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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給網約車立規:線下與線上預約車輛駕駛員不符將被處罰

新華社武漢11月17日電(記者廖君)市民乘坐網約車,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上預約的車輛不一致的,對網約車平台最高罰3萬元。記者近日從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新製訂的《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首次對網約車經營許可和營運服務作出明確規定。

據介紹,目前武漢取得許可證的網約車約1500台、網約車駕駛員8500名左右、網約車平台公司13家,這些數據仍在不斷變化中。而現行的《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自1998年1月起施行,至今已20年,難以適應當前城市管理新形勢新要求。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網約車安全問題,新製訂的《條例》堅持管理從嚴的原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如《條例》規定保證線上約定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實時準確傳輸車輛營運資訊,設立24小時服務投訴、舉報谘詢電話,服務期間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致乘客受損害的,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等。

《條例》規定,違反以上條例,將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網約車平台公司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個人資訊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線上約定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不一致,收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將被吊銷其網約車經營許可證。

被計程車拒載,是令不少市民惱火的事情。《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議價、拒載、故意繞道行駛、途中甩客的,未按照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和標準收費的,在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客運汽車站、旅遊景點等地違規攬客、不服從管理的,未經乘客允許另載其他乘客等,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武漢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已於今年6月26日經武漢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7月26日經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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