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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海南廢止涉嫖賭法規,絕非放開“黃賭”

一種說法

廢止地方性舊法與黃、賭解禁之間,沒有任何邏輯關聯。

6月1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因這其中包括涉嫖賭等地方法規,多家媒體以“海南省廢止14件地方性法規:包括禁止賭博、嫖娼、彩票罰款等規定”等誘導性標題在網上轉發,引來不少猜測。

在各種臆斷和調侃之後,這宗省級人大常委會會議相對集中廢止地方性法規的事件,居然衝上了各種熱搜,成為輿情事件。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也連夜通過媒體辟謠,稱“海南自建省辦經濟特區以來,一直旗幟鮮明地禁止黃賭毒”。

廢止舊法不等於解禁,這本該是常識。海南人大常委會這次廢止的14件地方性法規,均為實施已久的舊法,如《海南省禁止賭博規定》、《海南省取締賣淫嫖娼規定》都是1988年11月5日通過的地方性法規。

30多年過去,不說社會發展、執法環境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就連這兩個“規定”的直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都在2006年被全國人大廢止。裡面涉及的主要懲罰措施勞動教養,也在2013年被廢止。實踐中,這兩個“規定”已無可操作性。多地人大或人大常委會近年來紛紛對類似“規定”予以廢止。

另一方面,廢止了《海南省禁止賭博規定》和《海南省取締賣淫嫖娼規定》等,也並不意味著賭博和賣淫嫖娼就無法可依,更不意味著“法無禁止即可為”,賭博和賣淫嫖娼在海南就合法化了或不再處罰了。

法治恢復重建40年來,我國的法律環境基本完成了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轉變。對賭博和賣淫嫖娼等,在刑事責任上有《刑法》規範,在行政責任上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約束。我國是個法制統一的成文法國家,除非有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特別授權,否則海南就得一樣要執行國家法。

所以說,廢止地方性舊法與黃、賭解禁之間沒有任何邏輯關聯。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廢止十四件陳舊的地方性法規,以使相關規範與現行國家立法保持一致,實是地方人大再正常不過的例行“立改廢”工作。

而其他省級人大常委會類似廢止舊法,為何就沒有像海南一樣上熱搜?另一個背景在於,海南“國際旅遊島”和“全域自由貿易區”的定位,讓部分人賦予了其“前衛”色彩,以至於很多人對其“開放”有所誤解。

的確,在現有政策框架下,海南成了某些業態的先試先行區——2018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發布,其中提出:鼓勵發展沙灘運動、水上運動、賽馬運動等項目,探索發展競猜型體育彩票和大型國際賽事即開彩票等內容。

同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印發《海南省建設國際旅遊消費中心的實施方案》,也是“鼓勵沙灘運動、水上運動、賽馬運動、航空運動、汽車摩托車運動、戶外運動等項目發展”。

雖說鼓勵“賽馬運動”、探索大型國際賽事即開彩票與博彩業相關聯,但要說放開“黃賭”,那也完全是不著邊際的故意誤讀。

而若能以此為契機,普及立法常識,廓清輿論猜度,那該事件顯然能帶來更多正向的社會價值。

王琳(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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