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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劉瑜:你好死,我賴活

前一段《紐約時報》上有一篇長達一萬字的文章。在美國的頭號大報上登一篇洋洋灑灑十幾頁的文章,已經夠神奇了。但是更神奇的是,我竟然把它給讀完了。

寫這篇文章的是一個女人,一個殘疾女人,一個殘疾到令人毛骨悚然的女人。用她自己的話說:“坐輪椅只是我的問題中最微不足道的一點。經過四十多年的肌肉萎縮症,我的肌肉已經完全消失,我的身體就是一張皮掛在一堆骨頭上而已。現在我的脊椎成了一個扭曲的S形,為了支撐我的上身,我把肋骨倚在大腿上,將胳膊肘支撐在我的兩膝之間。”

正當我打算掏出手帕,為一個身殘志堅的故事灑下熱淚時,發現其實根本就不是那麽回事。這個叫哈麗雅特.約翰遜的女人,雖然身體狀況比較不幸,竟然是一個非常有戰鬥力的律師。但“身殘志堅”不是她要講的故事,她要講的是她和一個普林斯頓教授之間的一場較量。一個圍繞著殘疾嬰兒是不是“好死不如賴活著”的較量。

這個教授叫彼得.辛格。他被很多人,尤其是殘疾人和基督徒,稱為“邪惡一號”。原因很簡單,他支持下面這個觀點:對於有高度殘疾的嬰兒,在其出生28天之內,在醫生的核實與協同下,父母有決定對其進行安樂死的權利。當然了,如果父母覺得,自己的孩子就是長成一隻恐龍也認了,那他們就養著好了,彼得.辛格也不會拿著刀追殺他們的孩子。他倡導的是父母選擇的權利。

辛格自稱是邊沁的功利主義的接班人。功利主義這個詞聽起來別扭,在西方哲學裡,一言以蔽之就是:一個社會越快樂越好。其實用跨世紀的著名偏好功利主義大師——我外婆的一句話就可以概括出來:太受罪了。他的意思是,這些殘疾嬰兒長大了,活得很痛苦,給國家、社會,尤其是父母帶來很多麻煩,與其大家彼此麻煩,不如趁早掂量掂量,反正28天前的嬰兒還混混沌沌,生和死對他們來講都沒啥意義。

一個社會越快樂越好。聽上去似乎也沒錯。但是要把它詮釋成人有安樂死甚至有對他人實施安樂死的權利,還是很多人不同意。尤其是在西方社會,受基督教的影響,很多人認為身體發膚受之於上帝,是“神聖”的。美國有一個殘疾人組織叫“還沒死呢”(NOT DAED YET),其主席就宣布辛格和希特勒其實是異曲同工,都是倡導殺死“品質低劣”的人。辛格到普林斯頓大學就任的時候,殘疾人組織、反安樂死組織、宗教組織等浩浩蕩蕩就去示威遊行了,試圖把他趕出普林斯頓。

這些很不樂意的人中,就有哈麗雅特.約翰遜,這個按辛格的觀點可以不存在的人。多年以來,他們一直孜孜不倦地爭吵。不如我把他們的爭論壓縮成下面一段對話吧。

約翰遜:你為什麽覺得多年他們殺了我也沒什麽?

辛格:因為你活得痛苦,也給別人帶來痛苦。

約翰遜:你怎麽知道我痛苦?你又怎麽知道我爸媽痛苦?我雖然坐著輪椅轉來轉去,但快樂著呢,我爸媽也高興著呢。

辛格:你要是不坐著輪椅轉來轉去,你和你爸媽沒準更快樂呢?

約翰遜:何以見得?

辛格:你沒見所有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嗎?就算是領養的孩子,也都要健康的。

約翰遜:那人家領養孩子,還都想領養白人孩子,而不是黑人孩子,難道黑人孩子更低劣?你說的那些不過是一種市場的偏好,而市場是充滿偏見和歧視的,不能作為倫理道德的標準。

辛格:給自己和別人造成痛苦,就是不道德的。

約翰遜:子非魚,焉知魚不樂?

辛格:子非我,焉知我不知魚不樂?

約翰遜:子非我,焉知我不知你不知魚不樂?

總的說來,辛格先生和約翰遜小姐的爭論集中在兩個焦點:殘疾和快樂的關係;快樂與價值的關係。

第一個問題:我殘疾,我就一定不快樂嗎?第二個問題:我不快樂,我就一定沒有價值嗎?這兩個問題就大了去了。前者是一個統計學的問題,涉及到科學的局限性:我們能在一個充滿感情、宗教、歷史的世界裡測量“快樂”嗎?約翰遜可能會因為更健康而更快樂,但有沒有可能更健康的她反而沒有動力奮鬥,因而沒有今天的成就,所以更不快樂呢?而後者則涉及哲學的痛處:只有快樂的生命才值得度過嗎?那為什麽蘇格拉底說他“寧願做一個痛苦的哲學家也不做一頭快樂的豬”呢?這灘涉及到科學和哲學最基本困境的渾水,我還是不去攪和吧。

但到現在,我還隻說了故事的一面,另一面還沒講呢。如我們前面所說,“還沒死呢”組織極力要搞倒辛格,把他飯碗砸掉。但是要妖魔化辛格,有一定難度,原因在於辛格教授是西方動物權利運動的鼻祖。就是從他1975年出版《動物的解放》開始,動物的權利才從一種“婦人之仁”上升為一個越來越強大的政治運動。

嬰兒都可以殺死,卻喊什麽保護動物。這個彼得.辛格,可能有人要說,真是太偽善了。嗤之以鼻的人當中,約翰遜當然算一個。她的輪椅上,鋪的就是一張羊皮坐墊。

其實仔細想來,辛格也沒有什麽不可思議的。還是那個“最大快樂,最小痛苦”的出發點,隻不過邊沁的功利主義用到動物身上而已。

但人是人,豬是豬,這怎麽能混淆呢?不,辛格可不這麽想。不如我們再來設想一場辯論。

約翰遜:你為什麽連人命都不稀罕,去稀罕阿貓阿狗?

辛格:為什麽不能稀罕阿貓阿狗?

約翰遜:因為它們是動物啊!

辛格:你說這話沒有任何意義,就象是說:我們歧視女人,因為她們是女人啊。等於什麽也沒說不是?

約翰遜:但是它們智力低下啊!

辛格:一個聰明的猴子比一個白癡還聰明呢,難道我們也應當養殖白癡然後把他們全屠殺掉,端上餐桌?

約翰遜:哎?你不是主張對白癡實施安樂死嗎?

辛格:如果是對動物們安樂死,我也沒啥意見。問題是你知道那些動物養殖場的條件有多殘忍嗎?五隻雞養在一頁報紙那麽大的地方,連一個翅膀都抬不起來;還有動物實驗,大公司為了實驗化妝品,把兔子的眼睛弄瞎。

約翰遜:算了吧,我們講人人平等,難道還人狗平等不成?

辛格:人狗為什麽不能平等?人人平等本來描述的就是一種理想,而不是現實,既然是理想,為啥不可以實施於動物?

在辛格和約翰遜論戰之際,我不禁陷入深思。我深思的結果就是:美國人啊美國人。

我的感慨是有一定道理的。我這裡談論的不僅僅是兩個人的私人對話,而是美國的兩個政治運動:嬰兒/胎兒權利的運動和動物權利的運動。注意這兩個運動的性質,與一般的政治運動不一樣的是:它們不是出於一種利益的鬥爭,而是一種倫理的自覺。有人說民主制度就是利益衝突的一個和平的解決方式,但是這兩個運動說明它還有更大的用途,它對於道德的用途。民主制度是為了讓不同的人發出聲音,但是阿貓阿狗、嬰兒胎兒發不出聲音,而這個制度仍然不得不傾聽這些無言者的聲音,可見政治不僅關乎利益,還是有倫理的一席之地。

當然我們可以說,只有美帝國主義才可能用它全世界掠奪來的錢財支撐起這樣的民主。這也有些道理。比如,美國人民普遍發胖,該減肥了,決定吃素了,於是成了動物權利主義者。或者,人口增長率不高,所以他們不鼓勵打胎,也不鼓勵安樂死,讓這些老弱病殘來拉動內需。這些“國情論”的看法也許有些道理。不過辛格教授似乎也不是需要減肥的胖子,約翰遜女士似乎也不可能有自己的孩子。在這些人的訴求裡,還是有些真的叫做“信念”的東西在裡面,這些真的東西給政治以希望,而好的政治也給他們以希望。

讀完那個萬字長文,說實話,我把兩個人的問題都看出來了。約翰遜認為“所謂自由選擇是由偏見引導的”,這倒沒錯,但我以為由此得出“我們不需要自由選擇”,這就過了。而辛格,一邊倡導“人人平等,人畜平等”的思想,一邊以人的腦力水準來判斷人的價值,也算是自相矛盾。

不過還是暗暗地欣賞這兩個人,覺得他們為無言者說話,算是兩個好人。不,我的意思是說,為無言者說話,兩個多麽好的人。

節選自劉瑜著《民主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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