑名單認定及撤出程式,包括告知、異議、核實、決定、上報、公布、撤出等各項程式。

開發商出現9種情形,將列入失信黑名單

《辦法》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列入失信黑名單。即:(1)未及時履行法定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品質、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業主或使用人群體持續上訪的;(2)在取得建案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的;(3)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建案,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的;(4)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5)利用合約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的;(6)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抵押貸款的;(7)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8)將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案交付使用的;(9)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建案的。

物業出現6種情形,將列入失信黑名單

《辦法》要求,對物業服務企業存在下列情形的,將列入失信黑名單。即:(1)未及時履行法定責任或合約義務,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業主或使用人群體持續上訪的;(2)不履行法定責任或合約義務,嚴重損害業主或使用人權益,造成業主或使用人群體持續上訪的;(3)物業服務合約依法終止後,未按規定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經相關部門協調,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關資料的;(4)在招投標活動中,有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機構處罰的;(5)擅自將一個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並委託給他人的;(6)套取、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房地產中介出現7種情形,將列入失信黑名單

《辦法》強調,對房地產中介企業存在下列情形的,將列入失信黑名單。即:(1)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的;(2)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買賣、租賃當事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的;(3)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資訊的;(4)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約”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的;(5)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的;(6)強製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的;(7)與投機炒房團夥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將有“一攬子”懲戒措施

《辦法》指出,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房地產市場經營主體,將給予聯合懲戒措施。即:(1)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現場檢查、抽查比例和頻次;(2)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範圍;(3)暫停其相關資質、備案登記的評審,對已取得資質證書、備案登記證書的,進行實地符合性審查,依法依規對其資質、備案登記作撤銷或降級處理;(4)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及管理服務的投標活動;(5)限制取得房地產項目開發規劃選址許可、施工許可、建案預(銷)售許可、建案買賣合約備案等;(6)取消參加住建系統評先評優資格;(7)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強製進行相關業務培訓;(8)禁止懲戒對象在法定期限內擔任相關生產經營部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的依法責令辦理變更登記;(9)依法對懲戒對象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10)發現有新的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範圍內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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