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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上首起!靜安法院一次執行兩架飛機

今年4月,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件評選結果公布,其中,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執結的“案外人佔有民用航空器執行案”(以下簡稱“飛機執行案”)格外引人注目。這是上海法院首起“飛機執行案”,案件順利執結的背後,是靜安區法院不斷提升執行能力和水準的努力。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靜安區法院共計受理執行案件7799件,同比上升24.89%;執結7913件,同比上升25.48%,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達9.63億元;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99.68%。這一亮眼的成績單,也是上海法院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的一個縮影。

滬上首起“飛機執行案”順利執結

這起“飛機執行案”,要追溯到8年前。

2011年,上海豪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海公司)以兩架飛機作為抵押擔保,向上海華辦船舶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辦公司)借用角鋼等物資,並簽訂了物資借用合約。後因豪海公司未歸還借用物資,也未按約支付折價款,華辦公司多次催討無果,遂訴至法院。審理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豪海公司於2013年4月16日前向華辦公司支付折價款、違約金等共計約2800萬元,若到期不履行,則折價變賣兩架飛機用於還款。

2013年4月16日,華辦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查封了飛機,並委託拍賣公司拍賣。執行中,法官發現,豪海公司與案外人海南亞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公司)曾就涉案的兩架飛機簽訂融資租賃合約,租期10年,因此兩架飛機一直由亞太公司實際使用。由於有租約在身,兩次拍賣均流拍。這期間,華辦公司、亞太公司與豪海公司之間糾紛不斷,多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2017年,相關訴訟結束後,靜安區法院作出交付兩架飛機的裁定,並向亞太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但亞太公司拒不配合。

靜安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邵偉忠在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並走訪了有關部門後了解到,飛機的交付手續與普通的動產區別很大。“飛機的過戶有八大套附件,非常嚴密,單單一項飛行日誌就包含日常維護修理等多項重要信息。”邵偉忠說道,“因此必須要一一確定交付中的相關細節標準,比如飛機的停放、配套航材、備件、文件等必備品的範圍。”

邵偉忠明白,單純地扣押飛機肯定行不通,“而且我們也希望能夠盡可能讓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而不是強製執行。”經過討論,執行小組先行向亞太公司發送了協助執行書,並列明了需要一同交付的八大附件,責令其在期限內轉交飛機,如逾期不執行,將依法強製執行並罰款。終於,2018年6月底,亞太公司“徹底投降”,致電法院請執行法官到他們那裡查驗飛機。

2018年7月2日,由靜安區法院副院長閔金國帶隊,執行團隊一行人遠赴海南省海口市進行現場執行。7月正是海南最炎熱的時節,空曠的機場沒有任何樹蔭遮擋,執行法官進入悶熱的機艙檢查飛機的適航情況,短短幾分鐘制服就已被汗水浸濕。查驗各項資料後,法官發現,飛機所在機場的法定代表人竟然是亞太公司的副總監,“這意味著飛機實際控制人與亞太公司有著密切關係,如果在他們自己控制的機場將飛機交付,申請執行人華辦公司實質上有可能拿不到飛機。”邵偉忠當機立斷,將交付方式臨時改為轉場交付,要求飛機轉移至申請執行人指定的機場進行交付。最終,亞太公司與華辦公司就分別停留在海口和西安的兩架飛機轉交事宜達成了一致。

同年8月7日,兩架飛機分別從海口、西安飛抵常州,隨著交接儀式的完成,這場持續近七年的糾紛終於畫上了句號。“執行飛機難度很大,這次能夠把飛機實物執行到位,真的很感謝法院。”華辦公司相關負責人說道。

“這個案件執行起來非常曲折,但我們在用足了各種執行手段之後,還是成功執結了。”閔金國說,“對疑難、複雜執行案件不拋棄、不放棄,多方走訪、反覆研討,是許多執行案件突破的關鍵,有時候執行就是這樣一點點往前推進的。”

挑戰騰退難,構建聯動大格局

除了因當事人拒不配合導致的執行難,騰退難也一直是法院執行工作中的一大痛點。

湯靜雋是靜安區法院執行局的一名法官,他表示:“騰退案件往往現場情況複雜,執行難度大。”他舉了一個例子,“比如去年一起騰退案件,涉案需騰退的房屋用於電瓶車經營,存放有數十輛電瓶車和維修設備等,擺放密集,周圍道路車流量、人流量也很大,給強製執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當天下午,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拘傳回法院,開展了近兩個小時的教育勸說後,被執行人才終於答應搬離。

董鵬程是靜安區法院執行局的一名法官助理,有著多年的執行經驗。回顧去年的工作,令他印象最深的也是一起騰退案件的執行。“這個案子場地總面積共7000余平方米,其中有一家白領公寓容納了四五百人,還有一家大小約2000平方米的快捷酒店,以及大量的小商鋪。”為了完成這次騰退行動,靜安區法院出動17名執行乾警、5輛警車、50名特保人員,經過多方努力,部分業主當天即搬出並交還房屋,其余大部分租戶承諾會盡快搬離。兩周後,當法官再次前往執行現場檢查剩餘清場工作時,整個園區內的人員已全部搬離,騰退收尾工作也正在有序進行。

一起騰退案件成功執結的背後,離不開社會力量和各相關部門的支持。據介紹,靜安區法院執行局在執行這起騰退案件前做了充足的準備工作,與上海市警察局靜安分局、靜安區拆遷辦公室、大寧路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進行了多次會商,制定協同執行方案,提前部署人員,確保騰退順利進行。

全程觀摩現場執行的靜安區人大代表對法院的執行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雖然場地大、人員多,但是執行工作井然有序,為執行法官文明理性的執行方式點讚。”靜安區人大代表吉春華這樣說。“執行難是一個社會問題,希望有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早日解決這一難題。”靜安區人大代表周榮說道。

事實上,為了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到攻克“執行難”的戰鬥中,早在2017年,靜安區法院就已開始嘗試構建執行聯動大格局,深化與相關部門的交流合作,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截至目前,靜安區法院已與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上海市警察局靜安分局建立破解“執行難”協作工作機制,加強打擊拒執罪的經驗交流,搭建信息平台,拓展搜查渠道;與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作,深化勞動報酬執行案件欠薪保障機制,被執行企業若無欠薪保障基金,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則啟動“綠色通道”先行墊付,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在各方的協同配合下,靜安區法院多次開展打擊拒執專項活動,集中突擊,強化對拒執行為的高壓態勢,集中開展強製騰退行動,共執結騰退案件21起,達到案結事了,順利化解矛盾。

嚴厲打擊,強製手段成效顯著

2018年10月19日上午,多名被執行人被傳喚到靜安區法院,他們不是被叫來談話,而是來旁聽一場特殊的庭審。

這一天,靜安區法院對一起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謝某拖欠本金及利息共計17.6萬餘元,2010年法院判決生效後,謝某始終不肯自覺履行義務。2012年,謝某因拆遷分得寶山區羅店鎮某處房屋。法院明確告知其所得的動遷安置房在案件執行完畢前不得擅自買賣,謝某仍與他人於2016年8月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將上述動遷安置房出售得款127萬元,並以提現、轉账的方式將錢款轉移。

2018年,謝某被警察機關抓獲。庭審中,謝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懊悔不已。鑒於謝某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在親友幫助下交付了全部執行款,最終,靜安區法院依法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閔金國介紹,轉移、隱匿財產,是被執行人規避執行常用的手段,如果僅僅對被執行人采取罰款、司法拘留等舉措,並不能很好地震懾住這些規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因此發揮拒執罪的功能作用非常必要。“讓被執行人參與旁聽拒執罪的庭審,能夠對他們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認識到任何抗拒執行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從而自覺履行義務。”

與此同時,為了嚴厲打擊失信被執行人,達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目的,靜安區法院根據個案實際情況,靈活運用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強製措施,充分運用信用懲戒措施,借助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台定期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效果日益顯現,被執行人紛紛還款。此外,該院還依托公檢法聯動機制,強化司法拘留措施的運用,對構成拒執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形成長效機制。據統計,2019年上半年,靜安區法院持續加大對拒不執行生效裁判行為的打擊力度,用足用好執行強製措施,繼續保持解決執行難高壓態勢,提升執行威懾力,共計司法拘留32人,拘留後全部或部分履行義務的13人,執行到位金額23.5萬元,發布限高令6659人次,限制出境79人次,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532例。

“雖然現階段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要達到‘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目標仍然任重道遠。”靜安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李紹明說道,“在加強信息化手段運用,推進‘執轉破’工作,解決唯一住房執行難題等方面,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加大探索力度,爭取形成新的經驗和工作機制。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強製措施力度,強化司法拘留、移送拒執罪的適用,推進涉民生執行案件集中保險救助等工作。執行攻堅,任重道遠,我們永遠在路上!”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陳鳳 蔡東芳 范婷婷

編輯: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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