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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法家敗也法家:從法家思想入手分析秦朝速亡的原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依靠武力吞並六國,完成統一大業。然而這樣一個龐大的帝國卻僅僅存在了15年就轟然倒塌,秦的崛起與速亡引發後人無限的思考與探索。中國的統一由秦國最終完成與秦深入地貫徹法家思想indivisible,而秦的滅亡儘管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家思想具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家思想對秦統一天下的功績

從公元前359年商鞅變法開始,法家思想就逐漸在秦國生根發芽。以法家思想進行變法,以法家思想富國強兵。之後的韓非、李斯無不將法奉為圭臬,將法貫徹到國家政治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的確,法家思想對秦的統一起到了不可忽視的重大促進作用。商鞅變法後秦國迅速崛起,在七國中脫穎而出,司馬遷曾寫道“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漢代士大夫也說“秦任商鞅,國以富強,其後卒並六國而成帝業。”

可見,在當時法家思想的實行是必要的,也是有積極意義的。在戰國那個波詭雲譎的戰爭年代,只有法家才能有效推動社會發展,實現富國強兵,最終實現統一。然而,秦統一中國後,將這一地方性政策迅速推至全國,法家思想原來沒有顯示出的自身的問題和不成熟被放大了,而統治者又沒有適時調整,逐漸使秦國走向了覆滅的邊緣。

法家思想對秦滅亡的責任

正如宋人費袞在《梁溪漫志》中寫道“溫公論魏惠王有一商鞅而不能用,是還為國害,喪地七百裡,竄身大梁。余竊謂‘商鞅刻薄之術,始能帝秦,卒能亡秦,使用之於魏,其術猶是也。’”這段話準確地說明了秦成功在於充分利用了法家功利的作用,它的失敗也在於沒有因形勢的變化而及時調整法家的治國思想,真可謂成也法家,敗也法家。

1.法家思想自身的問題

關於秦速亡的原因,法家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成熟不可忽視。法家的問題集中體現在其“強國弱民”和“以刑去刑”的理論。商鞅說:“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他將國與民看作完全對立,不可得兼的兩部分。韓非甚至認為應當讓人民經常處於饑寒交迫的狀態,只有仰仗國家才能生存,以達到掌控人民的目的。於是人民的賦稅沉重、徭役頻繁,難以進行正常的生產生活,這樣畸形的政治怎麽可能長久存在下去呢?

法家崇尚暴力,想通過輕罪重罰來杜絕違法亂紀行為,鎮壓反抗行為,甚至統一人民思想。商鞅說“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即要通過“以刑去刑、以殺去殺、以戰去戰”維護統治。而人民是很難長期處在戰爭的極端狀態和政府高壓管控之下的,一時的安定所付出的代價往往是力量積聚之後成倍的反彈。秦的歷史正說明了這一點。正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當人民已經無法正常生存時,便會引起強烈的社會震動,徹底衝垮這一不合理的制度。

2.統治者沒有適時調整政策

統一中國後,法家的這些問題非但沒有得到糾正,反而被片面地運用到了新的統一的大帝國的各個角落裡。其片面性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用法太過——秦在國家該進入正常運行軌道時,依然單純使用暴力。不分戰爭與和平,采取過激、過急的手段,一心以武力服天下。一方面,沒有休養生息,恢復經濟,解決人民的生計問題,反而依然賦斂無度、大興土木,修長城、建宮殿、築馳道,“使用民力如此巨大急促,實非民力所能勝任”。另一方面,始皇沒有通過德行教化“行仁義”“定經製”,反而“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造成“赭衣塞路,囹圄成市”,人民還處在非常態社會和非正常統治秩序之下。

用法不足——商鞅說:“國治,斷家王,斷官強,斷君弱”,即強調了君主廣開言路,臣民暢所欲言、集思廣益的重要性。但事實卻是秦始皇剛愎自用,大臣不敢進言,輿論遭到鉗製,導致最後水壅川潰。韓非主張,君主有二柄,即德與刑。這裡的德即使賞。但實際操作中,我們往往難覓“德”的蹤影。而是“專任刑罰”“重罰輕賞”。秦統治者妄想忽視賞,用刑來長久維持自己統治,但刑卻加速了秦的滅亡。由此可見,後繼統治者沒有變通、揚棄地將法家思想運用到治國方略中,也是秦速亡的原因之一。任何政策都是有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歷史的成功與現實之間往往有著統治者沒有發覺的距離,成功的歷史如果直接搬來用,其結果可能注定是失敗的。

結語

不可否認,秦朝滅亡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我們既不能把它全部歸咎於法家,也不能忽視其中法家思想的重要影響。並且在很大程度上秦滅亡不是法家自身的問題,因為不論是哪個流派,當時都不甚成熟,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真正應予以關注的是秦將法家思想片面的運用於具體的治國方略中。儘管秦是短暫的,但它對漢和以後歷朝歷代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即使在今天,我們仍能從秦的速亡中汲取經驗教訓,愛惜民力,適時調整政策以適應客觀社會經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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